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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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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貸案件漸增 警示行業后進平臺

    2014-10-22 01:10:21

    隨著被法院立案的問題平臺日漸增多,在具體的司法案例中,問題平臺真正被立案的卻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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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我國P2P網貸行業出現爆發式增長,而在行業監管政策尚未落地的情況下,P2P平臺跑路、倒閉現象可謂層出不窮。

    與此同時,隨著被法院立案的問題平臺日漸增多,此類案件如何定性和判決,相關各方較為關注,而在具體的司法案例中,問題平臺真正被立案的卻少之又少,背后到底是何原因?通過這些案例,P2P該如何避免觸碰法律紅線?已經開審的幾起案件,將對網貸行業帶來哪些警示意義和深遠影響?本期看行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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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P案件接連開審 司法介入存諸多難題

    每經記者 朱丹丹 發自北京

    近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公安機關立案的問題平臺已達數十家,如阿拉貸等,然而,2014年僅有四家立案平臺進入公開審判階段,包括網贏天下案等。

    “伴隨著跑路潮的再次來臨,司法機關也加快了立案平臺的辦案速度,不過這并不代表著網貸行業的問題平臺得到有效處理。據悉,目前,國內問題平臺在公安機關立案已達數十家,而真正進入審判階段的案件寥寥無幾,甚至還不到立案數量的10%。”網貸天眼方面人士指出。

    多位業內人士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互聯網金融案件和其他案件處理不一樣:投資者分散全國,搜集證據確實存在困難;資金來往涉及第三方支付等多個機構,需要時間厘清;同時,平臺跑路所涉及案件的法律定性較難。

    已公開審理多起P2P案件/

    10月以來,有“網貸第一案”之稱的優易網案在如皋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近日,耗時近一年的網贏天下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引起P2P行業廣泛關注。

    2014年10月9~10日,優易網集資詐騙案在江蘇省如皋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為該案件的第一次庭審,從優易網第一次庭審情況看,被告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成為控辯雙方爭議最大的焦點。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對于網贏天下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兩次開庭審理。

    深圳檢察機關表示,網贏天下公司在其設立的網絡借貸平臺上發布虛假投資標的,以公開方式向公眾宣傳,用20%左右的高額利息和1%~4%的獎勵,吸引被害人通過銀行轉賬到該公司指定的個人賬戶或者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賬到網贏天下公司賬戶。被害人通過借貸平臺支付給網贏天下公司的資金大多被鐘文欽個人使用,借貸平臺上的擔保公司華潤通公司、華龍天公司、德浩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均為鐘文欽,上述擔保公司并無償還投資人借款的能力。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伍水軍、鐘杰、龍興國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優易網和網贏天下先后開庭審理,在這兩個案件庭審中,被告人均不認為自己有詐騙行為。優易網第一被告人繆忠應明顯表現出一人包攬全責的態度;第二被告人王永光則一問三不知,稱自己只是偶爾做轉賬工作或回答投資人的一些簡單提問。”網貸之家陳妙美指出。

    陳妙美還表示,對于投資人最關心的是涉案平臺的資金流向及還款意向,被告人均對此進行回避。在優易網、網贏天下的庭審現場,被告人均否認參與了非法集資,也無主觀詐騙動機,也沒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投資人款項。上述案件的第一被告人(大股東或法人代表)甚至稱對P2P平臺如何運作一無所知。此外,上述兩案的被告人均沒有金融專業知識,且多為初高中文憑。

    網貸之家創始人兼CEO徐紅偉指出,“互聯網金融蓬勃發展之際,各路人馬進軍P2P網貸行業,這個行業看似門檻很低,其實,門檻很高,水很深,特別是對平臺的風控能力、資金實力等都是巨大的考驗。對于這個行業的從業者,應當以敬畏之心去做,而正準備進軍網貸的人,也要好好掂量一下。”

    記者注意到,在上述兩起案件之前,此前已有法院對P2P案件做出判決。

    今年7月,曾轟動一時、涉案金額1.2億元的“東方創投案”有了初步的判決結果,此次判決可謂是司法體系對P2P平臺自融案件的首次裁量。根據判決書內容,被告人鄧亮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李澤明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此外,亦有投資人在網貸天眼論壇發帖稱,去年10月立案調查的天力貸已于9月9日宣判,劉明武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判處罰金20萬元整;劉江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萬元整;其旗下天力投資有限公司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整。

    面臨取證難、定性難/

    值得一提的是,國內出現問題的P2P網貸平臺總數已近兩百家,然而,法院對于P2P案件做出的審理和判決卻少之又少。

    據網貸天眼統計顯示,截至10月,國內出現問題的P2P網貸平臺總數已達186家。

    “平臺跑路涉案人員多,投資者分散,很難取證,公安機關立案也比較困難?;蛘邚钠脚_跑路到批捕涉案人員,主要財產已被轉移或揮霍,投資者的資金返回變得遙遙無期。而且很多小額投資者由于跨地域等原因,維權費用比投資金額大。同時,平臺跑路所涉及案件的法律定性難。比如優易網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出現三次變化,受害人報案后警方按照‘詐騙罪’立案,后變更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審查起訴階段到法院后,又被更改為‘集資詐騙罪’。”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棕櫚樹在發布的報告中指出。

    網貸天眼副總裁袁濤表示,由于P2P網貸通過互聯網投資,其涉及的投資人遍布全國,因此一旦平臺跑路后搜集證據確實存在困難、而且資金的來往涉及第三方支付等多個機構,需要時間厘清。而且當平臺出現問題后,一部分投資者對其仍抱有希望,幻想通過私下接觸現場維權等手段追回損失,從而導致報案時部分證據已被損害或者難以調取。

    袁濤進一步分析表示,目前,國內并無專門針對P2P平臺的法律出臺,一旦平臺跑路或出現問題,若無明確證據,公安機關立案十分困難。而對于犯罪嫌疑人罪行的判定也存在爭議,就目前已進入審判階段的案件來看,公訴機關多以涉嫌集資詐騙罪對被告人進行起訴。不過東方創投案、天力貸案及正在審判的優易網和網贏天下案的審判結果,可能對后期類似案件的審理帶來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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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堅守監管紅線 P2P平臺須遠離自融

    每經記者 史青偉 發自上海

    針對P2P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定性問題,相關律師表示,在優易網案件中,詐騙和非法占有目的明顯,應當判處集資詐騙罪;而東方創投案中有一部分標的真實存在,判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理。

    那么,P2P平臺又該如何避免觸碰非法集資的紅線呢?

    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根本還是要守住銀監會的監管紅線,平臺自身不得提供擔保,平臺不能有資金沉淀。從東方創投案件和其他實踐來看,現在最忌諱的是自融,平臺必須中立。

    是否“非法占有”為關鍵/

    在優易網的案子中,公訴人指出,被告人繆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192條規定,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因數額特別巨大,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優易網案受害人代理律師周擁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希望案子判罰為集資詐騙罪。

    周擁表示,該案屬于非法集資沒有爭議,集資詐騙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精神,關鍵是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按照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認定集資詐騙罪有兩個標準:一是使用詐騙方法實施非法集資行為;二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優易網集資詐騙的證據充足,詐騙方法比較明確,比如注冊資本金,原來是50萬后來新增1000萬元,但這個過程中資金并沒有實際到位;優易網沒有一筆借款是真實的,從行為上來看就是欺騙。”周擁表示。

    周擁還表示,優易網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很明確,吸收的資金都轉到個人賬戶,錢不是真正的放貸,而是炒期貨。還把電腦中的硬盤拿走,毀滅證據,很明顯是非法占有,完全符合司法解釋關于集資詐騙的認定。

    而在東方創投一案中,該網貸平臺的合伙人鄧亮及李澤明被法院判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緩行3年。

    對于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界限,華商律師事務所王藝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司法解釋對非法集資都有詳細的規定,對非法集資認定也更加寬松。兩者最大區別是是否非法占有,集資詐騙罪也就是拿到錢之后不還、跑路,吸收公眾存款拿到錢后可能還你。只是通過公眾渠道集聚資金,相當于違反金融監管規定,只有銀行才可能吸收存款,這種公開募集資金肯定不可以。

    P2P平臺需堅守底線/

    對于P2P平臺來說,如何規避非法集資嫌疑是不得不思考的問題。

    曾為多個P2P平臺提供法律咨詢的陳律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最高法院出臺的司法解釋,不管什么類型定為非法集資必須符合四個要素;即公開性、利誘性、非法性和社會性,四個要素同時構成,才能認定非法集資。

    “首先,從非法性角度看,就是沒有金融牌照,卻做了投融資的行為,P2P平臺都沒有金融牌照,非法性是避免不了。公開性和社會性帶有公開發行的概念,公開就是向不特定人群宣傳,作為公司向150個以上個特定人宣傳,作為個人向30個以上特定人宣傳。”陳律師表示。

    對于特定人即公眾的認定,陳律師表示,所謂的特定與不特定很模糊,都是基于互相了解的程度。法律監管中的特定人群的規定對于互聯網金融公司而言比較嚴格,需要平臺盡可能制定比較嚴格的注冊程序,了解金融客戶信息和風險偏好,減少社會性和公開性存在的可能性風險。

    近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金融檢察處肖凱處長表示,資金眾籌的最大一個風險在于非法集資的界限問題。一般認為,之所以懲治非法集資活動,是因為該類集資活動未取得必要的是事前許可,歸根到底是出于保護投資者的目的。

    肖凱提出了針對 “社會公眾”定義的另一種思路,即合格投資者標準和人數標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社會公眾”應為合格投資者之外的普通投資者。其中合格投資者標準是基礎,通過投資限額的上下設定,甚至能夠豁免人數標準的限制。合格投資者標準是以投資人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為基準,有三個標準:1、投資經驗,主要是金融機構和機構投資者;2、特殊關系,例如集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親友;3、財富標準,即有一定財富的人群。

    不過,點融網CEO郭宇航告訴記者,從實踐來看,不管是合格投資者還是普通投資者,對于平臺的信任還是基于平臺的信息判斷,很難用一個明確的定義區分合格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

    陳律師也表示,P2P規避非法集資風險的根本是要守住銀監會的監管紅線,平臺自身不得提供擔保,平臺不能有資金沉淀。從東方創投案件和具體實踐來看,現在最忌諱的是自融,平臺必須中立。

    “在募集過程中,避免有資金占有嫌疑,應與銀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有托管安排,規避資金池風險。”陳律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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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融網CEO郭宇航:規避非法集資嫌疑 資金隔離最有效

    每經記者 史青偉 發自上海

    東方創投、網贏天下以及優易網的案件審理對P2P行業產生了深遠影響,《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NBD)記者就案件審理和平臺合規性等相關的問題,專訪了律師出身的點融網CEO郭宇航。

    在郭宇航看來,案件判罰的影響是正面的。希望判決得到廣泛傳播,讓大家知道這種欺詐行為和P2P行業特性是沒有關聯的。而從平臺運營的角度而言,資金流和信息流分開,可以最為有效地規避非法集資嫌疑。

    已有判例定罪合理

    NBD:東方創投案件判處吸收公眾存款罪,網贏天下判處集資詐騙罪,優易網案相關律師表示,該案可能會被判集資詐騙罪,兩者判罰的依據是什么?

    郭宇航:案件定性定罪都是合理的,涉案平臺和正規P2P平臺之間差別很大,包括虛構借款用途和到期無法償付,這和P2P正常業務沒什么關聯,符合非法集資案的普遍特征,定罪標準很明確。

    我注意到東方創投案件的特點是高息攬存,利息很高,可能有一部分借款標的是虛構的。如果說平臺有真實的借款需求,只是因為募資的能力不足,只能用高息吸引投資人,到后期經營不善出現跑路,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定罪是沒問題的。

    如果自始至終披露的信息都是假的,標的也是假的,定為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大一點。優易網的所有借款標的都是假的,或者說標的根本不存在,這樣案件性質就不一樣了。優易網在虛構標的時,壓根就沒想還款。

    NBD:如果平臺需要資金采取的是自融呢?

    郭宇航:自融的話,可根據情節惡劣程度、嫌疑人自首情況以及造成投資人多大損失定罪量刑。比如法律認為情節惡劣,只能適用于刑法標準起刑點更高的罪名,如詐騙罪等;如果實際后果沒那么惡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大。

    NBD:目前行業監管政策未出臺,法院判例是否會起到引導行業規范發展的作用?

    郭宇航:案件判罰的影響是正面的,現在P2P行業魚龍混雜,跑路的很多,希望通過判例把正常經營的平臺和以欺詐為目的的平臺區別開來。希望判決廣泛傳播后,大家能知道欺詐行為和正規P2P行業是沒有關聯的。這兩個案例出來后,對那些想著用P2P平臺實施詐騙的人能起到威懾作用。

    NBD:目前適用于P2P網貸的法律監管條例有哪些,各規范哪些行為?

    郭宇航:關聯度比較大的就是刑法中,關于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非法集資和集資詐騙其實區分得沒有那么明顯,還是會根據自首和案件惡劣情況,分別進行審查起訴。

    在法規適用上,所有規范民間借貸和擔保行為的規定均可以適用P2P借貸,包括刑法、民法通則和合同法,只要是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的,都適用。

    建議平臺不要盲目追求規模

    NBD:P2P爭議比較多的一個地方就是非法集資嫌疑,目前業內都采取哪些方式規避非法集資嫌疑,做到合規經營?

    郭宇航:以點融網為例,首先要做到資金流和信息流分開,點融網做信息匹配撮合,所有的資金流通過第三方支付公司,未來有可能通過銀行來進行劃轉。這樣的話,錢不在點融網的公司賬戶,而在提供存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者未來的銀行賬戶上,這種做法規避非法集資嫌疑最有效。

    其次,平臺不要做資金池。資金池就是沒有借款標的,拿固定收益吸引資金,把錢放在平臺里,平臺拿去投資,實際上這就是銀行的業務,平臺只有拿了銀行牌照才能做這樣的事情,不做資金池是規避非法集資的必要手段。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就是信息披露要完整。非法集資往往就是利用信息不對稱,借款用途不告訴募資對象,募資目的改變了也不通知出資人。及時有效的信息披露才能有效防范非法集資嫌疑。

    NBD:P2P有沒有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投資者在投資某個項目的時候,是無法知道項目背后資金的真實用途的,如何解決這種信息不對稱?

    郭宇航:信息不對稱不可能消除,網貸平臺能夠做到的是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一個普通的投資者不具有放貸和風控的能力,平臺幫助他篩選標的。但信息披露也得有個度,我們既要保護投資人的知情權,又要保護借款人的隱私權,在保護借款人隱私權的情況下,盡可能披露他的行業信息、從業信息以及證件信息。

    NBD:這兩者之間如何平衡,投資者如何知道平臺披露的信息是真實的?

    郭宇航:一個平臺是否真實可靠,首先對經營平臺的團隊和經營情況要有個了解,并且需要不斷了解,逐漸建立起對平臺的信任。其次,平臺也需要不斷堅持不懈做好風控,讓投資人取得理想的收益。除此就沒有其他辦法了。

    NBD:目前行業內還存在一些違法違規的平臺,從回歸合規經營的角度,你會給出什么樣的建議?

    郭宇航:首先不要盲目追求規模,因為未來規模做大后,改成合規經營的成本更大,付出的代價更高;其次,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妄想監管層會對不合規平臺網開一面,行業做大后,監管層對于行業負面影響和不合規的容忍度也會下降;最后,晚改不如早改,小改不如大改,具有規模的P2P平臺,對照四條監管紅線,有違規嫌疑的盡早盡快改,才符合行業的發展趨勢,也符合行業發展的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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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P司法判例有助平臺合規經營

    每經記者 朱丹丹 發自北京

    “目前來看,已有一些關于P2P行業的惡性事件進入到司法環節,其中一小部分已開庭審理,這行業未來的發展還是會起到非常關鍵的示范作用。不過,要說法律已在網貸領域起到監管作用還言之尚早。”對于近期接連開審的P2P平臺“跑路”案,網貸之家首席運營官石鵬峰這樣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多位業內人士亦向記者表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法律已有明確的界定。如果P2P平臺違法違規,觸碰法律底線是要受到法律懲治的。司法判例對后進入的平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有利于促進現有平臺進一步合規經營。

    判例可警示從業者

    繼東方創投案被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之后,而近日,優易網、網贏天下兩起“跑路”案的被告人是先后以集資詐騙罪開庭審理的。

    對此,積木盒子法務總監郭洪偉表示,“合法運營是一個行業或一個企業生存的基礎,也是交易安全的底線。就目前行業情況來看,行業處于一個法律真空地帶,但可為與不可為還是有跡可循的,通過一些法律案例可提供一些參考。讓一些從業者去判斷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讓投資人去分析哪些操作方式有可能觸及法律底線,這對行業都是有積極意義的。”

    石鵬峰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目前這幾個案子對行業未來的發展還是會起到非常關鍵的示范作用。如果這幾個早期的標志性案件能夠得到解決,給犯罪嫌疑人一個應得的罪名和懲罰,那么,對后續進入行業的平臺來說,能起到一個警醒和威懾的作用。

    共富網CEO隋阿寧亦分析指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法律已有明確的界定。從這些個案來看,如果P2P平臺違法違規經營,觸碰法律底線是要受到法律懲治的;也幫助投資者對比判斷出哪些P2P平臺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也讓P2P行業從業者引以為戒,進一步合規經營,通過轉型升級、模式創新向良性軌道發展。

    普惠金融服務才是正道

    根據網貸之家最新數據顯示,國慶節之后,不斷有問題平臺涌現,10月問題平臺數量已達17家。

    石鵬峰分析指出,“在行業相關監管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的情況下,應該更加重視當前環境下的相關事件的判例。只有不法分子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投資人的權益得到了充分的保護,才能防止行業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平臺也會更加自律,投資人也會逐漸成熟和理性。”

    隋阿寧也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民間金融在我國有久遠的歷史,通過法律的手段引導、疏通行業發展存在的問題,運用互聯網手段進一步將民間借貸“陽光化”才是運用法律手段的落腳點。這些平臺案件了解后,可以注意到平臺應該守住四條紅線,“一是要明確平臺的中介性;二是明確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三是不得搞資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平臺只有對金融有敬畏心,不斷加大風控力度,真正的為普惠金融服務才是未來發展之路。

    不過,石鵬峰進一步分析稱,目前看來,已有一些關于P2P行業的惡性事件進入到司法環節,其中一小部分已開庭審理。總體來說,投資人遇到詐騙、“跑路”、非法集資等惡性事件后,維權的難度依然是非常大的,要說法律已在網貸領域起到監管警示的作用還言之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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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息118%網貸項目調查:1人注冊4域名 高息引自融質疑

    每經記者 楊玨軒 發自廣州

    在去年P2P網貸組團投資最火的時候,個別P2P平臺項目年息一度高達60%,今年以來,行業逐漸回歸理性,利率也逐漸回落。然而,最近,某些平臺上竟出現了年化收益率為118%的項目。

    近日,有投資人在網貸之家發帖曝光一家名為益盈投資 (域名為:m78.cn)的平臺,稱其項目年化收益率高達118%;隨后又有投資人稱,益盈投資與另外三家平臺高度相似,分別為:鼎豐投資(域名為:20g.cn)、祥仁投資(域名為:e76.cn)和高利投資(域名為:k85.cn)。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上述4家平臺的網頁布局和內容等高度相似。另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WHOIS查詢結果,這4家平臺的域名注冊者都是王永浩,而注冊者聯系人電子郵箱完全相同,均為“24985355**@qq.com”。

    此外,鼎豐投資工作人員表示:“我們的模式和P2P不同,我們都是自己的公司去投資一些項目,獲得收益分給會員。”祥仁投資工作人員則表示,所有項目“都是我們公司自己去投資的”。如果真是這樣,那么鼎豐投資和祥仁投資有進行自融的嫌疑。

    根據其首頁披露信息計算,4家平臺累計融資總額已接近5000萬元。至于未歸還資金,鼎豐投資工作人員表示,大概在五六百萬元,祥仁投資工作人員則表示有幾百萬元。

    疑似1人多開平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瀏覽上述4家平臺網站發現,其內容、布局高度相似。比如,首頁左邊醒目位置都有一個簡單的平臺介紹,分別是:“什么是武漢鼎豐創新投資?”、“什么是武漢祥仁創新投資?”、“什么是武漢高利創新投資?”、“什么是武漢益盈創新投資?”

    在平臺介紹下方都設有一欄:包括新手指南、安全保障、全面體驗、理財產品4項,圖標、內容幾乎完全一樣。比如新手指南都寫道:“您身邊觸手可及的理財好平臺,幫助他人,獲得可靠高收益,安全交易,便捷有保障!”只在理財產品中涉及平臺名稱時各自作了調整。平臺其他內容也都高度相似,比如年化收益率均在20%~118%。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WHOIS查詢結果,鼎豐投資、祥仁投資和高利投資這三家平臺域名的注冊者都叫王永浩,注冊者聯系人的電子郵箱都為“24985355**@qq.com”,注冊商都是廈門易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名科技)。

    這是否可以說明三家平臺都同屬一人控制?對此,易名科技工作人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WHOIS信息中的注冊者不一定是域名所有者,如果注冊者申請隱私保護的話,注冊者顯示的將是注冊商易名科技的信息。不過,在這種情況下,注冊者聯系人的電子郵箱應該顯示成后綴為“ename.com”的企業郵箱。

    此外,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WHOIS查詢結果,益盈投資(域名為:m78.cn)的域名注冊商是AustraliaeNamePtyLtd,但注冊者也叫王永浩,注冊者聯系人電子郵箱與上述三家平臺相同,這表明了 “王永浩”與“24985355**@qq.com”并非注冊商信息。

    兩平臺涉嫌自融/

    值得關注的是,鼎豐投資、益盈投資、祥仁投資三家平臺上都有年化收益率高達118%的投資項目,而高利投資上項目年化收益率最高可達120%。一般而言,高息難以持續,大部分是平臺為了吸引人氣而發的秒標、天標。這類標的年化收益率雖然高,但因為時間極短,支付利息的絕對金額仍在可接受的范圍內。然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上述4家平臺118%和120%年化利率的項目長期發布,且期限為3個月。

    鼎豐投資工作人員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稱,年化收益率118%的項目,在每個月的15日、16日、17日和18日開放投標,每日額度滿后即停止,次日再開放。隨后記者致電祥仁投資,祥仁投資工作人員對年化收益率118%的項目作了基本相同的介紹,稱每月的15日、16日、17日和18日開放投標。

    至于資金用途,上述鼎豐投資工作人員表示:“公司為了回報新老會員,投資了一些高利潤的項目,所以收益才會那么高,投過的項目包括醫療、房產、石油等。”因為不在開放投標時間內,記者未能點開項目查看詳細信息,不過4家平臺的其他項目大多未對資金用途作任何披露。

    此外,上述鼎豐投資工作人員、祥仁投資工作人員介紹的平臺運作模式,存在“自融”嫌疑。鼎豐投資工作人員表示:“我們的模式和P2P不同,我們都是自己的公司去投資一些項目,獲得收益分給會員。”祥仁投資工作人員也表示,所有項目“都是我們公司自己去投資的”。而且兩家平臺工作人員都表示平臺自身將會為投資人提供100%本息擔保。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瀏覽發現,高利投資和益盈投資上的高息項目設置也與前兩家平臺大同小異。只是高利投資開放投標的時間是每月的10日、11日、12日和13日,益盈投資開放投標的時間是每月的27日、28日、29日和30日。此外,每日投資限額也有所不同,高利投資是100萬,其他三家是200萬。

    根據其首頁披露信息,截至10月21日,鼎豐投資累計融資額為1032.08萬元;祥仁投資累計融資額為1093.75萬元;高利投資累計融資額為1032.08萬元;益盈投資累計融資額為1837.41萬元。計算可得,4家平臺總的累計融資額為4995.32萬元。至于未歸還本金,4家平臺未見披露。上述鼎豐投資工作人員查詢后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未歸還資金有五六百萬元;上述祥仁投資工作人員則稱有幾百萬元。

    因為電話無人接聽,記者未能從其他兩家平臺了解到相關情況。

    幕后控制人疑團重重/

    據了解,鼎豐投資、祥仁投資、高利投資和益盈投資這4家平臺發起單位分別是武漢鼎豐創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武漢祥仁創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武漢高利創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漢益盈創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武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上查詢結果,上述4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別為黎鑫、李建陽、朱梓豪、毛震東。工信部備案信息查詢結果顯示,上述4家平臺網站負責人姓名與其主辦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不過,這4家平臺主辦單位的工商信息中顯示出一些“巧合”。比如,登記機關都是武漢市工商局江岸分局,管轄工商所都是二七所。此外,其中三家公司成立日期相同,武漢鼎豐創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武漢高利創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漢益盈創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都是2014年7月15日,后兩家公司住所在同一棟樓,均為“武漢市江岸區解放大道2159號航天星都漢口東部購物公園C2棟10層8室”。

    在這些工商信息中,記者未發現4家平臺域名共同注冊者王永浩的痕跡。那么其幕后控制人究竟是誰?域名注冊者王永浩扮演著什么角色?記者瀏覽4家平臺,未發現對其負責人的介紹。當記者以投資人的身份向上述祥仁投資工作人員詢問平臺負責人姓名時,該工作人員以與投資無關為由拒絕透露。

    記者試圖通過注冊者聯系人郵箱“24985355**@qq.com”與王永浩取得聯系,但截至發稿前仍未得到回復。

    此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其中一家平臺(高利投資),表示要找王永浩。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王永浩不在,讓記者“打王總的私人手機”。記者追問王永浩是否是平臺老板,該工作人員突然改口,稱公司沒有王永浩這個人,公司的負責人是朱梓豪(即該平臺發起單位武漢高利創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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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付貸產品抬高購房杠桿 業內提示違約風險

    每經記者 史青偉 發自上海

    房貸放松的利好尚未完全落地,互聯網金融便開始向這一領域滲透,首付貸產品便是其中代表。

    據了解,綠地、世茂、金地、越秀等房地產商近期攜手平安好房,推出了好房貸、好房寶等跨界產品,通過首付款分期、短期過橋借貸等方式,解決購房者首付款不足以及首付定金補貼等問題,以此促進房企銷售資金的快速回籠。

    此外,房金所目前也提供房保貸和房險貸兩種首付貸款產品。房保貸由知名地產開發商提供本息擔保,房險貸則由眾安保險提供本息履約保障,前者年化收益率為8%,后者則為7.5%。

    多位業內人士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目前的房市來看,首付分期無疑有助于降低購房門檻,提升整個市場的交易熱情。不過,這會間接提高購房者的財務杠桿,降低其違約成本,甚至帶來一部分不合格的購房人,放大房地產市場風險。在此背景下,一旦房價向下波動,貸款違約的可能性也就將大增。

    平安好房:跨界產品助力房企回籠資金

    項 目 一:好房貸資金來源:陸金所等資金用途:綠地繽紛廣場

    購房首付貸款方式:有抵押+無抵押

    記者了解到,綠地繽紛廣場項目由房地產開發商綠地集團推出,房屋單價38000元/平方米。平安好房提供的房貸款分為有抵押和無抵押兩種,以有抵押貸款30萬作為首付款,期限1年為例。通過好房貸給出的計算公式,30萬元的首付款一年期利息總額僅為3000元(等額利息),每月還款250元,最后一期還款300250元,目前抵押貸款期限只有1年期。

    相比有抵押貸款,無抵押貸款的利率則要高很多,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一年期利息總額20174.61元(等額本息),每月還貸26681.22元;兩年期利息總額39643.28元,每月還款14151.8元;3年期利息總額59480.13元,每月還款9985.56元。各期限年化利率都是12.2%。

    能夠提供這樣的貸款利率,主要得益于平安好房8月29日推出的互聯網金融新品“好房貸”。

    據了解,好房貸對有抵押貸款的最高貸款金額為抵押物評估價的7成,最長借款期限為12個月。好房貸對無抵押貸款的最高貸款金額為30萬元,最長借款期限為36個月。

    好房貸定位于“首付款資金解決方案”——即為購房者提供貼息借款來支付購房首付款。平安好房CEO莊諾表示,好房貸提供給綠地集團、世貿集團的客戶100億的貸款資金,資金成本僅為10%,陸金所是好房貸的主要資金來源。

    在平安好房的宣傳中,首付“零”利息被放在突出的位置上。那么,如何實現“零”利息呢?

    莊諾此前曾透露,好房貸貸款利息分為由開發商全部貼息、開發商和客戶共擔、客戶承擔全部利息三種方式,最高可以為購房者做到零息首付貸款。為了幫助購房者輕松籌集首付,對一些簽約樓盤,平安好房采取貼息特惠,最多可做到有抵押貸款一年零息、無抵押貸款三年零息。

    “平安好房對貸款風險的管控點在抵押物,還有放款管控,保證貸款的安全。”平安好房首席互聯網金融官韓曉稱。除了首期分期貸款,好房貸的服務范圍還包括按揭貸款、過橋貸款、贖樓貸款等。

    除此之外,理財產品“好房寶”也能作為首付款使用。

    據悉,“好房寶1號”首期計劃發行規模30億元,2萬元一份,每人最多購買十份。基金購買者在180天內可以隨時贖回,預計享有大華基金5%至6%的年化收益率。如果期間購買房產,平安好房將再追加6%至8%的房積金收益,所以預期年化綜合收益率最高能達到14%。不過,目前該產品僅針對購買一手房的客戶。

    平安好房相關人士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當前,購房主力主要來自剛需一族,但這些剛需購房者恰恰首付能力最弱。好房貸、好房寶等跨界產品,通過首付款分期、短期過橋借貸,解決了購房者首付款不足、以及首付定金補貼等問題,以此促進房企銷售資金的快速回籠。

    不過,按照監管規定,傳統銀行不能介入首付貸,那么,這是否違規呢?

    據了解,好房網欲借用陸金所甚至大華基金的資金來做這部分區別于傳統銀行的業務,資金來源方面一個是平安銀行,但更大一部分來自平安陸金所的P2P渠道。

    盡管如此,首付貸的風險依然不容小視。

    禮德財富CEO洪凱彬告訴記者,首付分期從目前的房市來看,無疑有助于降低購房門檻,提升整個市場的交易熱情,但首付分期降低了購房人的違約成本,會讓銀行原來設計的風控防火墻失效。

    對于首付貸的前景,洪凱彬表示,最近政策放松,二套房也可以正常申請貸款,對首付分期應該也會有沖擊。另外,首付貸市場會受限于政策以及房市走勢。

    房金所:平臺只做撮合 不支持無購房能力者

    項 目 二:PP貓房保貸14001項目融資:554萬元年化收益率:8%理財期限:12個月

    據了解,“PP貓房保貸14001”項目由新浪互聯網金融理財平臺微財富的合作伙伴房金所提供,借款用途為購買通過房金所確認的房地產項目的預售商品房部分首付款。本產品是由新浪微財富和房金所共同推出的P2P類理財產品,屬于定期理財。由開發商提供本息連帶擔保責任,利息預付,到期還本。

    房金所運營總監周海平告訴記者,房金所是由新浪、紅杉資本和易居中國設立的,專業提供互聯網金融服務的運營公司,是一個專注于房地產互聯網金融的O2O服務平臺。在“PP貓房保貸14001”項目中,如果借款人違約,開發商承諾不交房不辦證,開發商與借款人法律關系如下:

    根據借款人與開發商簽訂的違約責任聲明,開發商就借款人該借款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向投資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如借款人逾期還款的,則開發商有權在已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借款人追償利息及(或)本金及(或)違約責任,借款人未清償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前,借款人本次借款所購商品房的開發商有權不向借款人交付所購房屋并不予辦理《房地產權證》。如果借款人逾期還款的,應根據與投資人簽署的《借款合同》承擔違約金,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萬分之六計算。

    除此之外,投資人有權就享有的對于借款人的債權通過房金所或關聯方進行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讓,該債權轉讓次數不受限制。但若投資人取得的債權是通過房金所受讓債權取得的,則須在受讓取得該等債權且持有滿7天后方能再轉讓該等債權。轉讓的債權必須是人民幣5000元或以上金額的整數倍,且確定的該金額須滿足轉讓的債權金額除以該金額小于200。

    對于開發商是否收取一定的擔保費,周海平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開發商提供擔保沒有擔保費。平臺作為純撮合方,只收取一次性借款額1%的服務費。加上給投資者的8%,借款人承擔的綜合成本并不高。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房金所推出首付貸產品,一方面是幫助購房者融資,另一方面也是為易居中國爭取更多的房地產代理項目。

    不過,由于首付貸款產品間接提高了購房者的財務杠桿,市場對此有些擔心。洪凱彬表示,首付分期會帶來一部分不合格的購房人,放大房地產市場風險。首付貸產品吸引力比一般的理財產品大,但不如其他的網貸產品。

    對此,周海平表示,房金所推出首付貸款產品的主要目的不是為沒錢的購房者借錢買房,不會支持沒有購房能力的群體,只是提供資金短期拆借,實際解決的是購房者的短期資金短缺問題。他還表示,房金所對借款人資格審核嚴格,貸款實際上是專款專用,所有的借款都與樓盤相當,借款人都是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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