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財經 2017-01-06 18:24:29
作者:張瑋、張婷婷 責編:劉宇翔
“僑興債”違約一事隨著浙商保險兌現賠付承諾暫得平息,而曾讓賠付鏈條斷裂的“假保函”事件,已經從兩家機構的“口水戰”升級為警方調查。
近日,搜狐財經《潛望》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彭某及副總經理鄧某已被刑拘,營業部總經理彭某為保函直接經辦人,在保函上簽字,而副總經理鄧某為保函直接經辦人,僑興債違約事件發生后最早接待浙商財險,對浙商財險要求其履行保函責任未明確否認。
對于上述說法,廣發銀行相關人士向搜狐財經《潛望》表示是“個別人員正協助警方調查”。但《潛望》撥打雙方電話,發現均已關機啟用來電提醒功能。
同時,《潛望》從接近銀監會的人士處獲悉,負責監管廣發銀行的銀監會股份制銀行部工作人員組成的檢查組,近期已經抵達惠州。《潛望》早先報道,2016年12月25日,廣東省金融辦就與浙江省金融辦成立事件協調小組。加上警方的介入,目前“僑興債”違約而引發的事件中,監管各方都已經出面。
誰是“造假者”?
《潛望》根據事件梳理發現,2014年年末,“僑興債”發行前,粵股交(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請浙商財險就發行‘僑興債’一事做擔保,浙商財險請廣發銀行做反擔保,該年12月8日下午工作時間,浙商保險工作人員在僑興公司人員陪同下,在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營業場所辦理了銀行保函面簽手續,當時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彭某是保函直接經辦人,在保函上簽字,該營業部副總經理鄧某是保函直接經辦人。
按“僑興債”本金規模10億元計算,廣發銀行惠州分行收取2億元保證金,此外還有中間收入費用。廣發銀行惠州分行行長張中華雖然在此過程中并沒有出過面,但保函上面蓋有張中華的私章蓋章。
在此期間,廣發銀行都沒有對保函的真實性提出任何異議,甚至2016年5月31日,浙商保險工作人員和顧問律師前往廣發銀行惠州分行核查保函情況,廣發銀行惠州分行還向浙商保險出具了《銀行履約保函聲明》,上面有廣發銀行惠州分行行長張中華的私章蓋章。
今年11月份,粵交所的工作人員還多次到僑興集團去審核其還款能力,企業方表示沒有還款壓力。但是12月14號上午九點左右,僑興集團突然聯系粵交所稱不能按期兌付,希望浙商財險先行賠付。
根據浙商保險的陳述,事件爆發后的第二天也就是2016年12月15日,浙商保險工作人員就前往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廣發銀行惠州分行鄧某表示,分行主要領導均在總行匯報工作,對浙商保險要求其履行保函責任未明確否認。12月16日,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公司銀行部總經理葉某與僑興公司財務汪副總監約見浙商保險工作人員。浙商保險再次要求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履行保函責任,葉總對履行保函責任沒有明確回應,同時沒有否認保函的存在,也沒有提出保函是虛假的情況。
3天后的12月19日,浙商保險向廣發銀行總行和惠州分行發出《有關銀行保函履行事宜的重大風險提示函》。同日上午,浙商保險顧問律師前往廣發銀行總行了解該行履行保函責任的意愿。廣發銀行總行辦公室蘇某口頭否認該行出具了保函。同日下午,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公司銀行部總經理葉某和信貸管理部總經理鐘某約見浙商保險工作人員,口頭表示保函的真實性存在問題,將不會履行保函責任。浙商保險要求其出具書面回復,但遭到拒絕。
12月20日晚間,當“僑興債”兌現到期時,粵股交發布公告稱,僑興電訊和僑興電信兩家企業通過粵股交發行的債券項目(即僑興私募債)因兩家企業表示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時還款。至此,外界還以為“僑興債”違約是簡單的債券違約事件。
2016年12月24日,浙商保險再次向廣發銀行總行和惠州分行發出《有關合作銀行履約保函真實性的詢問》,要求廣發銀行對保函真實性作出正式回復。直到12月26日,廣發銀行最終表示“僑興私募債相關擔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不法分子偽造”,已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一切以公安機關調查結論為準。當日晚間,浙商財險方面表示,已就廣發銀行對保函的聲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僑興債”事件終于從“僑興集團違約”演變成了“騙保騙貸羅生門”,背后的各方糾紛浮出水面。
廣發銀行表示“僑興私募債相關擔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偽造”。但至于是誰偽造的,截止發稿前,廣發銀行并未聲明,《潛望》也未能聯系上張中華。
而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潛望》從多個信源交叉獲悉,上述惠州分行營業部總經理彭某、副總經理鄧某已經被刑拘。但廣發銀行總行相關人士向《潛望》卻表示是“個別人員正協助警方調查”。
至于調查進展,目前警方尚無公告?!稘撏范啻螕艽蛏鲜鋈耸康碾娫?,除一人接聽外,其余人士均已啟用來電提醒功能。
廣發銀行新大股東或重整該行體系
《潛望》從接近此事件的人士處獲悉,僑興債違約后,粵股交曾出面調解涉事各方,“不希望把事情搞大”。同時請示惠州市政府和省政府,希望各方一起出個聯合公告。據上述人士透露,12月25日,廣東省政府出面協調,該省金融辦與浙江省金融辦成立協調小組。
兩天后的12月27日晚間,浙商財險發布公告稱,“為踐行保險企業的社會責任,最大限度地維護廣大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我司將對僑興電信、僑興電訊2014私募債第一、二期保證保險的被保險人開展預賠工作,自12月28日(星期三)開始支付預付賠款,我司同時啟動追償程序。”
但當時浙商財險相關人士就向《潛望》表示,“我們先預賠付,再找相關方追償。”
對于浙商財險而言,如果保函問題不能解決,未來他將不得不面對更大的風險敞口。而對于矢口否認保函為真的廣發銀行而言,此事發生的事件頗為微妙。
2016年8月29,中國人壽與美國花旗集團完成關于廣發銀行股份的最終交割,中國人壽躍居成為廣發銀行單一第一大股東。廣發銀行原董事長董建岳和行長利明獻、原副行長羅杰和周衛華紛紛離職,花旗銀行在廣發銀行的股權和管理權正式終止,廣發銀行進入了“國壽時代”。
此前有媒體報道,接近股權交割的人士透露,中國人壽接管后,將對廣發銀行“不遷址、不更名、不裁員、不減薪、不全體起立”,支持銀行總部留在廣州,表達保持隊伍穩定和凝聚士氣人心的誠意。
此前,中國人壽曾公開表示,增持廣發銀行后,廣發銀行仍將是獨立運營的銀行業務主體。中國人壽作為大股東,不會直接干預廣發銀行的經營,將尊重市場化的公司治理原則。
據多位銀行業人士介紹,廣發銀行各地分行擁有高度的決策權。一位接近銀監會的人士表示,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給浙商銀行出具保函一事,總行很可能事先并不知情,因為保函并不需要進入銀行系統網或SWIFT系統。
一位股份制銀行的人士向《潛望》分析,此次“僑興債”違約事件暴露了廣發銀行原有體制的重大弊端,更暴露了該行的內控不足。根據一些銀行的流程,銀行保函的申請有一定的要求,委托人還需要支付保證金和提供反擔保品,再經銀行的行務會進行研究,報經上級行的批準,銀行才可能出函為其委托人的債務進行責任擔保。
但在“僑興債”事件上,廣發銀行惠州一手包辦了所有業務,亦可佐證上述“廣發銀行各地分行擁有高度的決策權”的說法。
作為新大股東,中國人壽很可能不會再容忍類似因分行權限過大而導致的事件再次發生。所以,有接近此事件的相關機構人士認為,該事件后,廣發銀行人事調整即將開啟,分行的部分權限也將被上繳。
至于事件的其他相關方,僑興集團董事長吳瑞林已經被調查。招財寶發布除發一則公告外,并無更多信息披露?;浌山徊辉妇呙膬炔咳耸勘硎荆撍?ldquo;沒有員工被警方調查和協助調查,所有員工都正常上班,對廣發行經辦人被調查一事不知情。”
《潛望》曾獨家刊發《垃圾債包裝成理財產品 招財寶爆雷背后的灰色鏈條》長文披露類似“僑興債”此類場外市場私募垃圾債通過層層打包成“理財產品”銷售給普通消費者的灰色鏈條,類似的產品總金額或高達千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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