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2-21 20:20:27
每經記者 杜蔚 董興生 每經編輯 鄭直
截至2月21日18:40,新冠肺炎確診75571例,死亡2239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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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韓紅基金會)被微博大V@司馬3忌(本名楊宏偉)舉報存在違法行為,引起了輿論熱議。
2月20日,北京市民政局通報調查結果稱,韓紅基金會自成立以來,總體上運作比較規范,特別是在抗擊疫情中做了大量工作,應予以支持和肯定。但也發現部分投資事項公開不及時,在未取得公開募捐資格前有公開募捐行為。
圖片來源: 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官方微信
該調查結果出爐后,21日凌晨,舉報人楊宏偉在網上貼出了《行政復議申請意見》。
21日中午,微博賬號@北京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 發文回應有關舉報事件,表示為應對該事件,基金會的部分工作受到影響,延遲了部分物資的交付,對醫護人員安全及救護工作造成影響,對此深表愧疚。
韓紅基金會:全面認同北京市民政局的意見
21日中午,韓紅基金會發布回應稱,
在疫情發生期間,有網絡用戶向北京市民政局提出了有關訴求。為應對該事件,基金會的部分工作受到了影響,延遲了部分物資的交付,對醫護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重癥病人的救護工作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基金會對此深表愧疚。
中國的慈善事業有一個起步、發展并逐步完善的過程。北京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成立于2012年5月9日。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開始實施。2019年8月8日,基金會獲得了公募資格。
自2013年至2018年底,基金會通過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獲得善款289萬元,占基金會自成立以來至2018年底全部捐贈收入的1.69%,上述款項均用于慈善用途。2018年底,基金會停止了上述工作。如現行法律對上述行為性質的認定與我們當時的認知存在差異,我們尊重法律規定。北京市民政局對該問題的認定,我們表示充分尊重,并予認同。
圖片來源: 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官方微信
關于基金會為確保善款保值增值而依法投資等事項公開的及時性問題,這是基金會在工作細節上仍需進一步努力的地方,我們將按照北京市民政局的指導意見,把各項工作開展得更好。其他有關問題,基金會亦全面認同北京市民政局的意見。
未來,基金會將在北京市民政局的指導下,繼續依法、合規開展各項工作,為中國的民間慈善事業作出更多貢獻。
舉報人申請行政復議
不過,在韓紅基金會回復后2小時,舉報人楊宏偉發布微博質疑,韓紅基金會“六年時間,開展的公開募捐活動,共獲得社會公眾捐款289萬元;占捐贈收入比1.69%。這讓支持者情何以堪?”
此前在21日凌晨1時50分,楊宏偉微博稱已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意見》,認為北京社會建設和民政在回復舉報事項的調查結論中,存在“對于被舉報事項的調查,與客觀不符;對于被舉報人的行政違法行為,適用法律錯誤”等問題。
楊宏偉微博轉發一位南京律師姚文林則認為,“北京市民政局的通報文件,并不屬于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文件,只是一個政府通知,法律效力有限,更多是起到安撫民情的作用。”
21日中午,楊宏偉又在微博發文呼吁,關于北京市民政局通報查處結果,不建議爭論,不希望看到民眾之間的割裂。并且他還表示對于民政部門的查處結果不失望,因為這是他在舉報之初的預期結果之一。
此外楊宏偉還直言,“這樣的處理結果,對自己沒影響。”
韓紅基金會累計發放28批物資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查閱中基透明指數發現,2019年韓紅基金會曾以100分入選FTI滿分基金會。
公開資料顯示,韓紅基金自2012年5月9日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記注冊成立,于2019年8月8日正式獲得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韓紅在演藝圈里一直以熱心公益著稱,韓紅基金會也曾接受過很多明星和普通民眾捐款。
圖片來源: 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官方微信
根據韓紅基金會官方微信號的記錄,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后,該基金會在1月24日便向武漢出動了第一批支援物資,于25日到達同濟醫院。截至2月9日,第十六批物資已到達武漢及周邊城市,正在發放中。同時,第十七批物資也已在途。
隨著第一階段物資發放結束,韓紅基金會又在2月10日啟動了第二階段物資發放,時至今日,最新進展為2月20日凌晨公布的:第二階段第十一批已到達武漢及周邊城市,發放完畢。
至此,韓紅基金已累計為武漢及周邊城市發放了28批物資。
律師觀點:明星基金的監管仍要回歸《慈善法》
韓紅基金會受質疑被舉報事件發展到現在,輿論爭議的焦點集中在,2016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和2018年頒布實施的《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是否適用于2012年成立的韓紅基金會。
對此,有觀點據此認為,韓紅基金會成立在先,上述法律頒布在后 ,因此“法不追究過往,韓紅基金會公募基金不違規 ”。
但也有律師認為,這個觀點是錯誤的。“韓紅愛心基金會在2019年8月之前,法律性質一直是非公募基金。非公募基金不能公開募集,這是財團法人的原則,并不受《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制。”
“探討明星基金明星慈善基金會相較其他慈善組織而言,特殊之處在于其發起人、主要捐贈人或負責人通常為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公眾人物。”
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王體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采訪時表示,“因而他們能夠較為方便地利用公眾人物在圈內的人脈資源以及對粉絲的強大影響力和號召力,接受到以及公開募集到其他慈善基金會難以企及的大量款物,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但在法律上并無特殊之處。”
備受大眾關注、粉絲追捧的明星基金會,應該如何做才能不讓粉絲失望,得到社會認可時?王體認為,其監管方式仍然要回歸到《慈善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
“一方面基金會自身要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結構,依法開展慈善款物的接受、募集、運用及信息公開工作,另一方面相關監管部門也要切實落實《慈善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監管及處罰措施。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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