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1 00:11:07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陸慧婧 發自上海
每經記者 陸慧婧 發自上海
總規模突破萬億大關之后,基金子公司遭遇新生勁敵。
近期,一家于4月初向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弘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行了一款私募基金,不同于以往多數投向二級市場或進行股權投資,該款私募基金投資標的為集合信托計劃。
實際上,7月11日出臺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辦法》)并未明確規定私募基金投資范圍,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私募基金投向信托產品合法合規,更進一步說,未來私募基金不通過信托產品,而直接扮演類信托機構的角色,也并無限制?;鹱庸?,包括信托、券商資管的牌照紅利面臨終結的可能。
另一方面,隨著牌照優勢遠去,監管又比私募更為嚴格,目前仍靠通道業務維持生存的部分基金子公司轉型迫在眉睫。對此,受訪基金子公司人士避談行業影響,表示正等待監管機構的明確意見。
備案私募現信托通道產品/
近期,一只私募基金產品因投資標的“特殊”,引起了業內人士的注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的弘酬穩享私募投資基金推薦資料顯示,弘酬穩享基金由北京弘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起設立,認購起點為100萬元,存續期12個月,預期年化收益率9.3%,基金100%投向 “方正東亞·方興67號昆明城投債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該計劃于2014年6月26日正式成立,據其推薦材料,信托資金用于受讓昆明市城建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擁有的對昆明市政府因建設北京路延長線 (灃源路-松華壩)項目所產生的16億元債權,昆明市財政局為直接還款人,12個月的產品存續期與弘酬穩享“不謀而合”。
管理人補貼收益,突破信托小額限制,為該私募基金的兩大亮點。對比集合信托計劃,方正東亞產品300萬以下預期收益9%,300萬以上為9.3%,最高預期收益為1000萬以上的9.5%。而同檔100萬以上的弘酬穩享預期收益9.3%,300萬以上的B類份額預期收益可達9.5%。
“方興67號信托計劃規模7億,300萬以下的小額只有50個,大部分小額投資者無法認購。而通過認購弘酬穩享基金認購方興67號,小額不再受限。”通過推薦材料可知,弘酬穩享也正是通過“委托人不少于2人,不超過200人”的私募基金認購人數,拆分信托300萬以上份額,達到提高產品收益率的目的。
除此之外,作為弘酬穩享私募基金托管方——國信證券在三方中扮演的角色也備受關注,此前業內一度懷疑,弘酬穩享或通過國信證券“做殼”,不過,據負責弘酬投資銷售的展恒理財投資顧問介紹,弘酬穩享基金合同為國信證券、弘酬投資和投資人共同簽署,產品并非投資國信證券資管計劃,而是直接投資信托產品。此外,據此前國信證券資產托管部總經理葉萍對媒體介紹,國信證券早于2012年就獲得了券商私募基金托管資格,為私募基金進行代理估值,提供PB(私人銀行客戶經理)服務。
盡管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網站上并沒有找到弘酬穩享私募基金的備案信息,不過據上述展恒理財投資顧問透露,該只產品早已募集成功,目前成立時間已超兩個星期。
“盡管此前早有私募基金投資債券市場等固定收益類品種,但就其收益而言,依然是浮動收益。上述私募基金通過投資信托,實現了固定收益的產品特征。”新浪倉石基金研究中心主管莊正表示。
第三方理財借道私募基金/
弘酬投資背后隱現的第三方理財機構大股東,亦讓私募基金多了一層“通道”的意義。
據基金業協會公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北京弘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24日,公司已于今年4月9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登記。工商資料顯示,弘酬投資法人股東為北京展恒理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閆振杰同為展恒理財法定代表人。
此前,由于不具備產業鏈上游的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第三方銷售機構多數通過發行FOT產品或作為信托產品投資顧問、參股基金子公司等方式,打通資產端與銷售端。
FOT即業內俗稱的小信托,指GP(一般合伙人)發起設立有限合伙制基金并募集資金后,以有限合伙的全部或部分財產設立單一信托對有限合伙選定的項目進行投資,或選擇信托公司的集合資金信托產品作為投資對象的財富管理形式。
長期以來,FOT一直游離于監管之外,所引發的兌付風險也時見報端。除此之外,FOT采用合伙企業這種合法的組織形式,實質上從事著募集資金的行為,其存在是否合法,一直以來也存在爭議。未來隨著有限合伙基金納入私募備案體系,無論是類似弘酬穩享這類投資信托的契約性私募,還是類似FOT的有限合伙基金,都將成為私募基金合法的募資形式。
在上海一位律師看來,由于存在稅收上的差別,契約性私募基金的稅費類似信托計劃,因此或將取代FOT,成為私募基金投資信托產品的主流模式。“理論上講,兩種產品形式承擔的稅負應該是一樣的。但在實踐中,是否有代扣代繳義務會導致兩種模式下個人投資者的實際收益率存在較大差異。在FOT模式下,當有限合伙人從信托計劃取得收益時,有限合伙需根據“先分后稅”原則代扣代繳個人投資人的所得稅;但由于信托公司僅為信托財產受托人,現行法規未規定其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實務中信托公司不會代扣代繳自然人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在自然人投資者不主動申報個稅的情況下,自然人投資信托收益的個稅難以進行稅收征管,造成投資者實際不繳納個稅的情況。”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秦茂憲律師此前曾分析稱。
除了FOT,此前第三方銷售借道投資顧問形式介入資產管理端的行為,未來隨著私募基金正式備案,或將轉向自行成立私募基金發行產品。“第三方銷售有兩塊業務,一塊是做產品代銷,另一塊是運作自有的項目。客戶及項目均自己找,信托公司在其中只扮演通道角色。未來,私募管理辦法出臺以后,第三方銷售可以不用再借道信托公司,可以自己發行產品,同時自己擔任管理人。”上海一位從事基金公司法務顧問的律師表示。
挑戰基金子公司地位/
私募基金已經開始行動,未來是否會繞過信托產品,直接募集資金投向待融資項目,成為繼信托、基金子公司、券商資管之后的另一極?“沒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一位從事基金研究的人士如此評價。
7月11日出臺的《辦法》中規定,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在多名律師看來,若上述征求意見稿成行,私募基金投資信托產品并不受限制,此外,若是私募基金涉足類信托業務,原則上可行。“此前,基金子公司包括信托機構從事房地產項目基本以融資為主,但是對于PE基金,發改委曾有明確規定,PE不能從事債權融資。因此,PE包括房地產基金沒法直接做債權融資,都是以權益類投資為主。這次私募基金統一監管之后,原先的限制將會打破,換句話說,基金子公司、信托等機構的牌照優勢已經消失。”上述從事基金公司法務顧問的律師表示。
“市場的歸市場,未來各個資產管理機構比拼的將是投資管理能力以及風控水平。”上述律師稱,盡管私募基金或具備從事類信托業務的資格,但仍將面臨產品發行過程,一些缺乏品牌影響力的私募,或也面臨募資難題。“不排除有私募通過其他途徑做大規模,引發市場風險,從而引發監管收緊的可能。”
除此之外,貸款業務需要特定牌照,目前,這一資格只有銀行、信用社、財務公司、小貸公司、信托具備,基金子公司做融資業務普遍只能通過委托貸款、買入返售業務等形式。“若是私募基金從事類信托業務,實現形式或也與基金子公司類似。”上述律師分析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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