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2-06 19:29:49
每經記者 冷輝 每經編輯 姚祥云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12月5日晚,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洋建設”)在上交所發布《關于公司債權人破產重整申請被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內容顯示,五洋建設于2018年12月4日收到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民事裁定書(2018)浙06 破申27號之二、決定書(2018)浙06破申27號。
五洋建設于1999年8月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37660萬元,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債權人以五洋建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法院申請對五洋建設進行破產重整(清算)。
法院審查認為,被申請人五洋建設屬于破產適格主體,現五洋建設在執行過程中被查明有到期債務不能履行,且不能按期償付公司債券利息及本金,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應認定其已具備破產原因,鑒于五洋建設尚具有挽救價值和可能,故對部分債權人提出的破產重整申請,依法予以準許。即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五洋建設的破產重整申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17年8月,五洋建設兩期公司債券“15五洋債”和“15五洋02”連續發生違約。
而在今年7月,證監會通報稱開出首張債券欺詐發行罰單對五洋建設等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證監會完成了對五洋建設涉嫌欺詐發行公司債券、信息披露違法一案的聽證和復核程序,對五洋建設及20名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
證監會表示,五洋建設通過粉飾報表的財務手段,將公司包裝成優良資產,制作虛假申報材料騙取發行公募債,并且存在在私募債發行過程中向投資者披露虛假信息、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等違法行為,涉案金額巨大、手段惡劣,造成了所發行債券無法兌付的嚴重后果。
證監會決定對五洋建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414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合計罰款254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志樟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以上主體涉嫌刑事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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