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1-12 14:05:15
◎深交所在關注函中要求東方日升核實說明媒體報道中提及的公司2023年儲能業務在手訂單情況、公司組件成本、交付價格等信息是否真實、準確,說明公司相關業務的具體開展情況以及存在的不確定性。
◎東方日升在澄清和致歉公告中曾表示,目前寧波雙一力已雙簽訂單量約1GWh,意向在談訂單量約3GWh,合計約4GWh。莊英宏所述“23年在手已簽4吉瓦時多了”為其與公司儲能業務相關同事交流了解后作出的個人理解,口徑為公司雙簽訂單量與意向在談訂單量的合并量。
每經記者 朱成祥 每經編輯 魏官紅
1月11日,一張“Leon Chuang東方日升”的微信朋友圈截圖在光伏圈流傳。根據流傳的截圖,其轉發了《15GWh!寧波雙一力與海辰儲能簽訂三年電芯供應戰略合作協議》并點評表示:“發力儲能,我們認真的,23年在手已簽4吉瓦時多了。”同時,其在評論區與某券商分析師討論公司組價成本、交付價格等信息。
1月12日早間,東方日升(SZ300118,股價33.00元,市值299.49億元)收到深交所關注函,上市公司被要求認真核查并說明該員工所述是否屬于未公開披露的信息,是否違反了信息披露有關規定。
據了解,“Leon Chuang東方日升”是東方日升的員工莊英宏。1月12日早間,在披露收到關注函之前,東方日升披露《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和致歉公告》,上市公司表示,莊英宏在公司的職務為組件事業部全球市場總監,系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經東方日升核實,莊英宏確實轉發文章并配以上述文字。隨后,賣方研究員朱玥在該條朋友圈下與莊英宏進行了簡單評論與回復,而后,莊英宏于當晚22時30分許刪除了在該條朋友圈下其與朱玥的相關評論對話。
東方日升儲能業務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雙一力(寧波)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雙一力)主要承載和負責。莊英宏轉發的文章,由“雙一力儲能”公眾號于1月9日晚間發布。該文章顯示,寧波雙一力與廈門海辰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辰科技)于1月9日簽署三年15GWh磷酸鐵鋰鋰離子電芯供應戰略合作協議。海辰科技在戰略合作協議期間將優先為寧波雙一力供應電芯。
該文章主要披露電芯供應相關事項,莊英宏的點評則涉及儲能業務規模。
深交所在關注函中要求東方日升核實說明媒體報道中提及的公司2023年儲能業務在手訂單情況、公司組件成本、交付價格等信息是否真實、準確,說明公司相關業務的具體開展情況以及存在的不確定性,并結合公司儲能業務開展情況、業務實施和行業競爭、價格和政策變動等各項影響因素,分析并重點提示相關業務開展、在手訂單實施的風險。
東方日升在澄清和致歉公告中曾表示,目前寧波雙一力已雙簽訂單量約1GWh,意向在談訂單量約3GWh,合計約4GWh。莊英宏所述“23年在手已簽4吉瓦時多了”為其與公司儲能業務相關同事交流了解后作出的個人理解,口徑為公司雙簽訂單量與意向在談訂單量的合并量。
對于員工微信朋友圈披露儲能業務規模一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1月12日致電東方日升董秘辦,其認為這應由市場部回答,記者隨后從公司前臺處取得市場部電話,不過未能接通。
東方日升認為,公司主營業務主要為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儲能業務形成的收入在公司整體收入中占比不高,儲能業務訂單量的獲取情況預計不會對公司整體的經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
除了儲能業務,莊英宏還評論了光伏組件業務。賣方分析師朱玥在朋友圈提問稱:“貴司組件成本是不是只有1.2-1.3了”,言下之意或是組件單瓦成本是否為1.2元-1.3元?
莊英宏在評論中回復“按照硅片報價5.1元/片,電池非硅0.14元/瓦再加組件非硅成本0.6元/瓦,差不多如您所說”。
記者以210硅片一片10瓦粗略計算,5.1元/片的單價意味著硅成本約0.51元/瓦,加上0.14元/瓦電池非硅和0.6元/瓦組件非硅成本,組件單瓦成本約為1.25元。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說明莊某在朋友圈發布的相關信息是否屬于未公開披露的信息,是否違反了信息披露有關規定,并結合前述情況分析前述朋友圈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公司擬采取的整改措施。
東方日升在澄清和致歉公告中認為,相關內容系莊英宏個人基于對光伏行業多年的經驗了解、判斷及持續跟蹤市場相關公開信息進行的回復。根據PV InfoLink于2023年1月4日發布的周光伏供應鏈價格,210單晶硅片價格區間為4.80元/片-5.30元/片;根據中信證券于2022年12月7日發布的《電力設備及新能源行業光伏板塊2023年投資策略:景氣相隨,拔萃鼎新》,該報告對現價下不同技術路線頭部一體化產能成本進行了測算,電池片非硅成本為0.14元/瓦,組件非硅成本為0.61元/瓦,上述相關行業公開數據與莊英宏回復相關數據一致。
東方日升稱,公司十分重視該不當發言事件,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及莊英宏本人對該事件對市場造成的影響表示歉意。鑒于該事件的嚴重性,公司將對莊英宏進行內部問責。同時,公司將組織全體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相關責任部門負責人(包括證券部相關人員等)對信息披露相關規章制度開展專項學習,汲取本次事項的教訓,防范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62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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