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4 00:52:54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朱丹丹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朱丹丹 發自北京
2014年11月12日,《每日經濟新聞》以《逾期千萬堅持不兜底 貸幫網挑戰P2P剛兌》為題對貸幫千萬項目資金逾期事件進行了報道。資料顯示,從2013年10月開始,前海租賃在貸幫網網站上陸續發布了上百個優選債項目,將其持有的債權流轉給貸幫投資人。今年5月,有人在網貸之家社區發布消息稱,前海租賃部分優選債項目出現逾期。貸幫網CEO尹飛表示,“至今出現了1280萬元的逾期?!?/p>
目前,事件還在繼續發酵,除貸幫網堅持不兜底之外,1280萬元逾期資金究竟流向了何處引發各方關注。此外,前海租賃日前向記者作出聲明,公司和貸幫確實簽署過戰略合作協議,但這種戰略合作在2014年4月后事實上已經終止。
前貸幫網總經理:債權交易沒有收取擔保費/
11月12日,貸幫前海租賃項目投資人高先生(化名)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反映,“自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5月12日,本人與深圳貸幫公司陸續簽訂12份債權轉讓協議,購買貸幫發布的前海租賃12份優選債,支付貸幫人民幣540594.13元。至2014年6月10日,貸幫不能如期按合同回購債權?!?/p>
高先生進一步指出,經其調查,“貸幫公司虛擬了大量前海租賃優選債,且在合同中虛擬公司名與本人簽訂 協 議 。 例 如 , 編 號 為201403120092664(其它11份合同類同)的債權投資協議第四條稱:債權轉讓成功后,甲方向丙方支付擔保費,乙方支付平臺管理費。此處丙方為‘深圳市貸幫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但小貸公司的保密協議與風險揭示書這兩份文件中出現的則是‘深圳貸幫投資有限公司’。而經本人查詢深圳市商事主體簿,沒有發現‘深圳貸幫投資有限公司’,而只有‘深圳市貸幫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貸幫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因此個人認為貸幫公司虛構公司名與投資人簽訂協議,存在欺詐行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閱上述投資人提供的協議文件,發現確實存在上述情況。此外,記者查詢深圳信用網,的確沒有發現“深圳市貸幫投資有限公司”,只有“深圳市貸幫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貸幫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這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尹飛,成立時間分別為2009年6月和2013年5月。
對此,貸幫網CEO尹飛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原來只有一家貸幫公司叫深圳市貸幫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做的是標準的O2O式的P2P模式。但顧慮到成本高,于是在去年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叫深圳市貸幫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把原來老公司的互聯網業務剝離到新公司,新公司就只做互聯網業務,由我們這邊的張凌(前貸幫網總經理)來負責互聯網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大的方針決策還是本人做的。新公司在成立的時候,就明確地說明與原來的老公司根本不是一回事,它只做互聯網業務,只做撮合平臺,這個交易平臺是不兜底,不擔保的。同時,關于‘深圳市貸幫投資有限公司’,可以問一直負責此事的張凌,他目前已經離職。”
此外,尹飛進一步表示,“對于投資人來說,他們的要求都是合理的,他們不應當承擔相關責任。本人也承認貸幫網的確存在內部管理不善的責任,但具體是什么責任,應該哪些人來承擔這個責任、具體承擔多少等問題,更希望通過法律程序裁定?!?/p>
隨后記者撥通張凌電話,他解釋道,“(協議中出現不同公司名字)是因為公司的名稱改了,但網站協議模版上的公司名稱卻沒改過來。公司早期名字叫 ‘深圳市貸幫投資有限公司’,后來更名為‘深圳市貸幫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最后新成立了現在的‘深圳市貸幫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這是網站更新的一個疏漏,本身公司更名之后網站所有文本都應改為‘深圳市貸幫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但當時IT部門的同事沒有修改全,就出現了這種情況。至于合同中提到的擔保費,因為我們早期的小貸業務是收取擔保費的,之前修改的時候具體的操作人員沒把這方面去掉,在債權交易上是沒有收取擔保費的?!?/p>
袁琳杰與前海租賃關系撲朔迷離/
那么,這逾期的1280萬元資金究竟投到什么項目上去了?
據《新快報》日前報道,“7月31日,在貸幫組織的電話會議上,前海租賃總經理袁琳杰向投資人承認,貸幫的投資款最終是被投到了三個項目上,包括遵義、廣安兩地的房產項目以及一家四川企業,部分債權確實沒有一一對應的借款人?!?/p>
在11月11日的“貸幫事件研討會”上,尹飛公開指出,“貸幫網和前海租賃本屬于業務合作關系,實際操作過程中,前海租賃直接負責人劉里鵬及前海租賃總經理袁琳杰對平臺有欺詐嫌疑。同時,貸幫網的確存在內部管理不善的責任,但目前除了他以外,此事件原負責人以及更為關鍵的實際操作資金流向的前海公司都沒有站出來承擔責任甚至沒作任何表態。”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撥通了劉里鵬和袁琳杰的電話,劉稱“(對事情)不太了解”,便掛斷了電話。而袁則稱,“這只是一個合作項目的逾期,只是糾紛,沒有涉及到詐騙”,對于資金到底投向了什么項目則沒有說明。
11月12日,前海租賃就貸幫事件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送了郵件,并作出以下幾點聲明。
1、前海租賃和貸幫簽署過戰略合作協議,并且公司法人的個人賬戶收到過貸幫三筆債權轉讓款,分別為2013年10月31日,2013年12月30日和2014年2月10日,合計金額為423000元。2014年1月至4月間,公司已經分次償還并全部結清。除此三筆之外,公司及公司指定的個人帳戶未收到任何其他貸幫轉來的款項。上述戰略合作在2014年4月后事實上已經終止。
2、2014年5月,袁某(袁琳杰)對前海租賃稱,與貸幫之間有較大額的資金往來,由于受人(王某)高息誘惑,將絕大部分資金轉往四川,當時對方已停止償還本息。公司向貸幫求證后方才知曉上述雙方有了相關交易。但公司至今尚不能確認因何原因有了如此巨額、多筆的資金往來。袁同時表示自己研究了刑法,稱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3、5月至今近半年時間,前海租賃盡最大努力督促、催促袁等人,償還了部分欠款。經征求貸幫意見,公司同意由袁先行追償債款后再商議走法律途徑。按目前進展情況,公司呼吁袁、王等人盡快償還投資人欠款,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應早日向警方自首。
4、貸幫事件涉及的資金鏈條據說十分復雜,四川有若干人牽連其中,據知情人向前海租賃透露,涉及北京等地投資人,金額達數千萬元。
5、前海租賃從未拖欠過任何個人或機構的債務。
“袁琳杰和我們公司是一個借調關系,至于從哪兒借調則不太方便透露?!鼻昂W赓U的一位負責人這樣告訴記者。但后來該負責人又電話告知記者,一切以郵件回復為主,電話說的都不算。
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投資人處獲得的 “投資人與劉里鵬通話錄音”中了解到,劉里鵬也稱袁琳杰和前海租賃在法律上沒有直接的關系,是沒有勞動合同的。
對此,袁琳杰回應稱:“如果我不是前海的員工,貸幫為什么會選擇和我合作?我如何能做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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