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8-20 23:34:33
每經記者 張鐘尹 每經編輯 陳星
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8章97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預算收支范圍、強化預算公開要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明確預算草案編制時間、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規范財政專戶。
條例細化了預算法有關規定,將近年來財稅體制改革和預算管理實踐成果以法規形式固定下來,對財政支出向社會公開作出明確規定,要求一般性轉移支付公開細化到地區,專項轉移支付公開細化到地區和項目,單位預決算支出公開到項,基本支出公開到款,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等按規定公開。
條例明確了預算收支范圍。條例指出,各部門預算應當反映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給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的所有預算資金。
各部門預算收入包括本級財政安排給本部門及其所屬各單位的預算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部門預算支出為與部門預算收入相對應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其中,基本支出是指各部門、各單位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所稱項目支出,是指各部門、各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此外,條例強化預算公開要求。規定一般性轉移支付向社會公開應當細化到地區。專項轉移支付應當細化到地區和項目。
記者注意到,2019年,中央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對地方轉移支付75399億元,其中一般性轉移支付67763.1億元,專項轉移支付7635.9億元,主要用于促進地區協調發展,支持提供公共服務和民生事業發展。
此外,條例明確,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政府采購、財政專戶資金等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部門預算、決算應當公開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預算公開透明是預算制度的核心,公共財政花的是納稅人的錢,首先要公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預算公開了監督機制就活了,不規范、不合理的支出就會暴露,納稅人才能參與監督。
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是條例的一個重要部分。條例顯示,預算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所稱余額管理,是指國務院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債務的余額限額內,決定發債規模、品種、期限和時點的管理方式;所稱余額,是指中央一般公共預算中舉借債務未償還的本金。
地方政府債務余額實行限額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債務限額,由財政部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批準的總限額內,根據各地區債務風險、財力狀況等因素,并考慮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等需要,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債務余額不得突破國務院批準的限額。
條例指出,預算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所稱舉借債務的規模,是指各地方政府債務余額限額的總和,包括一般債務限額和專項債務限額。
一般債務是指列入一般公共預算用于公益性事業發展的一般債券、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轉貸債務;專項債務是指列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的專項債券。
條例要求,財政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組織評估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狀況,對債務高風險地區提出預警,并監督化解債務風險。
財政部數據顯示,2020年1-7月,全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37586億元。其中,發行一般債券12902億元,發行專項債券24684億元;按用途劃分,發行新增債券28291億元,發行再融資債券9295億元。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