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12-01 22:17:06
根據工商總局的信息,今后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即“老賴”),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胡健
每經記者 胡健
12月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獲悉,從本月起,全國工商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共享交換應用系統全面上線運行,啟動了對失信被執行人在公司登記注冊環節的任職限制工作。
根據工商總局的信息,今后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即“老賴”),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工商總局和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的登記注冊系統將對其登記申請進行自動攔截,并制發《申請人告知單》,提示其與相關人民法院接洽。目前,工商總局已經實現與最高人民法院專線網絡的連通,歸集了170萬“老賴”身份信息,建立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每日更新。
“老賴”履行償債義務后,向相應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該法院將其從名單中刪除,并經最高人民法院將數據交換至工商總局后,相關任職資格限制將自動解除,確保既不漏過一個“老賴”,又保障已經履行法定義務的人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下一步,工商部門將聯合更多部門,繼續加大對各領域存在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懲戒力度,真正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
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全國法院2008年至2012年執結的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執行人存在逃避、規避甚至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自動履行的不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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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老賴”越來越多?
北京一位律師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合同約定初期,為了防止出現欠錢不還現象,出借方一般都會約定比較高的違約金,這是出借方防范損失擴大的一種普遍行為。
但該律師同時表示,有的失信被執行人把賬算得很清楚:只要自己拿著本金能賺到更多的錢,比拖欠本金后承擔違約責任的成本要低,就會盡可能地拖時間。比如一筆40萬元的欠款,兩年時間里,商人可能讓它變成100萬元,而償還給借款人的利息及違約金等,可能只有幾萬元,于是就出現了“老賴”。
針對“老賴”現象,地方也在想各種辦法,比如日前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國網溫州供電公司聯合出臺供電強制措施會議紀要,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供電公司中止供電。
前述律師指出,懲戒“老賴”主要還應該有一個聯合應對機制:各個部門甚至是企業聯動起來,提高“老賴”們拒不執行的生活和心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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