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4-10-15 09:03:33
今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
今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下稱《基金交易和申贖細則》),對現行基金交易、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規則進行了系統梳理和整合,改變了目前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業務規則比較分散、缺乏系統性的狀況。此舉是深交所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新“國九條”有關要求,積極推動服務創新、持續完善基礎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利于進一步推動交易所基金市場的發展和創新,更好地服務市場各參與方。
與現行業務規則相比,《基金交易和申贖細則》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和補充:一是明確了ETF、LOF、分級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等四類上市基金品種的定義,將ETF拓展至非指數型基金;二是增加貨幣ETF交易和申購贖回的相關業務規范,滿足場內貨幣基金上市交易的需求;三是明確了基金份額大宗交易的規則,對基金份額大宗交易和競價交易、申購、贖回之間的份額使用規定進行了具體描述;四是增加了投資者保護的原則性規定。
近年來,深交所以“打造基金超市”為目標,積極推動上市基金市場發展,已初步形成涵蓋LOF、ETF、分級基金和封閉式基金四大類產品,覆蓋境、內外多個市場較為完整的基金產品線。截至2014年9月30日,深交所上市基金數量323只,場內資產凈值約1256億元。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基金交易和申贖細則》的發布實施,進一步完善了深交所基金市場的基礎制度,有利于投資者全面系統了解基金的交易和申購贖回規則,并為上市基金的產品創新和業務創新預留了空間。下一步,深交所將完善基金交易平臺的功能,充分發揮市場參與方能動性,積極推動基金市場的創新發展。一是優化基金交易機制和平臺,完善相關配套制度;二是建立市場培育的長效機制,豐富基金產品體系,提高市場流動性;三是推動產品創新,盡快推出貨幣ETF,積極推進商品期貨ETF和深港兩地基金交叉掛牌,滿足市場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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