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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錦秋:全流通背景下應完善大股東減持制度

    每日經濟新聞 2016-01-13 01:36:31

    最近股市大幅下跌,投資者最大的擔憂就是大股東、董監高減持拋售。為此,近日證監會以及滬深交易所推出減持新政,約束大股東、董監高的減持行為。筆者認為,不僅要對減持行為作適當限制,更應從根本上反思目前的股票全流通制度。

    每經編輯 熊錦秋    

    ◎熊錦秋

    最近股市大幅下跌,投資者最大的擔憂就是大股東、董監高減持拋售。為此,近日證監會以及滬深交易所推出減持新政,約束大股東、董監高的減持行為。

    筆者認為,不僅要對減持行為作適當限制,更應從根本上反思目前的股票全流通制度。

    從實際情況來看,實施全流通制度存在以下弊端:首先是會形成各類投資者不公平博弈的局面。大股東持股成本極低,有的僅是普通投資者的幾十分之一甚至幾百分之一,讓大股東擁有同樣的股票流通權利,普通投資者怎么和他們拼成本?加上上市公司分紅不多,投資者無所依托,在市場處于弱勢地位。

    其次,股票全流通使得一些發行人推動企業上市的主要目的就是將來可以高價減持套現。

    有的發行人為上市過度包裝企業甚至造假,新股上市之初瘋狂炒作使股價暴漲,上市后即使業績下降,也由于新股上市時的爆炒導致股民持股成本極高,形成對股價反彈的牽引力。而到了大股東持股解禁時,公司往往發布種種利好消息,進行所謂的市值管理,為大股東減持提供便利。一些民營大股東在股市進行減持套取暴利,股市成為提款機,這種財富再分配極不公平。

    第三,大股東拋售股票可能影響上市公司治理。有人認為一股獨大容易產生一些問題,但筆者認為,在目前A股市場環境下,大股東拋售股票后股權高度分散,同樣可能形成一些問題。大股東拋售后持股較少,對上市公司運作就可能不會太在意,而其他股東又或許沒有掌握控股地位,這使得公司運作失去核心主導者,大家都不愿意花過多精力參與公司治理。就算參與公司治理,由于股東間相互制約,也難以形成統一意志,影響公司較快形成和執行決策。這種情況下可能導致股東的責任感缺失,股票更容易淪為投機籌碼。

    第四,股票全流通對國有股東的意義并沒有想象的那么大。當初推動A股市場實現全流通,一個目的是方便國有資產進行股權整合、優化資源配置,但現在很多國有股根本就不敢減持,如此權利意義不大。

    綜合來看,A股市場全流通并沒有帶來預想中的好處,有些大股東只想減持套現,根本無暇顧及其他。

    港股市場沒有規定H股不可以全流通,但一些內地在H股上市企業,發起人等持有的內資股卻沒有在港股市場流通的權利,但這并沒有影響到內資股在港股市場掛牌上市運作。

    當然,有專家曾提出港股市場也應搞全流通,賦予發起人等內資股在H股上市流通的權利;早前香港監管部門為確保全流通后H股股價不受過大壓力,曾提出一個方案,建議國企修訂公司章程,其中必須規定,每年可轉變為H股的內資股不能超過該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20%;而且必須取得2/3股東同意,及得到H股股東大會半數票通過。

    筆者認為,A股市場一些大股東股票可以上市流通、一夜暴富,這顯然是存在巨大問題的,建議對大股東原始持股解禁設置限制條款。

    一是業績達標。公司上市后在某個連續三年凈資產收益率達到同期銀行存款一年期基準利率的5倍以上。二是緩步解禁。大股東每年解禁股份不能超過該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10%。三是社會公眾股東同意。大股東每次持股解禁,必須得到出席股東大會的社會公眾股東半數以上通過。只有大股東全心全意為公司創造價值、為公眾股東謀求利益,并且公眾股東認為大股東解禁減持不會影響其利益,才會允許大股東持股解禁,由此大股東和社會公眾股東兩方面利益才能趨同。

    如果企業上市后發起人持股不能隨隨便便在二級市場流通,相信眾多排隊上市企業的目的或許才會更純正。簡單減持套現之路被堵死,只有大股東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企業,自身也才能獲得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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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錦秋 最近股市大幅下跌,投資者最大的擔憂就是大股東、董監高減持拋售。為此,近日證監會以及滬深交易所推出減持新政,約束大股東、董監高的減持行為。 筆者認為,不僅要對減持行為作適當限制,更應從根本上反思目前的股票全流通制度。 從實際情況來看,實施全流通制度存在以下弊端:首先是會形成各類投資者不公平博弈的局面。大股東持股成本極低,有的僅是普通投資者的幾十分之一甚至幾百分之一,讓大股東擁有同樣的股票流通權利,普通投資者怎么和他們拼成本?加上上市公司分紅不多,投資者無所依托,在市場處于弱勢地位。 其次,股票全流通使得一些發行人推動企業上市的主要目的就是將來可以高價減持套現。 有的發行人為上市過度包裝企業甚至造假,新股上市之初瘋狂炒作使股價暴漲,上市后即使業績下降,也由于新股上市時的爆炒導致股民持股成本極高,形成對股價反彈的牽引力。而到了大股東持股解禁時,公司往往發布種種利好消息,進行所謂的市值管理,為大股東減持提供便利。一些民營大股東在股市進行減持套取暴利,股市成為提款機,這種財富再分配極不公平。 第三,大股東拋售股票可能影響上市公司治理。有人認為一股獨大容易產生一些問題,但筆者認為,在目前A股市場環境下,大股東拋售股票后股權高度分散,同樣可能形成一些問題。大股東拋售后持股較少,對上市公司運作就可能不會太在意,而其他股東又或許沒有掌握控股地位,這使得公司運作失去核心主導者,大家都不愿意花過多精力參與公司治理。就算參與公司治理,由于股東間相互制約,也難以形成統一意志,影響公司較快形成和執行決策。這種情況下可能導致股東的責任感缺失,股票更容易淪為投機籌碼。 第四,股票全流通對國有股東的意義并沒有想象的那么大。當初推動A股市場實現全流通,一個目的是方便國有資產進行股權整合、優化資源配置,但現在很多國有股根本就不敢減持,如此權利意義不大。 綜合來看,A股市場全流通并沒有帶來預想中的好處,有些大股東只想減持套現,根本無暇顧及其他。 港股市場沒有規定H股不可以全流通,但一些內地在H股上市企業,發起人等持有的內資股卻沒有在港股市場流通的權利,但這并沒有影響到內資股在港股市場掛牌上市運作。 當然,有專家曾提出港股市場也應搞全流通,賦予發起人等內資股在H股上市流通的權利;早前香港監管部門為確保全流通后H股股價不受過大壓力,曾提出一個方案,建議國企修訂公司章程,其中必須規定,每年可轉變為H股的內資股不能超過該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20%;而且必須取得2/3股東同意,及得到H股股東大會半數票通過。 筆者認為,A股市場一些大股東股票可以上市流通、一夜暴富,這顯然是存在巨大問題的,建議對大股東原始持股解禁設置限制條款。 一是業績達標。公司上市后在某個連續三年凈資產收益率達到同期銀行存款一年期基準利率的5倍以上。二是緩步解禁。大股東每年解禁股份不能超過該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10%。三是社會公眾股東同意。大股東每次持股解禁,必須得到出席股東大會的社會公眾股東半數以上通過。只有大股東全心全意為公司創造價值、為公眾股東謀求利益,并且公眾股東認為大股東解禁減持不會影響其利益,才會允許大股東持股解禁,由此大股東和社會公眾股東兩方面利益才能趨同。 如果企業上市后發起人持股不能隨隨便便在二級市場流通,相信眾多排隊上市企業的目的或許才會更純正。簡單減持套現之路被堵死,只有大股東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企業,自身也才能獲得最大利益。
    大股東減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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