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1-23 19:27:30
每經記者 可楊 每經編輯 陳俊杰
11月23日晚,ST華英(SZ002321,股價2.33元,市值49.7億元)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ST華英在公告中表示,在立案調查期間,將積極配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調查工作。同時將持續關注上述事宜相關進度,并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表示,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
公告中,ST華英并未言明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具體內容。
2021年4月29日,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亞太所”)對ST華英2020年財務報告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形成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包括可持續性 經營,其他應收款的款項性質、真實性及可收回性,重大存貨處置事項,訴訟及預計負債事項、有息負債違約事項等。
同日,ST華英發布公告稱,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29日開市起停牌一天,自4月30日復牌后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處理。
據ST華英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董事會關于2020年度非標審計意見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稱,公司已消除2020年度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涉及事項的影響。
不過,次日,ST華英旋即收到來自深交所的《年報問詢函》,在問詢函中,交易所再度要求st華英詳細說明本報告期就2020年無法表示意見事項所提供的審計證據明細,并結合本報告期補充提供的證據明細,詳細說明公司未能于上一報告期提供相關證據的具體原因及合理性。
與此同時,交易所還要求ST華英在此基礎上說明是否存在于本報告期偽造、編造相關審計證據的情形。
面對這份問詢函,ST華英在兩度延期后,于6月23日作出回復,表示由于公司的合同、銀行轉賬記錄、會計處理等審計證據未能消除會計師的疑慮;年審現場工作期間訴訟尚未判決等客觀情況未能及時提供審計所需的相關證據,并表示本年度補充提供的證據不存在偽造、編造相關審計證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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