中國證券報 2014-03-07 08:57:24
證監會6日舉行首場證券期貨系統代表委員記者見面會。全國人大代表、證監會上市一部主任歐陽澤華建議,加快修改證券法,推進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全國人大代表、證監會機構部巡視員歐陽昌瓊建議,允許證券公司實行員工持股和股權激勵機制,允許證券公司從事外匯相關業務,以及通過金融工具創新支持保障房建設。
歐陽澤華說,超日債違約是公司債券市場歷史上首個付息債務違約事件,監管部門將重點關注是否由此引發局部的或系統性的風險。
歐陽昌瓊表示,對互聯網金融應創新監管、適度監管、協調監管,券商傭金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同時必須依法合規,不能存在傾銷行為,傭金寶的實際情況還要調查了解。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進行處理;如果確實是一種創新,那么也應該抱著一種開放包容的心態去對待。歐陽昌瓊表示,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券商對經紀業務收取的傭金都經歷了由過去的行政管制或者政府指導走向市場化的這么一個過程。傭金市場化是大勢所趨。
更多關注超日債違約是否引發
局部性系統性風險
歐陽澤華介紹,在今年兩會他準備了兩個建議。第一個建議是加快證券法修改,抓緊完善證券市場監管制度和運行機制,把對市場相關主體的規范性要求進一步明確;搞市場統一法,證券其實不限于證監會所管轄的范圍;證券法進一步推進的基本的一個含義是要形成投資者保護法。這一建議主要是想明確證券的界定,完善信息披露方式、將證券法中的“信息披露”由一節升格為獨立的一章,明確多層次市場體系的差異化安排,以及交易所對于異常交易的處理機制。
第二個建議是推進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債券市場現在是一個分割的市場,是一個多主體監管的架構。證券法和人民銀行法對債券市場的監管在表述上還有一些不一致,應通過證券法修訂把邊界更加厘清。(下轉A02版)(上接A01版)建議在修法前,央行、發改委和證監會通過委托執法方式授予證監會對債券市場統一執法。
歐陽昌瓊表示,在今年兩會上,他提出三個建議。第一個建議是關于允許證券公司實行員工持股和股權激勵機制的建議。證券法禁止證券從業人員持有和買賣股票,但這個障礙對于非上市的證券公司不存在。在證券法、證券監管條例里面,并沒有禁止自然人作為證券公司的普通股東規定,對于員工的股權激勵機制實際上沒有法律法規上的障礙,但是有相關部門政策上的限制。
第二個建議主要是針對證券業務范圍,從一般的投行業務范圍講,像股票、債券、期貨、外匯等這些金融產品都是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內最基本的一些產品,但是由于我國在外匯監管方面的一些政策規定,證券公司在外匯市場上的一些相關業務還不能夠開展。建議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研究能夠允許證券公司在外匯市場上從事有關外匯產品的相關業務,比如說自營、經紀等。
第三個建議關于保障性住房,資本市場對于落實保障房的建設大有可為。建議通過金融工具的創新推動保障性住房建設,建議證券公司能夠開辟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這種新的金融工具為保障房建設籌措長期的市場化運作資金。
對于超日債違約事件,歐陽澤華表示,超日債違約是公司債券市場歷史上首個付息債務違約事件。個別的公司和債券出現這樣的情況,應該說有其合理性,監管部門更多關注是不是可能引發局部性的甚至系統性的風險。
歐陽澤華表示,對于債券違約事件,要繼續做好分階段的信息披露;交易所要敦促發行人和債券的承銷機構共同履行相應的職責和義務;要研究根據公司債券具體情況和出現的相應風險,研究完善相應的投資者適當型安排,同時根據債券市場新的情況和特點結合投資者保護意見,健全、完善有關債券持有人利益的司法救濟制度安排。
在回答有關并購重組問題時,歐陽澤華說,今年在推進市場化并購重組工作時,將繼續以公開化、透明化為導向,提高并購重組的審核效率;將增加、豐富并購重組工具,在債券、優先股工具上實現突破,但這還需要修改現有的并購重組辦法并履行相關法律程序。
歐陽澤華表示,目前影響市場化并購重組的因素包括交易成本較高、稅收較多、審批模式還存在不適應市場需求的情況等。在審核上,正在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商,考慮將并購重組的串聯式審批改為并行式審批,提高審核效率。目前已經達成原則性一致,爭取在今年將這項制度落地。
對于為何并購重組分道制審核實施以來,沒有一單并購重組被豁免審核案例,歐陽澤華說,沒有豁免審核并不意味著制度沒有實施。這種情況也是證監會在審核過程中嚴格依規行事,從現有申報看,沒有符合豁免的案例,而且還需要一定的樣本積累。他表示,證監會將不斷針對產業政策的變化對并購重組分道制審核規則進行調整完善。
對于上市公司監管條例的制定,歐陽澤華表示,這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推動,證監會主要是配合國務院法制辦結合對上市公司監管的實際做調研和文件起草參與工作。條例要解決信息披露覆蓋范圍的問題,要解決對于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方面的監管問題,還專門加了一章體現投資者保護。希望條例在今年能夠盡早地出臺。
證券公司收取交易費用應符合國家規定
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歐陽昌瓊表示,發展互聯網金融是大勢所趨,應當促進其健康發展,做到創新監管、適度監管和協調監管,要在實踐中去探索。證券公司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和互聯網平臺來開展現有證券業務,只要是依法合規的我們都積極支持,比如說網上開戶、網上委托、網上交易、手機移動證券、網上銷售金融產品等,其實質還是證券業務。另外,互聯網的活動當中可能開展某一些帶有證券業務性質的活動,對于這一類業務現在還看不清楚,例如眾籌,它的業務性質、商業模式、風險特點可能與傳統的證券業務不盡相同,現有的證券法律法規去規管它可能也不一定合適,甚至找不到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對這種情況應該要有特別的安排。
對于券商傭金戰,歐陽昌瓊表示,傭金實際上是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的證券經濟業務的服務價格。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價格,因此傭金市場主體也就是券商與客戶之間按照平等互利自愿誠信的原則來制訂的。證券公司收取交易費用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根據2002年發布的關于調整證券公司傭金收取的標準,不得超過千分之三,不得低于交給財政的費用和交易所、結算公司的費用。三項加起來低于萬分之二。
歐陽昌瓊表示,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券商對經紀業務收取的傭金都經歷了由過去的行政管制或者政府指導走向市場化的這么一個過程,傭金市場化是大勢所趨。要判斷它的合法合規性,第一要看它是否違反了現有的證券法律法規,第二是看否侵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三看是否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即形成了壟斷,或者低于成本的傾銷;第四是看開展業務當中的風險外溢性,是否存在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或者風險隱患。至于傭金寶,建議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做實際的調查了解,然后再來做分析判斷,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進行處理;如果確實是一種創新,那么也應該抱著一種開放包容的心態去對待。
對于證券公司的設立和業務牌照管理,歐陽昌瓊表示,按照現行證券法規定,凡是從事證券業務,都必須經過批準。今年要啟動證券公司有關設立審批、恢復證券公司新設的工作。新設就涉及到準入問題,要放寬市場的準入條件,擴大對內、對外的開放,支持符合條件的主體發起、設立或者參股、控股證券公司。今年全國監管工作會議上提出來要建立業務牌照管理體系,這也是與機構改革密切相關的。這些目前都在進行緊鑼密鼓的研究,需要制定或者修訂相關的規則。
對于互聯網企業目前能不能夠直接從事證券業務,歐陽昌瓊表示,這涉及到它能不能參與設立或者控股證券公司,規定出來以后,應該沒有限制,但互聯網企業直接向證監會申請拿牌照,根據現行證券法律規定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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