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4 00:24:49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陸慧婧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陸慧婧 發自上海
在類信托一對多通道被收緊之后,基金公司非公募產品中的通道業務正以另一種方式“突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近期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信息顯示——206只成功備案的私募基金中,38只產品的基金類型是基金專戶(子公司),其中超過六成投向期貨。
盡管已經獲得獨立發產品的身份,但私募基金依舊借助公募基金子公司或者信托公司平臺 “產子”,凸顯出部分私募基金品牌募資劣勢格局未改。在此背景下,基金公司也繼續樂于扮演搭建統一平臺、類似資金掮客的角色。
不過,業內也有擔憂,借證監會收緊“一對多”專戶通道業務之機,基金子公司挺進私募基金通道業務,存“擦邊球”嫌疑。
通道業務猛進/
隨著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備案數據出爐,部分歸屬于通道業務的產品也隨之曝光。
3月28日,首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制下成立的私募基金“重陽A股阿爾法對沖基金”成功備案,短短3個多月以來,私募備案基金產品已達200余只。不同于此前備案的產品基金類型上寫著私募證券投資基金,6月3日上海淘利資產備案的一只“諾德-淘利趨勢套利5號資產管理計劃”,基金類型為“基金專戶(子公司)”,管理類型“顧問管理”,投資領域則是“混合類”,透露出基金專戶通道助力私募發行的模式。
隨著私募基金備案逐漸踴躍,更多私募借道基金子公司或專戶平臺發行產品。深圳市裕晉投資借道建信基金發行了分級3號、6號兩個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上海國富投資發行的多策略對沖一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人為信誠基金子公司中信信誠;北京量華資本旗下的量華資本信托金融投資項目1401及1402期借道招商財富;自然人股東包括安信證券前首席策略分析師程定華的上海常春藤資產管理公司,6月初備案的常春藤8期資產管理計劃,選擇與華夏基金子公司華夏資本合作。
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7月以來,又有11只私募基金走包括國投瑞銀、工銀瑞信等基金子公司通道發行的產品路線,3月底至今,共計38只私募基金產品走基金子公司通道。
長久以來,私募基金只能借助信托或者基金子公司渠道發行,今年基金業協會推進的備案制旨在促進更多私募基金陽光化運作,獲得獨立發行產品的資格。不過,相比從事二級市場證券投資的私募基金紛紛尋求獨自上路,多數期貨私募依舊選擇基金子公司的通道業務。
根據基金業協會數據,3月底以來的38只通道類的私募產品中,24只為投資期貨的私募基金,達到63%,其余大多主投定向增發。
據某期貨私募人士介紹,大多數期貨私募由于自身缺乏渠道品牌資源,加之顧及成本,依舊走舊有的通道模式。一方面,銀行手頭龐大的資金是期貨私募垂涎的資源,銀行在選擇合作對象時,往往有指定的“白名單”。“只有一些大的基金公司才能成為銀行的合作對象,期貨私募要是單獨發產品,過不了銀行的名單審核。”上述期貨私募人士稱。
另一方面,產品發行流程繁瑣也是這些期貨私募考慮通道業務的重要原因。“包括合同起草等,一只產品自己獨立發行需要大概兩個月時間,走通道就可以省去很多流程。此外,獨立發產品可以節省通道費用。如果期貨私募一年只發一兩只產品,可能就會考慮通道模式。”上述私募人士分析指出。
此外,一些期貨私募品牌影響力不夠,掛上公募基金的名字,“對客戶宣傳時,效果肯定不一樣。”
站在基金公司角度,盡管通道費低廉,但是基金公司方面幾無風險,收入積少成多,“收入也還可以。”上海某基金公司專戶部人士如此評價。
千石資本身影頻現/
通道業務的低風險,吸引著基金公司們躍躍欲試,其中千石資本身影頻頻閃現。
資料顯示,千石資本的全稱為北京千石創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是國金通用基金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25日,是經證監會批準成立的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以及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的專業資產管理公司。
自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備案制啟動以來,短短3個多月,不包括仍未備案的私募基金,千石資本已經接手了11單通道業務。
千石資本首單業務來自盈融達投資,雙方合作發行千石資本-盈融達量化對沖2期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千石資本-盈融達量化對沖6期資產管理計劃兩只產品。隨后,兩家公司合作日益密切,接連推出量化對沖3期、7期產品。
瀏覽千石資本的通道產品可知,期貨私募是其涉獵的重要領域。除了盈融達投資,千石資本還與乾道星和資產、青騅投資、上海富善投資、上海榜樣投資等有業務往來。上海富善投資旗下的富善優享1號資產管理計劃、優享3號、富善致遠CTA五期資產管理計劃均與千石資本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離職的原匯添富基金投資副總監齊東超成立的巨杉資產,首只產品海通MOM私募精選之巨杉凈值線1號,也背靠千石資本通道。
不過,在上述期貨私募人士眼中,相比千石資本,財通基金顯然在業內更具名氣。“基金子公司通道費約在0.5%左右不等,具體還需看各家的談判能力,不過財通基金屬于收費較高的一家,因為財通基金做得最早,規模也比較大,位列多家銀行白名單中。”上述期貨私募基金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
據財通基金介紹,去年一年財通基金在期貨資管業務上成立了80個產品,規模已經超過了50億元。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備案的私募產品中,財通基金只與上海杰詢投資發行了財通基金-大陸2號資產管理計劃一只產品。
“擦邊球”之爭/
有業內人士認為,在證監會“26號文”打壓一對多專戶通道業務的大背景之下,近期基金子公司頻頻與私募開展通道業務,難逃打“擦邊球”的嫌疑。
此前,證監會曾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即 “26號文”)。文件中規定,子公司開展通道業務的,應當以合同形式明確風險承擔主體和通道功能主體,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子公司不得通過“一對多”專戶開展通道業務。
對于“擦邊球”的說法,多數基金業內人士認為,證監會禁止的“一對多”通道業務,劍指子公司之中的類信托業務,而與私募基金擔任投顧的通道業務,基金公司也承擔一定的風險,并不能完全歸結為純通道業務,因此并不是證監會所指的對象。
不過,上述私募基金人士坦言,事實上,此類業務中很少基金公司會承擔風險,業內普遍將之視為通道業務。
“期貨私募借道基金子公司的產品,可分為管理型和結構化兩類。”上述私募基金人士介紹,“私募擔任投顧的管理型產品,基本可直接視為基金公司通道產品;結構化產品中,私募資金一般認購劣后級,雙方會同時約定清盤線及杠桿比例,基金公司往往會在合約中規定,若是劣后資金賠光,優先級也將承擔部分風險,因此,在此合約保證之下,基金公司并不會承擔風險。只有一種情況例外,即資金方過于強勢,會在合約中規定基金公司有兜底之責,此時,這類業務就不是純通道業務,不過這種情形比較少見。”
此外,在基金子公司參與的私募基金定增產品是否歸為通道業務,也得具體區分。“若是認購方為一致行動人,項目也是其自己尋覓,就可視為通道業務。”上海某從事基金子公司業務的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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