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5 18:08:49
為促進“一帶一路”和自由貿易區建設,我國將對原產于26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進口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其中2018年新實施的有中國與格魯吉亞自貿協定,進一步降稅的有中國與東盟、巴基斯坦、韓國、冰島、瑞士、哥斯達黎加、秘魯、澳大利亞、新西蘭自貿協定;繼續實施的有中國與新加坡、智利的自貿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第三輪關稅減讓安排;內地分別與港澳的更緊密經貿安排(CEPA)將適當擴大實施零關稅的商品范圍,繼續實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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