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3 00:53:53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張威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張威 發自北京
昨日(3月12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為完善企業兼并重組金融服務,銀監會對2008年出臺的《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進行了修訂,近日正式發布。
記者注意到,此次《指引》的修訂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包括將并購貸款期限從5年延長至7年;并購貸款占并購交易價款的比例從50%提高到60%;將擔保的強制性規定修改為原則性規定。
工行投資銀行部總經理劉金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原來的《指引》對并購貸款有擔保強制性規定,此次修訂將其改為原則性規定,給企業很寬松的條件,利于企業并購交易。
主要調整貸款期限等三方面
當前,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結構調整逐步深入,企業兼并重組也日趨活躍。
數據顯示,截至去年9月底,我國并購貸款余額4136億元,比年初增長34%,不良率為0.25%左右。
記者注意到,《指引》修訂以優化并購融資服務為核心的基礎,要求商業銀行做好風險防控工作的同時,積極提升并購貸款服務水平。
一是適度延長并購貸款期限。銀監會表示,因不同并購項目投資回報期各不相同,部分并購項目整合較復雜,產生協同效應時間較長,因而修訂時將并購貸款期限從5年延長至7年,更符合并購交易實際情況。
二是適度提高并購貸款比例。考慮到銀行貸款是并購交易的重要融資渠道,在當前并購交易迅速發展的形勢下,為合理滿足兼并重組融資需求,此次修訂將并購貸款占并購交易價款比例從50%提至60%。
三是適度調整并購貸款擔保要求。此次修訂將擔保的強制性規定修改為原則性規定,同時刪除了擔保條件應高于其他種類貸款的要求,允許商業銀行在防范并購貸款風險的前提下,根據并購項目風險狀況、并購方企業的信用狀況合理確定擔保條件。
劉金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之前的《指引》對并購貸款有擔保強制性規定,要求必須要有擔保且高于一般貸款,實際上企業在并購交易過程中,為了并購交易需要拿出集團很多資源作為擔保,這影響了集團其他的業務發展,企業經常提出希望擔保適當放寬,而且企業在一些銀行享受信用貸款的條件,信用記錄也非常良好,此次修訂將擔保的強制性規定改為原則性規定,可以說是給企業很寬松的條件,將對企業并購交易帶來好處。
監管部門要求防范虛假并購
銀監會表示,企業兼并重組是企業加強資源整合、實現快速發展的有效措施,是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途徑。《指引》的修訂,有利于商業銀行完善對企業兼并重組的金融服務。
同時,《指引》要求堅持完善金融服務和加強風險防控并舉的思路,在適當調整并購貸款條件的同時,要求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并購貸款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具體來說,一是加強防控財務杠桿風險。根據并購雙方經營和財務狀況、并購融資方式和金額等情況,合理測算并購貸款還款來源,審慎確定并購貸款所支持的并購項目的財務杠桿率,確保并購的資金來源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權益性資金。
二是加強防范虛假并購行為。加強貸前調查,核實并購交易的真實性以及并購交易價格的合理性,加強對貸款資金的提款和支付管理,做好資金流向監控,防范關聯企業之間利用虛假并購交易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的行為。
三是加強完善并購貸款統計制度。按照監管要求建立并購貸款統計制度,做好并購貸款的統計、匯總、分析等工作。
某銀行人士表示,產能過剩這塊,其實是中國經濟30多年改革積累的優勢,并購貸款對國內過剩產能之間的并購重組發揮了很好的作用。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并購貸款業務作為一個專業性、技術性要求非常高的業務,在銀行業務中的占比并不高。例如,有數據顯示,截至今年2月底,國開行的并購貸款為643億余額,僅占整個貸款的0.8%。而并購貸款和其他品種一樣,有利息收入,并購貸款算作商業銀行的一個品種,投資銀行部為企業提供并購服務,按照國際案例也會收取顧問費用。
同時,開辦并購貸款業務對商業銀行也有一定的準入門檻:如要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有效的內控機制;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其他各項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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