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10-13 00:42:19
一位參與了人大常委地方調研的人士告訴記者,修法關鍵主要集中在成員資格界定、承包土地經營權作價出資、合作社內部的信用合作等若干方面,“拓圍”經營范圍成為地方集中呼聲。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張雯
◎每經記者 張雯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30位人大代表聯名提出“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議案”,半年之后,修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經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掇r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8年多來,在培育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農業農村經濟不斷發展,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修改完善。
農業部最新統計數據顯示,到今年6月底,全國合作社達140多萬家,平均每個行政村接近3個合作社;入社農戶9900多萬,覆蓋全國38%的農戶??焖僭鲩L的合作社數量與日益多元化的營運模式,讓修法成為必然。
一位參與了人大常委地方調研的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修法關鍵主要集中在成員資格界定、承包土地經營權作價出資、合作社內部的信用合作等若干方面,“拓圍”經營范圍成為地方集中呼聲。
而此前有媒體報道,中國農業大學專家透露,解決合作社融資問題是此次法律修訂的關鍵。同時,包括鄉村旅游合作社等有望納入法律適用范圍。
合作社法已到“必修”階段
2007年7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實施,至今已走過8年歷程,眼下步入“修法”節點。作為今年“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無錫大學生村官朱虹認為,現在的農民合作社已經不光是簡單的種植、養殖,已經延伸到農業休閑、農業觀光和鄉村旅游等許多方面,而在現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這些內容都沒有涉及,因此應及時對法律進行修訂。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員張曉山認為,隨著農村分工分業深化、農民分層分化加快,農民合作的愿望越來越強,合作內容、合作層次、合作領域的需求更加多樣,推動了農民合作形式多元化發展,涌現出社區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信用合作、聯合社等多種類型的農民合作社。但是,這些類型的合作社突破了專業合作的界限,超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調整范圍。需要盡快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增加法律調整對象,為多元化多類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提供法律依據。“比如說,現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農民成員是自然人還是戶,因此有的合作社將自然人作為成員,有的以農戶為單位作為成員,而有些合作社按自然人分配投票權,理不順治理機制,就會影響內部利益關系”,張曉山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同時,也有一些合作社出現了管理不民主、財務制度不健全等突出問題,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相關監管制度。”
修法調研經營擴圍呼聲高
近段時間,人大常委在多地啟動農業合作社修法調研,經營“擴圍”成為地方實踐的集中呼聲。
今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調研組到四川調研時,四川省有關部門即提出建議:拓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適用范圍,并且突出合作社成員特別是農民成員的主體地位,完善形成兼顧成員貢獻、資本回報、風險控制等因素的盈余分配制度,并通過建立合作社退出機制、逐年增加投資規模等方式,強化合作社扶持政策。“從地方調研情況來看,有一種呼聲最高,即要求放寬經營范圍。”一位參與了調研的農業部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按照現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合作社被規定為‘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但事實上,無論是從一、二、三產業融合的要求來看,還是從實踐情況來看,早已大大突破了‘同類’產品這一項規定”。
據了解,農民合作社的業務范圍已經在實踐中不斷拓展,已經突破了“同類”產品和“同類”服務的界限,經營產品不僅限于農產品,一個合作社為農民提供了從產前到產中、產后多種產品生產經營的多元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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