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9-07 23:26:42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彭水萍
日前,中國證監會披露了孔某熠作為證券從業人員炒股受到處罰的消息。
數據來源:公開信息攝圖網圖楊靖制圖
孔某熠先后在華融、民生證券和方正證券從業,任投資經理。其中,在民生證券和方正證券從業期間,孔某熠利用姨夫“劉某寧”證券賬戶進行證券交易,累計買賣成交逾4500萬元,但最終虧損1.33萬元。最后,中國證監會對其處以20萬元罰款。妥妥的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此外,據記者統計,今年以來,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被罰至少有10人,涉及多家券商。
違規炒股倒虧萬元仍被罰
中國證監會網站信息顯示,孔某熠,男,1983年12月出生。孔某熠涉案期間為證券從業人員: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孔某熠在華融證券(現更名為國新證券)資產管理二部工作,任投資經理;2018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20日,孔某熠在民生證券投資交易事業部證券投資部工作,任投資經理;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孔某熠在方正證券資產管理分公司證券投資部工作,任投資經理兼權益研究負責人。
根據中國證監會認定,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間,也就是在民生證券和方正證券從業期間,孔某熠控制使用姨夫“劉某寧”證券賬戶進行證券交易,相關盈利歸屬于孔某熠。
具體來看,上述期間內,“劉某寧”證券賬戶交易“中信證券”“平安銀行”等133只股票,累計買入成交2288.56萬元,累計賣出成交2268.87萬元,合計4557.43萬元,累計虧損1.33萬元。
中國證監會認為,孔某熠作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通過實際控制并使用“劉某寧”證券賬戶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違反《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最終,中國證監會對孔某熠處以20萬元罰款。
從業者炒股被罰已有多起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1年5月26日,方正證券發布了基金經理變更公告,孔某熠因個人原因離任方正證券金港灣A/C、方正證券金立方A/C,離任日期均為2021年5月26日,離任后孔某熠仍繼續在方正證券從事權益研究工作。
9月6日,方正證券相關人士表示,孔某熠已不在公司任職。另外,中國證券業協會也查詢不到孔某熠在證券行業的最新任職。
資料顯示,孔某熠2012年7月加入華夏基金,歷任國際投資部,投資研究部研究員;2018年1月加入民生證券證券投資部,任投資經理;2020年3月加入方正證券北京證券資產管理分公司,任投資經理,權益研究總監。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擔任方正證券金立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經理;2021年2月至2021年5月,擔任方正證券金港灣六個月持有期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經理。
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已有至少10名證券從業人員炒股被罰的案例,涉及國信證券、國海證券、湘財證券、華融證券、廣發證券、海通資管、國盛證券、中郵證券、長江證券承銷保薦、國金證券以及前述提到的民生證券和方正證券。
封面圖片來源:數據來源:公開信息攝圖網圖楊靖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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