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11-09 11:33:00
每經編輯 彭水萍
據新華社微博,最高人民法院9日對外發布關于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出,嚴審合同效力,整治虛假房屋買賣訴訟。為逃廢債務、逃避執行、獲得非法拆遷利益、規避宏觀調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虛構房屋買賣合同關系提起訴訟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
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參與司法拍賣房產活動且競拍成功,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由主張該拍賣行為無效的,應予支持。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導致拍賣行為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圖片來源:攝圖網-500651230
最高人民法院網站信息顯示,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暨人民法院整治虛假訴訟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
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小榮表示,要整治重點領域虛假訴訟。《意見》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規定了執行異議之訴、民間借貸、房屋買賣合同等虛假訴訟易發領域整治工作要求。2017年至2020年,查處執行異議之訴虛假訴訟年均增速高達61.11%。《意見》要求嚴格審查執行異議之訴全案證據,審慎對待當事人自認,嚴防當事人惡意串通逃避執行。近年來通過虛假訴訟逃避房屋限購、限售政策的現象有所抬頭。《意見》規定,為規避調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虛構房屋買賣合同關系提起訴訟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虛構購房資格參與司法拍賣房產的,應當認定拍賣行為無效。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新華社微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6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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