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 2021-08-16 21:06:13
從今起,新申請辦理銷售手續的商品房項目,在樣板間設置時必須注意,對外展示的裝修裝飾標準和購房人收房時得到的實際標準必須一致,禁止“貨不對板”。
經公開征求意見后,8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通知明確,新建商品房交付樣板間的裝修裝飾標準,應做到與預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單內容、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以及項目實際交房狀況均保持一致。同時,諸如噪音、污染、采光、喪葬等不利因素,應全面向購房人公示。
在過往商品房的銷售中,樣板間過度裝飾、過分美化,是時常被購房人吐槽的地方。切實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通知的焦點之一,就是規范交付樣板間。
首先,是交付樣板間的建設。通知規定,開發商在預售商品住房前,應按照經審圖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以及預售方案中確定的戶型樣式、結構尺寸、交付標準、施工工藝設置交付樣板間,并在交付樣板間內布置工藝樣板區。其中,項目有多個戶型的,應設置主要戶型(不少于兩個)交付樣板間,且交付樣板間和工藝樣板區應至少保留至項目交付三個月后。
“在意見征求階段,也有企業提出取消樣板間保留時間的規定,但考慮到這是解決‘貨不對板’的主要措施之一,這條予以保留。”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通知也相應增加了一條規定,即設置在建設范圍內臨建中的交付樣板間,確因竣工驗收需要無法保留的,開發商可以拆除,但應對交付樣板間和工藝樣板區布設內容委托第三方公證。同時,未設置交付樣板間的,不得設置展示(宣傳)樣板間。開發商在申請預售許可前,區住建設部門應對樣板間設置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其次,是交付樣板間的內部設置。為確保購房人“所見即所得”,通知提出“三一致”和“一不得”:即交付樣板間的裝修裝飾標準應與預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單內容保持一致、與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保持一致、與項目實際交房狀況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標準以外的其他裝飾和設施。
樣板間“所見即所得”后,還得確保開發商在宣傳營銷過程中做到童叟無欺。規范商品房的銷售推廣行為,是通知的焦點之二。
通知明確,開發商在制作展板、沙盤、樓書、圖冊、APP軟件等各類銷售宣傳材料時,項目范圍內展示內容應與規劃許可內容一致,建筑物、構筑物、綠地景觀、小區道路等比例關系應與規劃許可總平面圖一致;項目以外的展示內容應與現狀保持一致,不得展示未建設內容。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嚴禁虛假不實宣傳、嚴禁誤導客戶處置占有公共部位、嚴禁宣傳周邊未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嚴禁渲染緊張氛圍促銷。
與此同時,有三項內容是開發商必須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的。一是項目內外可能對合同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情況,尤其是涉及噪音、煙塵、污染、輻射、隱私、通風、采光、裝修、喪葬等不利因素,應準確、全面地向購房人公示。二是經審圖機構審查合格的分層平面圖和立面圖,以便購房人掌握采光通風井、設備平臺位置等情況。三是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開發商還應公示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分布、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設施設備共用、物業服務質量標準、物業收費標準等情況。
實際上,若銷售人員未將不利因素告知購房人并由購房人在《商品房銷售合同》簽訂中進行書面確認的,市、區住建部門將責令開發企業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網簽鑰匙盤服務功能。
為落實交付前房屋質量查驗制度,通知也提出,開發商應在房屋竣工驗收前開展不少于2次的“工地開放日”活動,“工地開放日”活動中購房人對工程質量的意見建議,開發商應及時解釋說明,屬于質量缺陷的應及時維修整改并反饋購房人。
同時,針對未來的熱銷項目,此次也新增了公證搖號的要求。根據規定,如項目出現登記意向客戶超過批準銷售房源三倍的情況,就將被視為熱銷,開發商應采取公證搖號的方式,即邀請公證機構以獨立第三方身份在現場公證搖號。熱銷項目將優先面向符合本市限購政策的本市無房家庭、屬地居民家庭、周邊單位職工家庭,具體優先購買順序和購房家庭條件,由屬地住建設部門確定,并在項目預售方案中明確。
封面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王佳飛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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