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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牢底坐穿,不得減刑、假釋!受賄2.7億,千億級銀行原行長被判死緩

    每日經濟新聞 2022-12-28 17:48:55

    每經編輯 畢陸名 孫志成 蓋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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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數額特別巨大的典型,溫州銀行原行長吳華于12月28日被一審判處死緩,終身監禁。

    據法院通報,吳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4項罪名,受賄2.7億余元、挪用資金5.08億元、違規發放貸款5.01億元、違規出具保函3億元。

    CFF20LXzkOwNfsay86cib4p0S2T0NfBIZicSMl7tYnKBaibmLibs8uIQI1mZYasibU5KFf6wlMM5EENdMic3ibFTHCmUw.png一審被判死緩、終身監禁

    據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消息,2022年12月28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溫州銀行原行長吳華等4人受賄、挪用公款、違法發放貸款、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吳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被告人周良增、林深、何江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八年不等刑罰。追繳涉案贓款贓物及被告人吳華等4人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孳息,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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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經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吳華利用擔任溫州銀行行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授信審批、貸款發放、出具履約保函、企業融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伙同他人或單獨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7544億余元;2013年至2015年,吳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本單位資金5.08億元歸個人使用或出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2011年至2018年,吳華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5.01億元,造成溫州銀行賬面損失3026.0542萬元;2015年至2017年,吳華違反擔保業務管理規定,未經貸審會和董事會審批,伙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3億元。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應予以數罪并罰。吳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予以嚴懲。綜合考慮全案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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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任溫州銀行行長超過9年

    在被查之前,吳華已擔任溫州銀行行長超過9年。

    根據公開簡歷,吳華出生于1968年,浙江云和人,研究生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曾在中國人民銀行云和縣支行工作六年,歷任中國人民銀行云和縣支行會計科科員、副科長。1996年起在中國交通銀行溫州分行工作,直到2009年,大約在交行工作了13年,歷任辦公室秘書科科長、辦公室副主任,黎明支行行長、溫州分行副行長,紹興分行副行長等職。2009年12月,吳華加入溫州銀行,擔任黨委委員,2010年4月起擔任溫州銀行行長。

    2019年8月22日晚間,中共溫州市紀委、市監察委曾公告,溫州銀行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行長吳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5月7日,浙江省紀委監委網站官方微信號“清廉浙江”發布消息顯示,吳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清廉浙江”發布的消息顯示,經查,吳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參與民間借貸;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系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數額特別巨大的典型,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溫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吳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溫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8月18日,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溫州檢察”披露,溫州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行長吳華(正處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一案,由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資料顯示,溫州銀行成立于1998年12月,前身溫州市商業銀行由29家城市信用社、6家金融服務社和8家營業處整合而成。2007年順利更名并啟動跨區域經營,相繼在上海、杭州、寧波等9地設立異地分行,現轄屬172家營業網點,員工3600余人,對溫州本土網點實現全覆蓋。

    截至2022年6月末,溫州銀行資產規模3521億元,存款總額2406億元,貸款總額1940億元。2021年末,持有該行5%股份以上股東分別為溫州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溫州市名城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方面,2017年至2021年,該行凈利潤分別為9.02億元、5.10億元、6.93億元、1.59億元、1.98億元,同比增速分別為-12.34%、-43.46%、35.88%、-77.06%、24.53%。

    編輯|畢陸名?孫志成?蓋源源 杜恒峰

    校對|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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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央視新聞、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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