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6 18:22:43
每經AI快訊,5月16日,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臺《關于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提出以下具體措施:
優化預售辦理條件。允許企業在符合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開竣工時限前提下,按棟辦理預售許可證進行銷售。
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支持各區(市)縣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在《成都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實施細則》明確的監管額度核算方式、標準下,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項目預售資金監管額度。
優化家庭住房總套數認定標準。近郊區(市)縣已購或新購住房不納入中心城區購房時家庭名下住房總套數計算。
優化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我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讓記錄的,認定為無房居民家庭。
出臺的優化措施主要從四個方面進行考量。
第一,為貫徹落實中央“有效管控重點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精神,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一步推動“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企業體驗感和獲得感,適當調整預售規模,既有利于優化區域住房供應節奏,也有利于企業緩解資金壓力盡快復工復產。
第二,為貫徹落實中央“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精神,適當降低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提高預售資金利用效率,落實屬地監管和風險化解責任。
第三,為貫徹落實市委“三個做優做強”戰略,支持人口有序紓解,近郊區(市)縣已購或新購住房不納入中心城區(青白江區除外)購房時家庭名下住房總套數計算。即,居民擬在中心城區新購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其家庭成員位于近郊區(市)縣(東部新區、青白江區、新津區、簡陽、都江堰、彭州、邛崍、崇州、金堂、大邑、蒲江)的住房,不再納入家庭住房總套數計算。
第四,為貫徹落實中央“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及“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神,將我市原有無房居民家庭認定標準中的“2016年10月1日開始,在成都市沒有住房轉讓交易記錄”,優化調整為“登記購房之日前2年內無住房轉讓記錄”,其他認定標準不變。(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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