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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G前夕專利戰再現!又一設備巨頭遭調查,中國企業掌握話語權?

    e公司官微 2019-04-28 16:41:07

    全球5G建設如火如荼,美國、韓國、歐洲均發布了雄心勃勃的戰略目標,與此同時,中國主要城市的5G建設也穩步實施;記者從產業鏈了解到的信息顯示,國內5G預商用的日期正日益臨近。

    就在全球即將迎來4G向5G過渡的關鍵階段,專利戰的迷霧再度出現。蘋果與高通耗時數年的專利官司于近日達成和解,但蘋果將為此支付60億美元的專利使用費;另一家通信設備巨頭愛立信也在4月中旬被曝出遭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突擊檢查。

    如果回溯歷史就會發現,每當移動通信技術升級換代的階段,反壟斷調查就會接踵而至,例如2013年11月,當時正從3G向4G過渡,國家發改委啟動了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當然,時間點上的重合或許只是巧合,但圍繞5G的專利互搏可能才剛剛開始。

    5G前夕設備商巨頭遭調查

    愛立信近日遭遇的突擊檢查據悉與手機廠商的舉報有關,愛立信被投訴在3G和4G標準必要專利(SEP)許可市場存在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市場總局還對愛立信北京辦公室進行了現場取證。

    愛立信隨后回應稱,由于相關企業對愛立信在中國知識產權許可業務的投訴,市場總局近日啟動了對愛立信相關許可業務的調查;同時,愛立信表示將全力配合此次調查。

    作為2G、3G、4G移動通信標準的主要貢獻者之一,愛立信掌握了大量通訊領域的標準必要專利,同時,愛立信也與許多中國手機廠商簽署了專利授權協議,包括華為、中興、小米、TCL和海信等,也正因此,愛立信與中國手機廠商的專利糾紛也一直存在。

    2015年的一項統計顯示,愛立信在全球各地擁有超過3.5萬個獲批專利,與大多數主要行業伙伴簽訂了100多個專利授權協議。愛立信2016年度報告顯示,其知識產權(IPR)年收入在2016年達到了100億瑞士克朗,共占其總收入的7%。

    2013年啟動的高通反壟斷調查是由于高通涉嫌濫用無線通訊標準,歷時一年多的調查后,高通認罰60億元。針對愛立信的調查尚未有定論,但上述兩宗案件發生的時間均為移動通信技術升級換代的關鍵期,其中是否蘊含著某種巧合?

    GSMA大中華區戰略合作總經理葛頎向記者表示,上面兩宗案件在時間點上可能存在巧合,但專利檢查已經成為常態化的工作,即使不在特定時間點也會有很多的專利檢查,“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只要設立了就要得到遵守,監管部門也會更關注設置的規則有沒有得到遵守。”

    圖片來源:攝圖網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鄧志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目前,我國5G發展已步入快速上升期,市場總局此時調查愛立信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行為可能有兩個原因:

    一是市場總局在收到手機廠商舉報后,經初步審查,判斷愛立信可能存在濫用標準必要專利的行為;二是市場總局可能借此契機整頓通信行業內的不公平競爭行為,為5G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

    移動通信領域反壟斷頻發

    另外一起引發廣泛關注的反壟斷案件是,針對美國IDC公司濫用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領域的市場支配地位,華為在2013年6月向國家發改委提起了反壟斷調查,這起事件最終以IDC承諾取消向國內企業收取高額專利使用費結束。

    上述多起案件也從側面印證了通信領域一直是反壟斷調查的高發區,鄧志松告訴記者,我國關于專利的反壟斷調查案件和反壟斷訴訟,主要發生在通信行業的標準必要專利領域。

    記者注意到,愛立信此次遭遇檢查以及華為訴IDC案均與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相關。但是,在高通與蘋果這一輪的專利對弈中,中國和德國的專利法院曾裁定蘋果侵犯了高通公司的非標準必要專利。

    據了解,標準必要專利是指為了實施行業內公認的技術標準而必須使用的專利,非標準必要專利通常有替代性的技術,非標準必要專利權人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需要根據具體情形判斷,而且一般不承擔根據FRAND原則(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條件)許可專利的義務。

    “標準必要專利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可能引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所以標準制定組織要求標準必須要專利持有人承諾以FRAND原則許可所有標準實施者利用其專利。”鄧志松向記者說道。

    事實上,早在高通案中,違反FRAND原則制定不公平高價、搭售非標準必要專利、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等已是通信行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再以華為訴IDC案為例,當時的資料顯示,按照一次性支付專利許可使用費,IDC給華為10.54億美元的專利許可費報價,是給蘋果公司的19倍,是給三星的2倍多。

    在世界范圍內,中國目前已經是移動通信發展速度最快、用戶最多、網絡規模最大的國家。鄧志松向記者表示,中國移動通信行業的飛速發展,必然伴隨著與國外美歐通信巨頭的激烈競爭與貿易摩擦,各大企業都在搶占標準必要專利的戰略制高點,這就為專利相關的壟斷糾紛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他認為,國內反壟斷法及配套法規也正在完善,反壟斷執法力度也在不斷增強,尤其是華為訴IDC案及高通案等標志性案件之后,國內企業樹立了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的維權意識,這些原因都導致了國內移動通信領域內的濫用標準必要專利事件頻頻發生。

    5G專利互搏拉開序幕

    5G將至,除了社會普遍關注的商用節奏問題,圍繞5G專利的相互博弈實際上早已啟動。而在5G還未真正實現時,手握重要專利的廠商就紛紛公開專利收費方案,這些廠商希望主導專利游戲規則的意圖明顯。

    其中,高通在去年6月就公布了5G專利授權費率,高通將根據設備售價按固定的比例收取費用,單模5G手機的專利授權費率為2.275%,多模5G手機的專利授權費率為3.25%。

    這就意味著,按照這一標準,未來售價在2000元到3000元的中端5G智能手機,高通將收取65元到97.5元的專利授權費,而3000元以上的5G智能手機,高通收到的專利授權費就將超過100元。不過,高通這一專利授權費標準仍有變化的可能。

    愛立信則制定了不同于以往以整機售價為基礎的許可費率模式,而是設置了固定的專利許可費。對于高端手持設備,許可費設定為5美元/部,對于低端手持設備,許可費最低可低至2.5美元/部。

    緊隨高通、愛立信,諾基亞在去年8月公布了5G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費率,即每部設備3歐元(約合3.48美元)。諾基亞的統一費率明顯低于愛立信及高通,這被視為是希望避免在未來發生與5G專利授權相關的糾紛。

    記者了解到,當前盛行的專利許可模式包括專利打包許可、專利池許可、交叉許可、單獨許可等,其中前兩種模式在商業上有節約談判成本、提高許可效率的優勢,但是也可能引發以不公平高價許可專利、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或者實行差別待遇等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談到5G時代專利授權模式會有何變化時,鄧志松向記者表示,專利打包許可和專利池許可模式具有獨特的商業合理性,在5G時代,這兩類模式可能仍然在行業內普遍適用,除非該種模式因違反反壟斷法導致了排除、限制競爭效果而被調整。

    葛頎也向記者指出,當前的專利授權模式需要進行優化,從優化的方向來看,要考慮如何以更好的機制讓專利的登記、管理、授權、評估等環節變得更簡單、透明、實時,在遵循專利公開與獨占的核心要點基礎上,讓專利更好的為產業服務。

    在葛頎看來,5G時代更要優化現行的專利制度,更好地以低成本來保護創新者,讓創新者更大程度地享受創新帶來的收益,當然,也需要更多的企業來使用創新企業的專利,只有這樣專利制度才能良性循環下去。

    作為5G專利的主要貢獻者之一,華為尚未就專利費率收取進行明確表態,華為僅表示,5G專利將遵守FRAND原則。

    需要注意的是,中國企業在5G專利上的話語權正在增加,根據信通院知識產權中心對ETSI網站上聲明的5G標準必要專利的統計,華為以1970件5G聲明專利排名第一,占比17%。此外,去年10月末的數據顯示,中國移動圍繞5G技術提交的發明專利申請接近1000件,躍居全球運營商第一陣營。

    5G標準必要專利數量

    鄧志松認為,隨著中國企業在5G專利領域的迅速發展,全球移動通信領域的專利授權格局可能會發生轉變,國內廠商不再只是以專利使用人的身份進行談判,而是更多地以專利授權人的身份參與許可協商、甚至決定許可條件。

    “考慮到中國企業的影響力在逐步增強,美歐通信巨頭的影響力可能被逐步削弱,我國企業將在FRAND原則的適用及許可費率的確定方面會掌握更大的主動權。”鄧志松說道。

    證券時報 劉燦邦(封面圖來源于攝圖網)

    責編 楊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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