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1-01 22:55:14
每經記者 王琳
每經評論員 王琳
10月31日,嘉化能源(SH600273,股價8.51元,市值119.3億元)公告披露,公司實控人管建忠因犯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5000萬元。
回顧一下,早在2020年8月,管建忠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中國證監會隨后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管建忠曾在嘉化能源2017年一項已終止的重組事項中存在內幕交易行為。而在2020年10月,金華市公安局也對管建忠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進行了立案偵查,管建忠彼時已被取保候審。
操縱市場曾一度是A股市場的“頑疾”,但近年來,法治體系的完善被放在了我國資本市場建設的重要位置,“零容忍”的執法態度也愈發彰顯出威懾力,讓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大增,敢于冒險之人明顯減少。
在今年9月最高法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馬巖曾披露,過去五年來,全國法院審結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審刑事案件共229件355人。筆者也注意到,近年來,“私募一哥”徐翔操縱證券市場案、康美藥業原董事長馬興田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案等,都曾一度掀起市場和輿論的巨大關注,也極大地震懾了相關犯罪。
但是,操縱證券市場等行為在A股市場仍未完全杜絕。今年以來,就有*ST金洲實控人朱要文、昇興股份實控人林永賢等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究其原因,一是說明操縱證券市場的獲利仍非常具有誘惑力,二是極少數人仍對操縱證券市場而不被抓抱有僥幸心理,三是對操縱證券市場犯罪行為的威懾力量仍待加強。
筆者認為,證券監管部門仍需保持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為露頭必打、伸手必抓的高壓態勢。同時,面對操縱證券市場等金融犯罪手段的不斷演變,監管層也應不斷創新監管手段,跟進和完善相關法規制度。
進一步來說,一些操縱證券市場的案件,往往涉及到上市公司高管乃至實控人及大股東。按理說,這些人原本是資本市場發展的最大受益者,理應作為資本市場良性發展的維護者,最后卻反而成了市場和規則的破壞者。而他們的下場往往是害人害己,上市公司的經營發展也因此遭受重創,令人唏噓。
筆者也曾親歷個別案例,公司實控人辛苦打拼幾十年,好不容易將公司送上資本市場,卻反而失去了做好企業的初心,被“賺快錢”的貪念所蠱惑,進行證券市場違法犯罪,最終迷失了自己,反被“吞噬”。
筆者也建議,對于作為證券市場上關鍵少數的上市公司高管以及實控人等,證券監管部門可以給予更多關注,比如定期為他們進行“明紀釋法”和“以案示紀”,讓其保持對市場規則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如此,也能為證券交易市場培植更好的環境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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