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12-07 10:36:36
◎王某迪操作他人證券賬戶交易股票時間為2019年8月22日~2022年2月28日。期間,上證指數、滬深300指數漲幅超20%,深證成指漲幅超44%,創業板指漲幅近79%。然而,王某迪在此期間的炒股收益卻令人唏噓,冒險炒股兩年半時間,三大證券賬戶均以虧損告終。
每經記者 陳晨 每經編輯 肖芮冬
近期,券商從業人員炒股被罰事件接連不斷。12月6日,深圳證監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1995年出生的王某迪,在2019年6月入職國信證券營業部后,開啟了違規炒股活動,控制使用母親和配偶的證券賬戶,在兩年半時間累計交易近2500萬元,卻以虧損約22萬元告終。不但丟了工作,還被處罰5萬元。
根據記者梳理,四季度以來,除了前述國信證券王某迪外,還有華龍證券劉某轷、國海證券雷某清、國海證券黎某毅以及國盛證券常某潔因炒股受到行政處罰。
深圳證監局披露顯示,1995年10月出生的王某迪,于2019年6月26日入職國信證券深圳高新南九道證券營業部(后改名為國信證券科苑南路證券營業部)。
在入職國信證券后不久,2019年8月,王某迪的配偶尹某蒙開立了“尹某蒙”國信證券賬戶,并且是開立于王某迪工作的國信證券科苑南路營業部;2019年9月,尹某蒙又開立了東方財富證券賬戶,“尹某蒙”東方財富證券賬戶股票轉托管至“尹某蒙”國信證券賬戶。2019年12月,王某迪的母親劉某俠也在王某迪工作的國信證券科苑南路營業部開立了“劉某俠”證券賬戶。
經調查發現,“劉某俠”證券賬戶和“尹某蒙”國信證券賬戶委托下單使用的交易終端存在高度重合。上述設備由王某迪實際管理使用。另外,“劉某俠”等證券賬戶組的下單IP地址存在交叉重合,與王某迪存在同軌跡。比如,2020年7月~9月,“劉某俠”證券賬戶與“尹某蒙”國信證券賬戶下單IP地址歸屬地高度重合。2021年12月~2022年2月,“劉某俠”證券賬戶、“尹某蒙”東方財富證券賬戶的下單IP地址歸屬地,均與王某迪微信QQ賬號登錄IP地址歸屬地存在大量重合,重合度分別為95.24%、79.59%。
此外,王某迪承認“劉某俠”證券賬戶、“尹某蒙”國信證券賬戶和“尹某蒙”東方財富證券賬戶由其實際管理。劉某俠、尹某蒙提供的情況說明,證實王某迪實際管理上述賬戶。
據調查,王某迪控制使用“劉某俠”證券賬戶時間為2019年12月25日~2022年2月28日,控制使用“尹某蒙”國信證券賬戶時間為2019年8月22日~2020年9月17日,控制使用“尹某蒙”東方財富證券賬戶時間為2020年9月16日~2022年2月28日。
粗略來看,王某迪操作他人證券賬戶交易股票時間為2019年8月22日~2022年2月28日。期間,上證指數、滬深300指數漲幅超20%,深證成指漲幅超44%,創業板指漲幅近79%。
然而,王某迪在此期間的炒股收益卻令人唏噓,冒險炒股兩年半時間,前述三大證券賬戶均以虧損告終。深圳證監局調查發現,涉案期間,王某迪控制使用“劉某俠”證券賬戶交易股票,成交金額817.68萬元,累計虧損7.66萬元;控制使用“尹某蒙”國信證券賬戶交易股票,成交金額609.51萬元,累計虧損6.63萬元;控制使用“尹某蒙”東方財富證券賬戶交易股票,成交金額1060.27萬元,累計虧損7.76萬元。上述證券賬戶組總成交金額合計2487.45萬元,虧損22.04萬元。
深圳證監局認為,王某迪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關于禁止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為。因此,對王某迪處以5萬元罰款。值得一提的是,王某迪也因此丟了工作。2022年2月底王某迪被停職,離職前任高級理財顧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今年四季度以來,包括前述王某迪案例,已有5名券商人員炒股受到行政處罰。
12月1日四川證監局稱,1986年出生的劉某轷,2018年7月~2022年5月在華龍證券成都人民南路營業部工作,任綜合管理崗。劉某轷借用劉某強普通賬戶及兩融賬戶買賣證券成交金額1503.93萬元,共計盈利3.70萬元。最終劉某轷被沒收違法所得3.70萬元并處罰款1萬元。
11月22日深圳證監局稱,1993年出生的雷某清,于2019年11月入職國海證券深圳深南大道證券營業部,2022年3月31日離職,離職前任投資顧問。雷某清使用同學唐某證券賬戶交易股票,總成交金額231.97萬元,盈利6967.32元。最終雷某清被沒收違法所得6967.32元,并處以7000元罰款。
11月22日深圳證監局稱,1978年出生的黎某毅,于2010年5月入職國海證券深圳深南大道證券營業部,2022年3月31日離職,離職前任投資顧問。黎某毅使用父親、母親和配偶賬戶組總成交金額1832.46萬元,盈利10.08萬元。最終黎某毅被沒收違法所得10.08萬元,并處以10萬元罰款。
10月21日浙江證監局稱,1993年出生的常某潔,2018年1月9日至今,常某潔任職國盛證券紹興平江路證券營業部,執業類別為一般證券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投資顧問)。常某潔操作施某靜證券賬戶買賣金額金額470.51萬元,盈利1.35萬元,按照比例分成,其中歸屬常某潔的違法所得為1.23萬元。最終,常某潔被沒收違法所得1.23萬元,并處以2萬元罰款。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_50135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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