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2-04 16:59:06
12月4日,據國家發改委網站顯示,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國家知識產權局等38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聯合懲戒對象為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主體實施者。
每經記者 周程程 每經實習編輯 盧九安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12月4日,據國家發改委網站顯示,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國家知識產權局等38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
《備忘錄》顯示,聯合懲戒對象為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主體實施者。
根據《備忘錄》內容,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包括六類。一是重復專利侵權行為。各地方知識產權局經調解或作出行政決定,認定存在專利侵權行為后,侵權方再次侵犯同一專利權的,視為侵權方存在重復專利侵權行為。
二是不依法執行行為。拒不執行已生效的針對專利侵權假冒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的行為,以及阻礙地方知識產權局依法開展調查、取證的行為視為不依法執行行為。
三是專利代理嚴重違法行為。專利代理機構被列入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的經營異常名錄后,自列入之日起滿 3 年后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視為存在專利代理嚴重違法行為。
四是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掛靠行為。變造、倒賣、出租、出借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的,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資格證書、注冊證、執業印章的。
五是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屬于《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令2017年第75號)所稱的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
六是提供虛假文件行為。權利人在申請專利或辦理相關事務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或者虛假證明文件的,視為提供虛假文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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