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1-16 13:33:05
每經編輯 程鵬
學校外聘教職人員多次猥褻女童,在女童家人報案后被依法抓獲。11月15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對這起猥褻兒童案一審依法開庭并當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同時,禁止被告人王某某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圖片來源:光明日報
據了解,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發布的《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出臺后,全國首例適用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人員依法宣告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海淀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某在擔任本市某學校外聘指導教師期間,利用“一對一”單獨授課的機會,多次猥褻該校一名10歲女童。2022年3月,經被害女童家人報案,王某某被抓獲歸案。海淀法院認為,王某某作為學校聘用的教學輔助人員,在為學生授課期間,多次故意對不滿14周歲的女童實施猥褻,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應予懲處。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未來和希望,更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參與教育教學的從業人員,應學為人師、行為世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王某某案發時系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專業教職人員,本應堅持師德為上,知榮明恥、嚴于律己、教書育人,而其在教學過程中,多次猥褻不滿14周歲的女童,嚴重違背職業道德,師德敗壞,破壞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同時,傷害了整體教師隊伍在社會中的美好形象,應依法從嚴懲治。
為切實貫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突出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優先保護,搭建未成年人保護的“隔離帶”和“防火墻”,對實施性侵害犯罪的教職員工應嚴格執行終身禁業制度。海淀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趁“一對一”輔導的機會,對女童實施猥褻行為,其主觀惡性明顯,社會危害性大,為預防再次犯罪,亦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園環境,依法對被告人王某某宣告從業禁止。
該案的判決,既能夠讓被告人明確知曉自己被禁業的范圍,也有助于在社會層面起到監督和警示作用,進一步加強社會管理,凈化校園環境。
編輯|程鵬 杜波
校對|盧祥勇
封面圖片來源:光明日報
本文轉自光明日報(全媒體記者靳昊、通訊員秦碩)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