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1-04 17:37:52
2017年12月22日,樂視基金開始了4只基金的代銷業務;不過十余天,監管對其警示。樂視此次想重回公眾視野走賣基金的路,沒想到步子還沒邁出去,就絆了個大跟頭。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李蕾
每經記者 李蕾 每經編輯 肖鴻月
今天,一則消息讓沉寂了許久的樂視金融又重回公眾視野——青島證監局在其官網上公布了關于對樂視基金銷售(青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視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我們先來看看公告:
▲ 圖片來源:青島證監局官網
這就很有意思了。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印象里,樂視基金最近才剛剛開始代銷公募基金,怎么還沒賣兩天就被出具了警示函?
要說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得先理一理前因后果。
昨天已經說過了,由于牌照難求,目前市面上一塊基金銷售牌照的價格,已經從2017上半年的4000萬元左右翻了一倍、被炒到了當前的8000萬元左右,并且仍然是“洛陽紙貴”。那么樂視基金這塊牌照是怎么來的呢?
記者查詢了青島證監局的相關公告發現,在其2016年11月24日更新的《公募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核準受理及審核進度情況公示表》中,曾經出現了樂視資產管理(青島)有限公司的名字:
▲ 圖片來源:青島證監局官網
到了2017年初,就有消息稱,樂視金融已經取得了互聯網保險經紀和基金銷售兩塊金融牌照,并開始上線相關業務產品。彼時,樂視金融的牌照已經涵蓋了小貸、保理、私募、保險、基金等領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樂視基金的注冊日期為2016年4月22日,注冊資本為2億元,法定代表人郭堅。該公司的全資股東為樂視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而樂視基金的曾用名,就是樂視資產管理(青島)有限公司。
公開資料還顯示,2017年2月8日,彼時的樂視資產管理(青島)有限公司變更了經營范圍,增加了“自有資金對外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這一項。就在同一天,該公司對“章程修正案備案”也進行了變更,從中可以看到“出資方式:貨幣;認繳出資額:20000萬元;實繳出資額:2000萬元”等信息。2月20日,該公司名稱變更為“樂視基金銷售(青島)有限公司”。
▲ 圖片來源:天眼查截圖
從這一系列的操作我們可以推斷,樂視基金確實是在2017年初拿到了基金銷售的牌照,且開始布局相關業務。不過直到年底的12月22日,才第一次有公募基金發布公告稱增加樂視基金為銷售機構。
▲ 圖片來源:天眼查截圖
也就是說,從2017年12月22日,中融基金旗下的4只基金可通過樂視基金進行銷售了。截至目前,這也是唯一一家公布樂視基金為銷售機構的公司。不過記者在樂視金融的官網上,暫時沒有找到公募基金的銷售頁面。
說到這里,樂視基金的業務似乎才剛剛起步,但步子還沒邁出去就絆了個大跟頭——就在昨天,青島證監局公布了對其出示警示函的決定,也就是咱們開頭說到的,明確指出了樂視基金存在的三大問題:一是,公章、人事檔案全部由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二是,實繳資本2000萬元,出借給股東1900萬元,公司總經理未在審批單上簽字;三是,現有員工全部人員經費均納入樂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會計核算。
青島證監局認為,上述情形違反了中國證監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九條的規定。這則規定我們附在了文章末尾,感興趣的讀者可以直接滑到最下方查看,具體規定了機構申請注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所應當具備的條件。
不過根據監管機構公布的信息,“鑒于你公司尚未展業,針對我局現場檢查反饋意見,立即著手整改了上述問題,控股股東已就維護公司獨立性、支持公司業務發展等方面做出了承諾”,因此處理結果為“下發警示函,提醒你公司切實健全治理結構、完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建設,并確保嚴格執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撥打了中融基金的客服電話,對方表示,該公司確實在2017年12月與樂視基金簽訂了基金銷售的協議,目前暫時沒有收到進一步消息。
滬上某公募人士不無感慨地告訴記者,樂視此次重回公眾視野走賣基金的路,如何進行品牌商的切割和業務上的隔斷,或許才是最重要的。“即便是拿到了和其他第三方銷售一樣的公募基金代銷資格,大眾也很可能會因為受到之前各種傳聞的影響而不選擇樂視(基金)。再加上這剛開始賣就被警示了,誰還敢去買?”
據了解,樂視2015年8月開始正式涉足金融領域,樂視金融于2017年11月正式上線。記者也撥打了樂視金融的電話,截至發稿尚無人回應。
附:中國證監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規定
第九條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申請注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二)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
(三)有與基金銷售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其他設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辦理基金發售、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技術設施,且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臺的有關要求,基金銷售業務的技術系統已與基金管理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應的技術系統進行了聯網測試,測試結果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五)制定了完善的資金清算流程,資金管理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
(六)有評價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方法體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業務流程、銷售人員執業操守、應急處理措施等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的有關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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