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2-29 19:09:45
《電子商務法》對過去我國電子商務行業發展中遇到的諸多問題給出了明確的解決方案,其目的是在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同時,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每經記者 李卓 實習記者 陳克遠 實習編輯 王麗娜
“我已做好失業的準備”,網名為“小跑腿”的一位美國代購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對于馬上就要實施的電子商務法,她和她做代購的朋友都有著太多的疑問,同時也面臨著諸多不確定性。
我國首部電子商務領域的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子商務法》)即將于2019年1月1日實施,不論是買家或是賣家,均是有人歡喜有人憂。
實際上,《電子商務法》已于今年8月31日正式出臺,其中包括關于市場主體登記、零星小額細則、評論規范等條款,都是平臺賣家、代購、電商平臺乃至消費者持續關注的內容。
微商代購或將是首批迎接《電子商務法》洗禮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同時注意到,阿里、京東等電商平臺“頭號玩家”也已于近期出臺了相關管理規則。
《電子商務法》對過去我國電子商務行業發展中遇到的諸多問題給出了明確的解決方案,其目的是在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同時,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蛟S這一法案的實施會讓部分電子商務經營者感到一時的不適,但無論接受與否,這仍將是代表我國電子商務行業走出“草莽時期”的標志。
微商代購的沮喪躊躇
做好失業準備的“小跑腿”之所以對未來代購生意持悲觀態度,“其實從8月《電子商務法》出臺后,同行間就有各種疑慮的聲音出來,而現在臨近年底,明顯感覺海關查驗變得頻繁了很多,而且很多快遞公司也選擇暫時停運應對,生意難做了很多。”
海關查驗頻繁對于代購意味著什么?意味著此前代購從業者在海外購買的免稅商品,在送到國內消費者手上的過程中,可能在入關時要進行足額繳稅,而繳稅后的商品價格可能與國內的專柜價沒有太大差別,這也就讓海外代購變得毫無意義。
感覺到生意難做的不只是“小跑腿”,盡管沒有像她那樣悲觀,代購從業者郭星(化名)更多表現出來的是遲疑。
“現在主要是清理一些庫存,已經不去進新貨了,怎么也要過完年,等四五個月后再考慮。”郭星說,他其實對于《電子商務法》實施后會有哪些改變并不太清楚,只是聽說海關查驗后要補交稅款,而且還要進行公司注冊登記,所以打算等情況明朗后再做打算。
但也有代購從業者對此持無所謂的態度。主要代購日本商品的夕夕(化名)表示,她目前就定居在日本的一個小城市,國內也有親戚在,所以不管是在哪邊注冊公司都不會有太大影響。至于足額繳稅的問題,可能會考慮提高商品售價來抵消成本。
將要提高商品售價也成為了2018年底代購從業者上演“最后瘋狂”的噱頭,如“小跑腿”、郭星,不論是為了清理庫存還是最后“撈一筆”,都打出了“明年不止這個價”、“馬上漲價”的廣告。
對微商代購“痛下殺手”系誤讀?
《電子商務法》第十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主體登記、依法納稅,可能是決定此前代購從業者是否繼續維持生意的兩個重要因素。
附:第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附:第十一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依照前條規定不需要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首次納稅義務發生后,應當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并如實申報納稅。
可以看到,面對即將實施的《電子商務法》,代購從業者頗有些不知所措。此外,媒體報道中有關于“微商代購要緊張了”“再見了!代購!”的聲音也是此起彼伏。
畢竟,在微商被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范疇之后,也可能需要面對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以及更嚴格的納稅監管,而這樣很可能會擠壓大部分代購從業者的生存空間。
但在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總裁阿拉木斯看來,這些聲音其實在一定程度上是對于《電子商務法》的誤讀。“電子商務法總體是一部發展法、促進法,如果被理解為借此向廣大草根創業的網商、微商、代購,痛下殺手、斬草除根、秋后算賬,那一定是理解反了。”阿拉木斯在12月28日發表的署名文章中表示。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早在《電子商務法》草案一審稿公布時,阿拉木斯就參與過該法案的研討工作。對于很多代購從業者擔心的海關監管從嚴的情況,阿拉木斯解釋稱,海關的執法本來就是有抽查力度的變化區間的,這個在電子商務法實施前也是一樣。
而對于《電子商務法》出臺對微商代購的影響,阿拉木斯認為,此后的微商代購經營,至于是否必須辦理工商登記,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而在關于“零星小額”的主管部門解釋出來之前,任何人都是無法判斷的;另外,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對電子商務不用交稅是一直以來的誤解,電子商務依法納稅的要求本身一直就沒有變化,這個和電子商務法出臺不出臺沒有關系。
“頭號玩家”已做好準備
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九條規定,所謂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相較于微商代購的惶惶不安,阿里、京東等電子商務行業“頭號玩家”卻已做足了準備。
就在12月26日,京東集團商事創新部舉辦了一場以“貫徹《電子商務法》助推社會共治”為主題的高峰論壇。論壇中就電子營業執照應用、電商平臺營商環境優化、落實《電子商務法》服務要求等問題展開了研討。
此外,在今年11月9日京東集團舉辦的一場《電子商務法》研討會上,京東集團執行副總裁兼首席公共事務官藍燁表示,“自電商法頒布以來,京東集團主動對標,從三方面做好貫徹落實工作:一是按照法律規定開展合規性審核,為貫徹落實電商法做好充分準備。二是積極履行平臺責任,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三是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就在12月26日,京東在京東規范中發布了《新增48條抽檢規范》的生效公告。這在提升消費者購物體驗、為消費者臻選優質商品的同時,也表現出京東對平臺商品的監管從嚴。
而不只是京東,12月28日,阿里在淘寶規則中發布“閑魚優品”市場管理規范;11月20日,淘寶規則還針對淘寶商家對于《電子商務法》不了解的情況發布了《電子商務法》的操作指南。
在業內人士看來,相較于個體賣家以及中小微企業,體量較大的電商平臺本身就在注冊登記、商品管理、納稅等工作方面有著較為完善的信息和管理體系?!峨娮由虅辗ā穼嵤┖?,相較于平臺自身的管理調整,可能更多問題會是關于如何解決平臺上中小賣家所遇到的問題。
但無論如何,《電子商務法》的實施是我國電子商務行業從草莽階段走向規范發展的里程碑。
京東方面也表示,《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經營者、電子商務合同的訂立與履行、電子商務爭議解決、電子商務促進和法律責任五個方面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電子商務領域的發展具有深刻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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