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4-04-08 00:53:34
監管者坐上被告的位置,具有極強的象征意義,在中國,也只有A股市場會出現監管者坐上被告席的情況。
每經編輯 葉檀
每經評論員 葉檀
監管者坐上被告的位置,具有極強的象征意義,在中國,也只有A股市場會出現監管者坐上被告席的情況,盡管A股市場罵聲最多,絕非最不透明、鐵幕最嚴的市場。
脫離“三界外”進入大學任職的楊劍波狀告證監會,是件好事,有鯰魚才可以更好地梳理A股市場的盈虧得失。
到目前為止,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涉及內幕交易認定,證監會的處罰等等,沒有涉及事件核心。
事件核心是光大證券等機構投資者受盡寵愛、享受諸多其他投資者無法享受的特利。
去年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過程不復雜,交易員經計算機程序下單誤買入234億元180ETF成分指數股份,最終成交72.7億元,涉及150多只股票。為鎖定風險,光大證券當天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并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從下單到下午14時22分發布正式信息,市場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了對沖交易,涉嫌內幕交易,并且在股指高位時低價買入期指,涉嫌操縱價格。8月30日,證監會宣布了對光大證券的處罰決定,認定光大證券對烏龍事件對沖處置不當,屬于內幕交易,給予重罰。除了對光大證券公司罰款5億元之外,對楊劍波等當事人還給予終生證券市場禁入處罰。
證監會監管沒有問題,卻沒有堵上制度漏洞,沒有為未來出現類似情況提供制度支撐。
此役機構投資者的特權暴露無遺。自營部門以信用賬戶購入大量股票,沒有紅線警示,缺乏杠桿比率限制。與當初327國債事件管金生孤注一擲大開空單的做法本質相似,一旦出現極端事件必然會有瘋狂賭徒。區別在于,管金生是利用漏洞有意為之,而光大證券交易員則是無心插柳。如陳培雄先生的質疑,如果不是漲停板,成交的就不是72億元而是200多億元。如果光大證券那天計算機再錯得離譜點,輸入的不是200多億元,而是2000多億元,再假設交易所系統全部成交了,那會是什么結果?中國證券市場必將爆發不亞于美國次貸危機的金融風險。
上證所8月25日下午3點,回應光大事件時辯解,從境外經驗看,幾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對證券交易進行前端控制。而我國證券市場的情況有所不同,由于實行一級證券賬戶體系,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掌握投資者的證券數據,故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在賣出證券上增加了前端控制機制。同時,根據現行《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的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因此證券買入的前端控制,由掌握投資者資金信息的證券公司和存管銀行負責。此外,登記結算公司建立了最低結算備付金制度,要求證券公司繳存結算備付金,并在交易結束后的次日繳足結算資金,以完成交易的交收。這樣的辯解蒼白無力。事實上,如果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缺乏備付金紅線,市場異動才引起關注,而不是備付金報警的結果。這如果不是“超額買入”或“信用交易”,那就沒有信用交易一說了。
光大證券使用了ETF“T+0”以及股指期貨對沖等手段,甚至作為大膽的“獎勵”還有“浮盈”。如上證所解釋,當天中午11時10分,上證所便與中金所聯系,啟動了跨市場監管。中金所可以掌握即時盤面情況,也就是說,當時交易所處于尷尬境地,如果中止對沖交易,光大證券可能毀于一旦,如果任由光大證券對沖,事后再進行處置,難免有失職之嫌。光大證券有兄弟的期貨公司,屬于龐大金融航母中的一員,正是因為監管層對大機構的溺愛,才有了如今楊劍波的反問,你怎么確定我是內幕交易?你怎么知道我當日的確切盈利?你怎么辨別期貨公司、證券自營盤之間有沒有防火墻?
如果不從基礎制度上著手,尷尬的局面還將延續。從理論上說,大機構放大風險孤注一擲而后滿載而歸,誰又能說個不字?從“327國債事件”,到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不公平的交易規則,恃寵而驕的信用操作,對大機構理性的盲目信仰,沒有改變。
假設,以后的大機構出現風險時再孤注一擲,操縱市場,監管層該如何處置?難道把風險溢價作為資金獎勵給這些機構?
證監會坐上被告席,需要反省的不止是證監會,而是風險控制,是對大機構濫用信用的縱容,是對交易手續費的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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