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 2017-05-08 10:19:30
遇到銀行員工在銀行網點推銷理財產品,怎么才能辨別“假理財”呢?理財產品登記編碼是銀行理財產品的標識碼,具有唯一性。對于向個人客戶銷售的理財產品來說,登記編碼一般是以大寫字母“C”開頭、后面有13位數字,共14位的編碼……
近日,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涉嫌偽造16.5億元理財產品事件,再次引起廣大投資者對屢禁不止的銀行員工私售“飛單”現象的關注。如何了解自己所購買的理財產品是真是假,如何防范“飛單”等行為導致的資金損失,可以說是每個投資者最為關心的問題。那就讓我們逐層撕下“假理財”和“飛單”的偽裝,認清違規銷售行為的真面目。
查“飛單”有“驗證神器”
據民生銀行透露的最新消息,根據目前初步掌握的線索,航天橋支行案系支行行長張穎通過控制他人賬戶作為資金歸集賬戶,編造虛假投資理財產品和理財轉讓產品,其本人或指使支行個別員工尋找目標客戶,非法募集客戶資金用于個人支配,有一部分用于投資房產、文物、珠寶等領域,所募集資金未進入民生銀行賬務體系。截至目前,涉案金額約16.5億元,涉及客戶約150余人。除張穎外,另有個別支行員工正在接受公安調查。
所謂“飛單”,指的是銀行工作人員私自與第三方理財公司“勾結”,以高收益為誘餌,私自銷售非銀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產品、非銀行授權和簽訂的代銷協議的第三方理財機構產品。在民生航天橋支行案中,行長張穎編造虛假投資理財產品和理財轉讓產品,非法募集客戶資金用于個人支配,也屬于“飛單”的一種。
對于廣大老百姓來說,如果遇到銀行員工在銀行網點推銷理財產品,肯定會對產品真實性深信不疑。怎么才能把“假理財”糾出來呢?其實,銀監會早就對銀行理財產品的合規性做出了相關規定?!吨袊y監會辦公廳關于2014年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監辦發〔2014〕39號)文中明確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售普通個人客戶理財產品時,須在宣傳銷售文本中公布所售產品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的登記編碼,客戶可依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www.china-wealth.cn)’查詢該產品信息。未在理財系統進行報告和登記的銀行理財產品一律不得對客戶發售。”
理財產品登記編碼是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賦予銀行理財產品的標識碼,具有唯一性。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是由銀監會指導、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開發的全國銀行理財產品集中登記平臺,包括個人和高凈值產品、私人銀行專屬、機構專屬、銀行同業專屬等銀行理財產品均在系統中登記。對于向個人客戶銷售的理財產品來說,登記編碼一般是以大寫字母“C”開頭、后面有13位數字,共14位的編碼;對于私人銀行、機構和銀行同業專屬產品來說,登記編碼一般是以大寫字母“C”開頭的15位編碼。登記編碼猶如人的身份證號,是產品是否合規的重要標識。不過很多人并不知道這個“驗證神器”的存在。據中國理財網發布的《銀行業理財市場報告(2016上半年)》,該網站平均每天的瀏覽量只有3500人到5500人。此外,如果是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可以通過電子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查詢到理財產品的詳細信息。
既看錄像又看公章
經常購買銀行理財的人會留意到,如今網點在銷售理財產品時,會要求投資者進行“雙錄”。所謂“雙錄”,是指按照銀監會的規定,銀行需要在銷售專區內配備錄音錄像系統,對自有理財和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完整客觀記錄產品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
“雙錄”措施除了能規范產品銷售過程中的誤導行為之外,也能在某種程度上對“飛單”銷售形成一定震懾。但是此舉也有局限性。比如香港電影《奪命金》中的一個情節:一位從來沒接觸過存款以外理財產品的老太太,被理財經理忽悠得要花好幾十萬投資高風險的股票基金。按照規定,在客戶簽字確認環節,理財經理需要“雙錄”。當理財經理逐一念出風險提示要老人對著鏡頭確認時,感覺不太對的老太太不知如何回答。于是理財經理每念一條風險提示,就關機停下來“解釋”。最終老人放心地對著鏡頭一遍遍重復四個字:“清楚,明白。”然而當股票暴跌來臨時,毫無心理準備的老人找銀行理論,得到的回答卻是“該理財經理已經辭職”?,F實中,私售“飛單”的銀行員工依然會尋找網點中沒有“雙錄”設備的角落向客戶介紹理財產品。而且一般“飛單”事件暴露會經歷一段時間,等到事發時往往過了監管部門“雙錄”的保存時間。
所以投資人購買理財產品時,除了看銷售過程是否“雙錄”,還需留意產品合同上蓋的是什么公章。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合同上加蓋的是理財業務章。如果是銀行代銷的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的理財產品,理財產品發行機構會在委托銀行代理銷售的理財產品的投資合同上加蓋公章,銀行則會在匯款等業務憑證上加蓋公章。有些投資人分不清哪些是銀行自營理財,哪些是代銷的理財產品。其實只要認真看看合同不難發現,銀行代銷產品宣傳資料首頁都應當標明合作機構名稱,并配有文字說明:“本產品由某某機構發行與管理,代銷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如果不是理財產品而是大額存單等存款產品,客戶拿到的回單上加蓋的是儲蓄業務章。
“飛單”為何愛坑老客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民生銀行航天橋支行“假理財”案件中,中招的上百名投資人都是該行私人銀行高端客戶。從涉案金額不難看出,150名投資人總共投資16.5億,平均每人投資金額達到1100萬。這些客戶均來自民生航天橋支行“鯨鉆高爾夫俱樂部”,該俱樂部是航天橋支行VIP客戶俱樂部之一。除了高爾夫俱樂部,航天橋支行VIP客戶還有籃球俱樂部、網球俱樂部、馬術俱樂部、馬拉松俱樂部等。就在事發前幾天,涉案的理財經理正組織這些VIP客戶在新西蘭旅游。
融360理財分析師介紹,理財經理用“飛單”殺熟現象十分普遍,事實上,大多數“飛單”陷阱瞄準的都是銀行的高端客戶和老客戶。這不僅因為老客戶與理財經理多年相熟的私交,使違規操作不易引起懷疑,更是因為理財經理違規銷售的產品,大多投資門檻高、預期收益高、風險大,只向高凈值人群開放。最后投資人迷信銀行信譽和相熟的理財經理,對違規操作放松警惕,最終導致自身蒙受損失。
另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在航天橋支行案件中,張穎通過控制他人賬戶作為資金歸集賬戶,采用理財產品轉讓的方式私售“飛單”。這比直接銷售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的傳統“飛單”更為隱蔽。普益標準研究員魏驥遙介紹,目前我國銀行理財產品轉讓市場處于初級階段,僅有浦發、浙商等個別全國性商業銀行在嘗試開展,且總體效果不算太好。因為從近期短期理財產品的表現來看,短期產品收益反而明顯超越長期產品。因此,流動性更強的短期產品更吸引投資者,理財產品轉讓的需求不足。
融360理財分析師劉銀平介紹,“無論轉讓模式是怎樣的,投資者的錢只能流向銀行渠道,不能由一個投資者的賬戶直接流向另一個投資者的賬戶。航天橋支行案件中,投資者的錢直接打到了所謂的‘轉讓理財產品投資者’的賬戶中。一切打到個人賬戶中的做法都是違法的。”
“飛單”為何屢禁不絕?
隨著銀行理財產品規模的快速擴張,銀行的管理、風控卻沒能跟上腳步,近年來“飛單”案件屢見不鮮。2011年,華夏銀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私售“飛單”1.19億,涉案客戶經理濮婷婷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九個月。2014年6月,平安銀行上海松江新城支行中兩個客戶經理銷售“飛單”,替外來項目非法集資近億元。2015年,農業銀行北京分行副行長陳英順因違規代銷一單5億元理財產品被免職;2015年7月,廣發銀行被曝“飛單”,資金損失達767萬元;2016年,平安銀行北京分行個別員工代銷私募理財案發,涉資逾4000萬元。
為什么銀行“飛單”現象屢禁不止?其中的原因非常復雜。首先,豐厚的傭金回報是銀行員工私售“飛單”最直接的動力。“飛單”的傭金提成往往非常豐厚,有些企業愿意給銀行員工4%到5%的銷售傭金提成,外加約10%的超額投資利潤分成。而銀行員工銷售本行自營理財產品先要達到銀行業績指標要求,完成指標后的提成也只有百分之零點幾。在銀行業整體利潤增速下滑的當下,一些員工為撈外快不惜鋌而走險。
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目前的法律法規對“飛單”的權責劃分不夠詳細完備。按照老百姓的理解,這些“飛單”一般發生在銀行的營業時間,在銀行的營業場所,由穿著銀行制服的理財經理介紹,甚至還是通過銀行窗口完成匯款過程,銀行最起碼也要負監管不力、用人不當的責任。但融360理財分析師指出,單從法律責任來看,“飛單”案中的銀行需要承擔的責任是“雇用人侵權責任”,主要體現在侵權責任法第34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但如何理解“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如何界定工作人員的職權范圍或銀行的經營范圍,一直是司法難點。
綜上所述,投資人避免掉進“飛單”陷阱的關鍵是事前預防。這種現象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可能仍將存在,投資人切莫貪圖高收益回報,放松了對銀行違規操作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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