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5-10-29 11:07:10
經查,張小普在遼寧省發改委黨組書記、副主任崗位上共計任職28個月,合計840天,平均每天受賄近萬元。
遼寧省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判決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張小普,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40萬元。
在外人的眼里,張小普的人生之路可謂是一帆風順,處處是鮮花和掌聲——16歲下鄉插隊,17歲入黨,21歲任公社黨委書記,30歲走上處級領導崗位,44歲任副廳級領導干部,49歲走上正廳級領導崗位,此外,她還獲得過“省優秀女領導干部”、“省優秀共產黨員”和省“"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頭頂著太多令人羨慕的光環。
然而在距離退休的最后幾年,她卻在金錢和權力的誘惑下,在補償心理和僥幸心理的共同作用下,理想信念之柱轟然坍塌,思想深處發生“蛻變”,踩著腐敗的滑輪,迅速地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2014年9月,其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遼寧省紀委立案審查,后被移送司法機關起訴。
兒子結婚五星級酒店擺婚宴 9萬元餐費發改委“埋單”
2011年57歲的張小普被任命為省發改委黨組書記、副主任,沒能接任上發改委主任,而且退休在即,這些使她產生了極度的失落心理,人生信條也發生了急驟變化,心底的防線一朝打開,心里的貪欲便日益膨脹。
據專案組工作人員介紹,職業生涯的最后幾年,張小普瘋狂斂財,此時的她全身上下名牌服裝,珠光寶氣,名包、名鞋動輒上萬元。在省發改委擔任領導期間,張小普負責分管人事和財務工作,令人吃驚的是,她竟然將自己家里一應生活開支,悉數拿到單位公款報銷,經查她將50余萬元個人消費支出,在單位財務進行了核銷,其中包括她兒子在沈陽萬豪酒店結婚發生的92000元費用,也在她本人的授意下,由相關人員以公款消費的形式進行核銷。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間,張小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或伙同他人貪污公款,以及為親屬及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累計金額達到近千萬元。
攬權生財有捷徑 發改委項目發包給親兒子
張小普為了兒子許某某所謂的“事業”,多次親自出馬,將省發改委項目發包給許某某經營的公司,或通過他人為許某某經營的招投標代理和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承攬項目。
2012年下半年,遼寧省發改委準備開發節能評估的“能評智能監控管理軟件開發服務”項目。張小普兒子知道消息后,與他人成立遼寧易普科技有限公司,自己占有一定股份。在張小普的安排下,易普公司成功中標。2013年4月,省發改委為易普公司支付合同款148.6萬元。易普公司支付給張小普兒子數十萬元項目提成款。
據專案組介紹,張小普利用自己的職務影響力多次收受他人賄賂,2012年,一家公司向遼寧省發改委申請企業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和企業貸款貼息申報項目,負責人找到張小普,分幾次送上15.8萬美元。張小普受賄案件中,單筆金額最大的達到200萬元,就是以她兒子收受的形式完成,請托人把這筆巨款直接打到了她兒子的個人銀行卡上。
任職發改委28個月,平均每天受賄近萬元
經查,張小普在遼寧省發改委黨組書記、副主任崗位上共計任職28個月,合計840天,平均每天受賄近萬元。
作為省發改委的黨組書記,本應唯才是舉,任人唯賢,可她卻視公器為商品,“任人唯錢”。在這個問題上張小普一言九鼎,她認為,黨委書記管干部,就應該自己說了算,不愿讓別人插手,更聽不進別人意見。
在本溪市女子看守所里,張小普流下了悔罪的眼淚,她說:當時自己私心、個人主義占了上風。“我的違紀違法問題,損害了發改委的集體榮譽,給發改委整體形象抹了黑,我是發改委的歷史罪人。”
在發改委任職期間,熟悉張的人都有個共同印象,張小普的權力欲望非常強烈,喜歡在自己經營的小圈子里提拔干部。據了解,她安排使用干部有兩個特點,一是跟她有特殊關系的人,她會安排到重要的位置,以便于她實施一些違紀違法犯罪行為;二是能力特別強,在發改委的工作中離不開的人,她也會提拔。在提拔使用干部過程中,她既受賄,又索賄,下屬拿著裝滿現金的信封,畢恭畢敬送到她的辦公桌上,成為一段時間省發改委不正常的一幕。
據辦案人員介紹,張小普把區分是不是自己人的標準,確定為“圍不圍著自己轉,給不給自己送錢”,把正常的同事關系、上下級關系庸俗化、市場化、金錢化,喪失了一名領導干部最基本的道德準則和選人用人標準。經查,張小普在任省發改委黨組書記、副主任期間,違規調入多名干部,共受賄11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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