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1-19 15:52:58
◎廣東六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賀文年向記者表示,《通知》主要針對正在辦理中的涉疫刑事案件,“那些刑事判決已經生效的案件,再去改判的可能性很小。”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朱逸聰律師認為,“(相關司法機關)可以考慮實際刑罰執行期間,是否能夠在減刑、假釋方面更加人性化。”
每經記者 楊煜 陳鵬麗 每經編輯 陳俊杰
疫情三年,涉疫獲刑并非罕事。
數月前,來自遼寧綏中的兩位貨車司機韓東與賀宏國,因未報備疫區行程、造成綏中縣范圍內大量人員被感染,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但隨著新冠病毒感染調整為“乙類乙管”,接下來類似的相關刑事案件將如何辦理?對此前觸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人來說,命運又是否會發生轉變?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3年1月8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之日起,對違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預防、控制措施和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不再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差不多同一時間,韓東與賀宏國向當地法院遞交再審申請。1月16日,韓東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他感覺一審判決有點重,希望改判緩刑。(注:一審判決后,韓東與賀宏國并未上訴,但也沒有立即服刑,而是處于被監視居住的狀態。根據韓東的描述,他依然有著一定的自由,可以離開住所,但不能“走太遠”,要“能隨時聯系上”,也無法像以前一樣跑車拉貨。)同一天,記者從葫蘆島市中級法院教育培訓科獲悉,該案件正在綏中縣法院審查當中。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羅翔撰文表示,如果兩位司機(在一審后)提起上訴且二審還未審理終結,那么根據《通知》,兩位貨車司機就應該被立即釋放。不過,“既然一審判決已經生效,《通知》的出罪規定就和他們就沒有關系,他們依然要在監獄服刑。命運給他們開了一個巨大的玩笑。”
對此,廣東六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賀文年也向記者表示,《通知》主要針對正在辦理中的涉疫刑事案件,“那些刑事判決已經生效的案件,再去改判的可能性很小。”另一方面,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朱逸聰律師認為,“(相關司法機關)可以考慮實際刑罰執行期間,是否能夠在減刑、假釋方面更加人性化。”
將時針撥回一年以前。2022年春節前夕,韓東與賀宏國如往常一般跑車拉貨。二人既是同鄉,也是親戚,疫情暴發后開始一起跑車。這一次是他們年前跑的最后一趟。
貨車司機職業特殊,長途跋涉之下一般要周轉多地。2022年1月22日,韓東與賀宏國拉著一車包心菜從遼寧省綏中縣出發,先后途徑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綏芬河市、東寧市和遼寧省錦州市,于1月25日中午回到綏中。
當時,外地返鄉人員需要提前報備。2022年1月24日晚,在返回遼寧地界后,二人商量行程怎么報,賀宏國說“咱們最后從錦州回綏中就報錦州就得了”。當晚,韓東和賀宏國分別報備了自己從錦州返綏的行程,其余行程并未報備。事后,賀宏國供述稱,“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和規定,我不清楚我應不應該報備綏芬河、東寧市的行程軌跡。”
然而沒過幾天,綏芬河市出現疫情。韓東首先看到了這一消息,并轉告了賀宏國,讓他跟自己一塊兒去做核酸。賀宏國認為,他們同車,做一個人的核酸就行了。此時,二人依然沒有上報自己近期去過綏芬河的行程,也沒有進行居家隔離。“和正常過年一樣走親訪友、參與家庭、朋友之間的聚會。”賀宏國在供述中表示。
直至2022年2月8日,綏中縣發現首例新冠病毒感染者。感染者名為王立帥,是韓東妻子馬素紅的姑姑的兒子。在此之前,2月2日,韓東和妻子馬素紅曾前往王立帥家吃飯;當天,韓東因身體不適去綏中縣醫院做了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隨后在2月10日,韓東被確診為新冠病毒感染。
疫情開始蔓延。據判決書,本輪疫情綏中縣累計報告感染183人,隔離7865人,全縣陸續劃定34個風控區、管控區和重點防范區,啟用隔離場所61家,綏中縣財政共支出各項疫情應急處置費用約1.55億元。
2022年2月15日,綏中縣紀檢委在官方微信發布通報,表示在此次疫情中存在公民個人妨害傳染病防治、屬地鄉鎮風險排查及落實包保責任不嚴不實、行業監管部門履職不力等問題,綏中縣多人被處分,引發此次疫情的大貨車司機賀某某、韓某被立案偵查。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韓東、賀宏國當庭認罪認罰。2022年10月31日,綏中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韓東與賀宏國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同時,被告人賀宏國、韓東當庭認罪,從輕處罰。最終,韓東、賀宏國各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不過,在韓東心里,他還是感覺一審判決“判得有點重”。“咱不能承認咱沒有罪,因為畢竟當時的法律是那么規定的,咱觸犯法律了,得接受人家的懲罰。”韓東表示,但他希望能改判緩刑。“全國這三年來有很多起這種案例了,百分之八九十都是判緩刑。”
1月16日,廣東六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賀文年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緩刑與判處實刑都是認定為構成犯罪,兩者的差別主要在于,緩刑無需羈押,可以通過社區矯正的方式進行考驗,最終達到服刑的效果,判處實刑則需要在監獄或看守所羈押。
韓東認為,他并沒有故意隱瞞疫區行程,“屬于過失”。“我回來時那邊沒有發生疫情,不是疫區,到家后發生疫情的。公安機關的調查我實話實說的,防疫部門我也沒隱瞞,我也沒調換手機卡什么的,所以說我不認為這是故意隱瞞。”
2023年元旦后,韓東與賀宏國向綏中縣法院提交了再審申請,彼時前述《通知》尚未正式出臺。1月16日,葫蘆島市中級法院教育培訓科工作人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經核實,該案件正在綏中縣法院審查當中,“按照程序的話應該是綏中法院決定是否再審。如果再審了,結論有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訴到中院。”
賀文年表示,“從再審的程序上看,申請再審,一般(法院)都會受理。但受理不一定會啟動再審程序,案件有可能在審查后,法院駁回再審申請。”
“該案件來看,我傾向于認為法院啟動再審程序并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按照去年當時的政策,其行為構成犯罪,也應當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生效的刑事判決,在不存在冤假錯案的情況下,判決的效力肯定是穩定的。”賀文年接著說道。
1月16日,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朱逸聰律師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根據審判監督程序,對判決已經生效的案件進行再審時,應當適用實施該行為當時的法律。就本案而言,二被告不能適用《關于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而認定無罪。除非當事人對案件事實和證據有異議。
“如果僅因疫情防控政策變化為由提起申訴,很難得到法院支持。這是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生效判決的權威性所要求的。但(相關司法機關)可以考慮實際刑罰執行期間,是否能夠在減刑、假釋方面更加人性化。” 朱逸聰說。
(實習生尹倩蕓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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