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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3億,8人獲刑!北八道集團被判操縱證券市場罪,曾領證監會史上最大罰單……

    每日經濟新聞 2021-10-27 19:32:46

    每經實習編輯 李澤東    

    曾收到“證監會史上最大罰單”的北八道操縱市場案有了最新進展。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林慶豐等8人操縱證券市場案。

    據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1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八道集團)、被告人林慶豐等8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其中對被告人公雪采用網絡視頻方式宣判),對北八道集團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對林慶豐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萬元;對林玉婷、李俊苗等7名被告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七個月,并處一百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罰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慶豐系北八道集團實際控制人。2016年下半年起,林慶豐為在證券市場取得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指使被告人林玉婷、李俊苗、何映花等人對外聯絡被告人張丁海等配資中介人員,以1:3至1:10的配資比例,獲取巨額資金及大量證券賬戶。

    其中,張丁海向北八道集團違規提供資金10.98億余元,他人證券賬戶119個。林慶豐集中上述配資資金和他人證券賬戶,連同北八道集團部分自有資金及實控證券賬戶,安排北八道集團及集團下屬廈門六湖游艇俱樂部有限公司員工被告人蔡詠東、黃輝匡等為骨干的交易團隊,在廈門、上海、昆明等地,使用上百臺電腦及未實名登記的無線網卡等設備,連續買賣股票或在自己實際控制賬戶之間買賣股票,影響股票交易價格與交易量。

    2017年2月14日至3月30日,北八道集團使用333個證券賬戶,持有“江陰銀行”的流通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的同期實際流通股份總量30%以上,連續33個交易日對“江陰銀行”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的30%以上。至同年5月9日,北八道集團控制的賬戶組非法獲利3.01億余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及被告人林慶豐等7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伙同配資中介人員張丁海,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操縱證券市場,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與交易量,其行為均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綜合全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上海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等共計15人旁聽了宣判。

    據證券時報報道,在上海一中法院判決之前,北八道和相關人員已經領過了一輪行政罰單。

    2018年,證監會公布了三份行政處罰書和一份市場禁入決定書。北八道及其相關責任人因實際控制“陳某騰”等300多個證券賬戶操縱“張家港行”、“和勝股份”、“江陰銀行”等次新股股票案,北八道領了56.7億元的天價罰單,同時,時任北八道法定代表人林慶豐、控股股東林玉婷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北八道(咸陽)物流實控人李俊苗也被采取了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證監會調查,北八道操縱張家港行、和勝股份、江陰銀行等次新股。主要方式有五種:

    一是利用資金優勢,通過大量、高價申報在集合競價階段拉抬股價;

    二是利用資金優勢,通過大量、連續申買在尾盤拉抬股價;

    三是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的方式,影響了股票交易價格;

    四是在大量委托未成交的情況下,繼續連續以漲停價申報,營造虛假需求,維持漲停價;

    五是用大量賬戶交易個股影響開盤價和封漲停。

    在上述操縱手法的影響下,2017年2月10日至4月12日期間,北八道通過采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的方式,影響了“張家港行”交易價格,獲利466,894,890.32元。2017年2月10日至4月12日期間,“張家港行”股價上漲109.55%,同期中小板綜指累計上漲2.74%,偏離106.81個百分點。

    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間,北八道控制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和勝股份”,影響交易價格,獲利138,752,520.32元。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間,和勝股份股價上漲53.38%,偏離同期中小板綜指52.58個百分點。

    2017年2月10日至5月9日期間,北八道使用其控制賬戶組中的297個賬戶,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集中交易“江陰銀行”,同時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影響“江陰銀行”交易價格,共計獲利339,223,805.59元。

    證監會調查人員表示,北八道案中行為人通過中介配置驅動杠桿公司,一方面是快速調動巨額的資金,另一方面大量使用表面上看來毫無關聯的數百個股票賬戶,實施操縱行為,把違法行為隱藏在這些賬戶后面,使得其操縱行為更具有隱蔽性。

    北八道采用多種手段操縱上市公司股價,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相關人員還通過實施故意隱瞞、毀損重要證據等行為阻礙、抗拒監管執法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取證職權,其集團高管及相關人員拒不配合調查,財會人員為銷毀證據抓傷證監會稽查人員。

    證監會認為,北八道用“兇殘”、“惡劣”的操縱手法“割韭菜”行為,應受到“沒一罰五”的頂格處罰,罰沒金額達56.7億元,時任北八道法定代表人林慶豐、時任北八道控股股東林玉婷,作為北八道主要負責人起組織、領導作用,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被罰終身市場禁入,被分別罰款180萬元;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時任北八道總經理、配資業務負責人李俊苗作為具體負責人員,違法行為性質惡劣、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被采取5年的市場禁入措施,并處以120萬元的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眾號、證券時報、公開資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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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收到“證監會史上最大罰單”的北八道操縱市場案有了最新進展。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林慶豐等8人操縱證券市場案。 據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1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八道集團)、被告人林慶豐等8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其中對被告人公雪采用網絡視頻方式宣判),對北八道集團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對林慶豐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萬元;對林玉婷、李俊苗等7名被告人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一年七個月,并處一百萬元至二十萬元不等罰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慶豐系北八道集團實際控制人。2016年下半年起,林慶豐為在證券市場取得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指使被告人林玉婷、李俊苗、何映花等人對外聯絡被告人張丁海等配資中介人員,以1:3至1:10的配資比例,獲取巨額資金及大量證券賬戶。 其中,張丁海向北八道集團違規提供資金10.98億余元,他人證券賬戶119個。林慶豐集中上述配資資金和他人證券賬戶,連同北八道集團部分自有資金及實控證券賬戶,安排北八道集團及集團下屬廈門六湖游艇俱樂部有限公司員工被告人蔡詠東、黃輝匡等為骨干的交易團隊,在廈門、上海、昆明等地,使用上百臺電腦及未實名登記的無線網卡等設備,連續買賣股票或在自己實際控制賬戶之間買賣股票,影響股票交易價格與交易量。 2017年2月14日至3月30日,北八道集團使用333個證券賬戶,持有“江陰銀行”的流通股份數量達到該證券的同期實際流通股份總量30%以上,連續33個交易日對“江陰銀行”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的30%以上。至同年5月9日,北八道集團控制的賬戶組非法獲利3.01億余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單位北八道集團及被告人林慶豐等7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伙同配資中介人員張丁海,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操縱證券市場,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與交易量,其行為均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綜合全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上海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等共計15人旁聽了宣判。 據證券時報報道,在上海一中法院判決之前,北八道和相關人員已經領過了一輪行政罰單。 2018年,證監會公布了三份行政處罰書和一份市場禁入決定書。北八道及其相關責任人因實際控制“陳某騰”等300多個證券賬戶操縱“張家港行”、“和勝股份”、“江陰銀行”等次新股股票案,北八道領了56.7億元的天價罰單,同時,時任北八道法定代表人林慶豐、控股股東林玉婷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北八道(咸陽)物流實控人李俊苗也被采取了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證監會調查,北八道操縱張家港行、和勝股份、江陰銀行等次新股。主要方式有五種: 一是利用資金優勢,通過大量、高價申報在集合競價階段拉抬股價; 二是利用資金優勢,通過大量、連續申買在尾盤拉抬股價; 三是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的方式,影響了股票交易價格; 四是在大量委托未成交的情況下,繼續連續以漲停價申報,營造虛假需求,維持漲停價; 五是用大量賬戶交易個股影響開盤價和封漲停。 在上述操縱手法的影響下,2017年2月10日至4月12日期間,北八道通過采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的方式,影響了“張家港行”交易價格,獲利466,894,890.32元。2017年2月10日至4月12日期間,“張家港行”股價上漲109.55%,同期中小板綜指累計上漲2.74%,偏離106.81個百分點。 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間,北八道控制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和勝股份”,影響交易價格,獲利138,752,520.32元。2017年2月7日至2月17日期間,和勝股份股價上漲53.38%,偏離同期中小板綜指52.58個百分點。 2017年2月10日至5月9日期間,北八道使用其控制賬戶組中的297個賬戶,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集中交易“江陰銀行”,同時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影響“江陰銀行”交易價格,共計獲利339,223,805.59元。 證監會調查人員表示,北八道案中行為人通過中介配置驅動杠桿公司,一方面是快速調動巨額的資金,另一方面大量使用表面上看來毫無關聯的數百個股票賬戶,實施操縱行為,把違法行為隱藏在這些賬戶后面,使得其操縱行為更具有隱蔽性。 北八道采用多種手段操縱上市公司股價,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相關人員還通過實施故意隱瞞、毀損重要證據等行為阻礙、抗拒監管執法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取證職權,其集團高管及相關人員拒不配合調查,財會人員為銷毀證據抓傷證監會稽查人員。 證監會認為,北八道用“兇殘”、“惡劣”的操縱手法“割韭菜”行為,應受到“沒一罰五”的頂格處罰,罰沒金額達56.7億元,時任北八道法定代表人林慶豐、時任北八道控股股東林玉婷,作為北八道主要負責人起組織、領導作用,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被罰終身市場禁入,被分別罰款180萬元;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時任北八道總經理、配資業務負責人李俊苗作為具體負責人員,違法行為性質惡劣、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被采取5年的市場禁入措施,并處以120萬元的罰款。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眾號、證券時報、公開資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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