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9-21 09:21:22
每經記者 任伯懿 每經編輯 劉琳
西安樓市再拋重磅炸彈!
昨日,房管、工商、教育三部門聯合發文,禁止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關聯……換句話說,上學的事兒,以后只能教育部門說了算,開發商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承諾。
這紙《關于禁止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相關聯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行文簡練,共五條,尚待進一步明確的信息極多。粉巷君(微信ID:nbdfxcj)重點圍繞大家關心的幾個話題來談一談:
A、文件出臺,揮刀斬斷學位房,首先是要從根源上規避“學位承諾”引發的諸多維權亂象,讓房子的歸房子,教育的歸教育。
B、那么問題來了,禁止開發商承諾后,以前的學區房、學位房還有沒有效?
C、此外,斬斷“學位附加值”這塊蛋糕,對西安房價后續會產生哪些影響?
斬斷樓市教育亂象
此次《通知》核心一點,將房屋附帶的教育資源屬性在銷售環節被徹底剝離……
這里所謂的“附帶教育資源屬性”,大概算是西安近年來樓市諸多亂象的根源之一。
今年4-6月,西安樓盤集中爆發的那一波學位維權風波,想必大家印象深刻。
以西安某樓盤為例,開發商最初銷售時承諾了學位,交房后又將學位與車位捆綁銷售,并且小學和初中分開叫賣,一個車位帶賣一個學位,要求業主買車位孩子才能有上學的資格。
開發商的學位承諾無法兌現,最終引發業主大規模前往長安區政府維權。
類似現象,舉不勝舉。
作為公權部門,每遇維權,不得不派出公安、城管、信訪等多部門,維持現場秩序的同時,還得盡快了解訴求,協調多方,迅速尋找解決方案,從而消耗大量公務資源成本。
教育,作為社會最大的公共資源,本應由政府配套調劑,以維護社會最基本的公平。
西安此次三部門發文,將開發商一切教育承諾的形式斷絕:“購房人所購商品房相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無權承諾。”
正如一位律師所言:教育部門的職權不應由開發商或其它社會機構作出入學承諾。開發商或者其它社會機構無權、也沒有能力對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學區劃分,入學計劃等具體職權行為作出承諾和保證。
此次《通知》,從根源上切斷未來因學位、學區產生的一切亂象同時,教育資源分配,也將回到本來的軌道上來。
過去的學位協議依舊有效
《通知》頒布以后,大家最關心同時又懸而未決的一個問題是:開發商的學位/學校承諾或協議是否還有效?該通知是針對公立學校,還是公立私立都包含在內?
西安主城區新盤已經極少。這其中不乏大量學位學區房。當初以高出周邊房價一兩千的房款夠得,現在還能繼續享受學位嗎?
此外,很多大型樓盤目前還未開發完畢,過去在銷售時,對一、二期業主有承諾學位甚至簽訂了學位協議,《通知》生效后,三期以后不再承諾學位,那一、二期的承諾該如決斷。
就此問題,粉巷君與西安市房管局進行溝通,得到的回復非常明確:
其一,一切以合同為主。從文件發布之日起,以后房屋合同上不能有教育承諾的條款。但已經簽訂的合同,依舊有效。
其二,《通知》不分公立私立學校,就是針對購房合同中教育承諾。無論是公立私立學校,在購房合同中均不能有教育承諾。
此外,房管局認為,該《通知》實際上是對業主和開發商雙方的保護。
仔細看文件的話,還有一個細節耐人尋味,文件落款日為9月7日,發布時間是9月19日,恰恰是在新學年報名之后。
文件發布時機避開了開學季,事實上已經透露出對過去合同承諾的認可。
取消“學位房”影響房價嗎?
事實上,西安并不是第一個提出將房屋銷售與學區、學校解綁的城市。
早在2013年,東莞市就逐步取消了“購房配套學位”政策,當時的誘因同樣為開發商無法滿足業主需求,但僅限定在公辦學校。
2014年,合肥則是僅規范了廣告宣傳,實際上學校仍可以與樓盤簽約。
2015年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禁止在房地產廣告宣傳中出現入學承諾。該項規定之后,學區房或學位房的承諾,仍保留在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承諾依舊存在,只是不能明面宣傳。
對比來看,西安禁止教育承諾的《通知》寥寥5條,但顯然更為嚴格,不但聯合了房管、教育、工商三部門,同時,5條有其2是對違規懲處的重申。
當然,公眾最關心的還是房價。
一手房市場上,同等地段同等質量,有學位和沒學位的房價差別1k~3k,未來不讓打“學位牌”,相關樓盤的價格應該會下調?
有業內人士認為,依照現行學區劃分原則,總體上,各小區歸屬學區依舊穩定,每年雖有微調,但變動不大。因此在二手房市場上,擁有更好學校的小區及樓盤,依舊更受消費者青睞。
教育資源在各區域之間質量的不均衡,依舊會影響相關區域房價。
因此,教育部門在不斷建設新學校,補足教育資源數量的同時,如何平衡各學校,尤其是提升公辦學校的教育質量,最終實現教育資源的真正公平分配,才是房產剝離教育屬性的最終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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