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網 2017-01-02 10:13:37
銀行信用卡新規正式施行,持卡人不僅可以選擇免息還款期超過60天的信用卡,最低還款額還可跟銀行商量;滯納金改為違約金,不用擔心幾塊錢的逾期,利滾利變成幾百塊;急用現金時,也別怕2000元的取現額度不夠,通過ATM機的單日提現額度升至10000元。
1月1日起,銀行信用卡新規正式施行,未來持卡人不僅可以選擇免息還款期超過60天的信用卡,最低還款額還可跟銀行商量;滯納金改為違約金,不用擔心幾塊錢的逾期,利滾利變成幾百塊;急用現金時,也別怕2000元的取現額度不夠,通過ATM機的單日提現額度已經升至10000元。
2016年4月15日,央行發布《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規加大了銀行信用卡業務的市場定價屬性,有助各銀行開發出更具差異化的產品,為持卡人提供更多選擇。
取消免息期和最低還款額限制
從1985年我國第一張信用卡誕生至今,信用卡已伴隨國內持卡人走過30多個年頭。
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信用卡在用發卡數量共計3.9億張,信用卡期末應償信貸余額為3.1萬億元,占國內居民人民幣短期消費貸款比重約75%。
資深信用卡專家董崢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將國內信用卡發展分為三個階段:前17年是探索階段,普及度相對較低;從2002年至今是第二階段,行業呈現爆發式增長和擴容;而新規的落地,意味著中國信用卡行業將邁入新篇章,從做大轉向做強,營造更加市場化、互聯互通的商業環境。
作為信用卡持卡人,最關心的莫過于何時還款、要還多少?對此,《通知》取消了關于透支消費免息還款期最長期限、最低還款額標準以及附加條件的現行規定,改為由發卡機構基于商業原則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確定。
在此之前,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信用卡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當月透支余額的10%,并統一規定持卡人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這使發卡機構對不同層次客戶缺乏差異服務的彈性和空間,不利于發卡機構自主創新和改進服務。”央行有關負責人此前答記者問時坦言。
透支利率標準調整 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
在透支利率的調整上,同樣滲透了“轉型升級”、鼓勵“自主創新”的改革思路,根據不同持卡人的綜合信用評價,銀行可提供不同透支利率的信用卡產品。
《通知》取消了此前統一規定的信用卡透支利率標準,實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區間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同時,發卡機構還可自主確定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溢繳款利息標準等。
為信用卡透支利率設置上、下限,顯然不是改革的最終目標。
“待時機成熟再全面實施市場定價。”央行相關負責人介紹了實行分步走、漸進式改革的基本考慮:首先,有利于發卡機構在過渡期內積累經驗,完善信用卡利率定價機制;由于各發卡機構信用卡風控能力和定價能力參差不齊,進行利率上限和下限指導,也有利于避免個別發卡機構盲目降價打價格戰;此外,設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于防止個別發卡機構不合理收取過高利息,保障持卡人合法權益。
改“滯納金”為“違約金” 不得收取超限費
高額“滯納金”一直是持卡人心中的痛,不小心的逾期還款,就可能產生越滾越多的滯納金。
因此,《通知》明確規定要取消滯納金,改由發卡機構和持卡人協議約定違約金;同時取消超限費,并規定發卡機構不得對服務費用計收利息。
上述央行人士稱,“滯納金”的概念帶有較強的行政強制色彩,不適宜用于平等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活動。立足于公平原則和合同關系,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
然而,記者注意到,新規并未明確“違約金”的性質和具體收取標準。
“其實是給了銀行一個探索實踐的機會。”董崢介紹稱,從目前來看,多數銀行違約金規則與此前并無太大改變,僅個別銀行標注了“可以商量”。面對持卡人逾期未還款的行為,除了收取本金派生出的利息以外,銀行不能收取任何服務費用所產生的利息,也就是不能“利滾利”。
在董崢看來,中小銀行嘗試“約定”違約金的積極性會更高,由于大銀行業務相對龐雜,行動力可能不足。
信用卡ATM提現額度上升 單日不得超1萬元
對于有信用卡取現需求的用戶來說,單日最高2000元的ATM取現額度,恐怕略顯“小氣”,如今這一限額已提升至1萬元,大大方便了持卡人借用現金。
據介紹,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中的現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過柜面和自動柜員機(ATM)等自助機具,以現鈔形式獲得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內資金。
根據新規,持卡人通過ATM等自助機具進行現金提取,每卡每日累計不得超過人民幣1萬元。“持卡人通過ATM辦理信用卡現金提取的限額提高了,可適應其臨時或緊急用現需求。”上述央行有關負責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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