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9 00:42:37
近日,重慶光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光大)生產的“好貝貝兒童專用牛奶”、蒙牛的新養道珍養牛奶、奶特牌香蕉牛奶和奶特香草口味牛奶三款產品,把 “調制乳”標成“牛奶”賣,遭到職業打假人起訴。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董來孝康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董來孝康 發自北京
近日,重慶光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光大)生產的“好貝貝兒童專用牛奶”、蒙牛的新養道珍養牛奶、奶特牌香蕉牛奶和奶特香草口味牛奶三款產品,把 “調制乳”標成“牛奶”賣,遭到職業打假人起訴。
昨日(8月18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已開庭審理重慶光大的訴訟案。職業打假人葉光表示,基于原告認可的基礎上當庭調解,重慶光大已認錯并承諾改正,同時承擔訴訟費用,但法院未對產品名稱標識是否合規做任何判斷。
重慶光大董事會秘書石瀏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證實了葉光的說法,他表示,公司產品本身沒有問題,但針對消費者提出的不合規等情況會做考慮,若確實存在將進行整改。
葉光還出示了江北區人民法院關于受理葉光起訴蒙牛等企業的案件通知書,時間是2014年8月13日。
蒙牛方面對此回應稱,公司的調制乳產品均在產品包裝上有明確標識,自7月份開始,公司已對相關產品的包裝陸續進行了強化調制乳標識的改進,短期內在市場上尚有一些新舊包材共存的現象。
產品標識不清比較普遍/
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即GB7718-2011(以下簡稱GB7718)關于食品名稱的要求,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識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上述調制乳雖然都在食品標簽上有關于 “調制乳”的標識,但與“***牛奶”的大字標識比起來,顯得不夠清楚醒目。
GB7718還專門提到,當“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含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詞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識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乳業專家陳瑜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調制乳使用“牛奶”標識在行業內比較普遍,雖然有些消費者能夠知道是“調制乳”,但不排除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可能。
“確實不少乳企也存在類似情況,在名稱標識上玩文字游戲,一定程度上確實會誤導消費者。”乳業專家王丁棉直言。
調制乳不是牛奶?/
葉光表示,巴氏殺菌乳和滅菌乳才是牛奶,而調制乳從原料和理化指標上看都不屬于牛奶。
巴氏殺菌乳的定義是,僅以生牛(羊)乳為原料,經巴氏殺菌等工序制得的液體產品;滅菌乳分為超高溫滅菌乳和保持滅菌乳,處理工藝不同,但都是以生牛(羊)乳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復原乳。
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制乳即
GB25191-2010(以下簡稱GB25191)
的定義可以發現,調制乳是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復原乳為主要原料。在理化指標上,調制乳的脂肪含量是,每100克不低于2.5克;巴氏殺菌和滅菌乳都是不低于3.1克。
葉光直言,“牛奶”和“調制乳”兩種產品其內在質量是完全不同的,一個是“純”,而另一個是已經添加了20%的水和食品添加劑,其性質是截然不同的兩種產品。
“好貝貝兒童專用牛奶”,產品包裝上標明的執行標準是GB25191,也就是“調制乳”。根據GB7718規定就只能稱之為“調制乳”。
“重慶光大作為合法取得生產各類牛奶及其制品的企業,不可能不清楚上述國家標準,因此有理由懷疑該企業在這款產品上成在故意不以產品的真實名稱,而冠之以‘好貝貝兒童專用牛奶’誤導消費者。”葉光在訴訟中稱
“背后是經濟利益在作祟,一噸牛奶賣1.2噸的產品出來,20%的水當做牛奶在銷售,利潤是比較大的。”葉光稱。
經過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調解,重慶光大同意向葉光退貨款67.5元,賠償500元,并承擔訴訟費。
“三聚氰胺事件發生以后,新的國家標準提出了調制乳這個新名詞,產品雖然沒有和國際標準直接接軌,但向前跨了一步。”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調制乳還牽扯到一大堆相應問題沒法解決,比如生鮮乳為原料直接加工得到的產品,國際標準叫milkproduct,不能有任何添加,在國內還做不到,故不能采用國際標準,所以才叫調制乳,但只是一個過渡概念,未來會與國際標準接軌。
(實習生張力群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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