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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貨主播“緊箍咒”再加壓:上海發布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合規指引 引入“謹慎營銷”理念

    每日經濟新聞 2022-07-13 21:42:53

    每經記者 陳婷    每經編輯 劉雪梅    

    中國的直播電商正逐漸走向標準化、規范化之路。

    7月13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自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處獲悉,日前,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制定發布《上海市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內容涵蓋了產品質量、廣告宣傳、不正當競爭、消費維權、價格規范、合同履行、食品安全、知識產權保護等市場監管的主要職責職能。

    據了解,這是省級層面首個關于網絡直播營銷的指引。

    事實上,早在上海出臺此份指引之前,關于直播帶貨的規定、指引一直在陸續落定,網絡主播頭上已經被戴上重重“緊箍咒”,“野蠻生長”多年的直播帶貨也得按規矩辦事了。

    與此同時,這個行業也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上海:明確5類網絡直播主體責任內容

    記者了解到,《指引》針對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存在的突破倫理底線、刷單炒信、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偽劣、消費者維權難、“最低價協議”強制條款等突出問題,歸納梳理了現有網絡直播營銷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確了直播營銷平臺、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主播、主播服務機構等市場經營主體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的責任義務,為網絡直播主體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全方位指引。

    《指引》提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制定并公開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規則,建立主播黑名單制度;平臺內經營者應當在網店首頁顯著公示營業執照,不得通過網絡直播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服務。

    李楚源直播帶貨現場 每經記者 方京玉 攝

    此外,《指引》提及,直播間運營者應當強化對直播選品、直播賣點等環節的審核把關,不應要求其他經營者簽訂“最低價協議”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強制條款;主播應當年滿16周歲,規范自身行為、著裝和用語,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不應單方面作出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退款退貨承諾。主播服務機構應當履行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質量審核、消費者權益保護和依法納稅等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引入了謹慎營銷的理念,指出“鮮活易腐等易因物流運輸原因品質受損的食品、非標準化的食用類農產品,需謹慎開展網絡直播營銷,避免引發消費爭議”。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表示,下一步,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宣傳和指導,督促在本市開展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經營者參照《指引》要求,壓實主體責任,建立相應的合規管理體系,依法依規開展網絡直播營銷經營活動。

    該類指引是否有法律效應?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綠色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柴云樂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該《指引》屬于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實踐中在不違背上位法的前提下,是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春泉律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指引不是法律,不具有剛性約束力,但是屬于行政機關的規范性文件,對企業合規有參考作用,對中小企業對照落實合規措施,減少違法和踩線行為的發生有積極作用。

    劉春泉律師表示,出臺指引也是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發生的前瞻性預防措施,由于現在法律法規專業性越來越強,中小企業缺乏法律能力,大企業也不一定在法律認識上與執法機關的認識一致,所以執法機關能通過指引給出自己對執法中具體問題的意見,應予以鼓勵。

    “處罰不是目的,通過行政處罰也是教育企業合規經營,避免和減少對消費者損害,對環境損害。”劉春泉律師表示。

    直播帶貨:一個走向規范化的行業

    除了明確責任之外,針對媒體聚焦、社會反映強烈的“突破基本倫理底線”問題,《指引》還設定了“堅持正確導向”條款。

    記者了解到,《指引》從禁止惡意營銷、確保公平競爭、不得虛假宣傳、規范廣告發布、規范促銷活動等14個方面提出行為合規要求。其中,《指引》指出,直播營銷活動收取“坑位費”和傭金的,應當規范合理,不得虛構“全網最低價”“歷史最低價”作為直播賣點。

    對此,上海財經大學電子商務研究所執行所長、電子商務專業教授崔麗麗在微信上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本次《指引》是從市場交易規范角度提出的一些合規性指引,可以理解為對行業規范發展的號召,內容上包括了目前直播從業領域的服務收費以及相關內容,還涉及到廣告傳播的槽點、選品供應鏈等一些過去出現較多違規行為的環節。

    崔麗麗認為,《指引》的發布可以看作是一種信號,對于直播行業的規范正逐步落實下來,行業違法成本也越來越高,其中部分內容可能后續會在相關法律中體現。

    事實上,近年來,與直播帶貨、帶貨主播相關的規范和指引不在少數。

    2020年,人社部等部門發布了互聯網營銷師新職業信息,在“互聯網營銷師”職業下增設“直播銷售員”工種,帶貨主播成為正式工種。

    2020年11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國家網信辦發布了《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2021年4月,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對直播營銷平臺、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的有關行為作了規范。

    此外,今年6月22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聯合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范》。《規范》指出,網絡主播在傳播科學文化知識、豐富精神文化生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肩負重要職責、發揮重要作用。

    種種跡象都在表明,直播帶貨行業正在走向規范化,新的競爭格局也正在顯現。

    6月以來,新東方旗下農產品直播帶貨平臺“東方甄選”火了。憑借著雙語直播帶貨的全新形式和知識點滿滿的直播內容,“東方甄選”直播間迅速出圈,董宇輝等人氣主播也在短時間內名聲大噪。

    新東方創始人俞敏洪曾在個人賬號公開表示,東方甄選從未向任何供應商收取“坑位費”,也從未在招商前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對于直播電商當前所處的發展階段,零售電商行業專家莊帥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現階段,商家自播比例較高,直播電商在近兩年陸續進入成熟期,“現在成長起來的主播都是資金、資源、團隊背景很強的,董宇輝出錯的概率很低。”

    莊帥認為,直播電商走向規范化將給中小主播帶來更多機會,“大家一起規范經營,公平競爭,如果一部分人靠著不規范競爭持續壯大,就可能會對規范的中小主播形成壓制。”

    毋庸置疑,截至目前,直播電商已經成為一個絕不能忽視的廣闊市場。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詢)數據顯示,2021年,中國直播電商行業的總規模達到12012億元,預計到2025年規模將達到21373億元。

    艾媒咨詢認為,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以直播為代表的KOL帶貨模式給消費者帶來更直觀、生動的購物體驗,轉化率高,營銷效果好,已經成為電商平臺、內容平臺的新增長動力。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11129922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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