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2-10 23:57:22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根據裁判文書網記載,與在逃犯罪嫌疑人陳克政戶籍地址、出生日期一致的“陳克政”(原名陳先章),早前曾因承租房屋、挖掘機未按時還款而被起訴。此外,其還因作為6000元借款的擔保方被追究連帶清償責任。
◎此外,一份民事判決書還記載,陳克政曾以“陳先章”名字開設投資公司。同時,記者以“陳先章”為關鍵詞在天眼查也查詢到,十余年前,陳先章在報道所提及的廣西藤縣富榮村開設“藤縣新慶富貴嶺日用品經營部”。不過,該經營部已在2019年5月被吊銷。
每經記者 吳澤鵬 每經編輯 董興生
據澎湃新聞報道,39歲的陳克政是廣西藤縣富榮村的村民,他和同伙涉嫌綁架藤縣原縣委書記,現任梧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的黃東明。目前,陳克政被警方公開通緝,懸賞10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根據裁判文書網記載,與在逃犯罪嫌疑人陳克政戶籍地址、出生日期一致的“陳克政”(原名陳先章),早前曾因承租房屋、挖掘機未按時還款而被起訴。此外,其還因作為6000元借款的擔保方被追究連帶清償責任。
此外,一份民事判決書還記載,陳克政曾以“陳先章”名字開設投資公司。同時,記者以“陳先章”為關鍵詞在天眼查也查詢到,十余年前,陳先章在報道所提及的廣西藤縣富榮村開設“藤縣新慶富貴嶺日用品經營部”。不過,該經營部已在2019年5月被吊銷。
“綁架官員”這樣看似影視情節的事件,在廣西梧州真實上演。據澎湃新聞報道,2023年1月9日,廣西藤縣原縣委書記,現任梧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的黃東明遭遇劫持并被帶到藤縣新慶鎮富榮村拘禁,由兩人看守。案發數天后的1月12日下午,黃東明被沖進屋內的公安民警解救出來,涉嫌綁架的嫌疑人陳克政在逃。
發生在一個月前的官員被綁架事件,在2月10日引起廣泛關注,是因有傳聞稱,一位接近案情的人士透露,綁匪勒索3000萬元并得到了黃東明家屬支付的1000萬贖金。
不過,2月10日當晚,上述消息已被“龍圩警事”微信公眾號辟謠。根據該公眾號2月10日晚上7時左右發布的警情通報:2023年1月11日21時許,公安機關接群眾報警,稱其親屬黃某某(男,56歲)于1月9日下午離家后去向不明。經公安機關初步調查,該警情構成刑事案件,隨即立案偵查。1月12日17時許,公安機關在藤縣新慶鎮富榮村一民房內將黃某某成功解救,并先后抓獲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另有1名犯罪嫌疑人陳克政(男,39歲)在逃。目前,此案仍在偵辦之中。網傳“犯罪嫌疑人勒索3000萬元,受害者家屬支付1000萬元贖金”等信息失實。
圖片來源:警情通報截圖
根據公開信息,黃東明,1967年1月出生,廣西岑溪市人,1990年畢業于廣西農學院農牧業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歷,農學學士,1990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藤縣縣委副書記、梧州市經委主任、梧州市招商局局長;2010年出任藤縣人民政府縣長,2016年任藤縣縣委書記,2021年9月起任梧州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
澎湃新聞報道,2020年左右,時任藤縣縣委書記的黃東明曾到富榮村檢查扶貧工作,富榮村即在逃犯罪嫌疑人陳克政戶籍所在地。警方的懸賞公告中顯示:陳克政,身份證號碼45042219841011xxxx,戶籍地址:廣西藤縣新慶鎮富榮村底村四組xx號。
由于陳克政在逃,目前未有更新消息。不過,結合警方披露的其個人信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也查詢到了不少與“陳克政”相關的歷史。
一份發布于2017年底的民事判決書記錄,其中的被告是陳克政(1984年10月11日出生,漢族,廣西藤縣人,農民,住廣西藤縣)。2016年10月2日,原告與陳克政簽訂《挖掘機轉讓協議》,原告將在一臺融資租賃所得的挖掘機作價5萬元轉讓給陳克政,同時約定從轉讓日起融資公司的每月按揭款由陳克政負責償還。但半年后,原告便收到了融資租賃公司律師函,得知陳克政并未履行償還挖掘機按揭款的承諾,因此原告將挖掘機拉回,并起訴陳克政,請求判決撤銷簽訂的《挖掘機轉讓協議》。需要說明的是,實際上,原告作為融資租賃承租方,并不能轉租設備,法院審理認定后,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廣西壯族自治區藤縣人民法院2019年發布的民事判決書(2019)桂0422民初1715號則披露了更多陳克政相關的信息及往事。該判決書顯示,陳克政曾用名“陳先章”。
2011年12月25日,原告與被告陳克政(乙方,當時以陳先章的名字)簽訂《租房協議書》一份,約定將位于廣西藤縣總面積為24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陳克政居住使用;租賃期限10年,自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租金每月1500元。
合同簽訂后,陳克政對承租的房屋進行裝修,用作經營昌隆投資有限公司,并按照協議約定支付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6個月的房租54000元。后因其他原因,陳克政無法繼續經營該公司。2015年1月1日,陳克政不再居住使用承租的房屋,并搬走了承租房內的部分物品。也因此,陳克政在租賃期間內(10年)不再續交租金,最終被法院認定需要賠償違約金3萬元。
圖片來源:裁判文書網截圖
由這一判決書可得知,陳克政原名陳先章,曾經營一家投資公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未能查詢到與陳克政相關的“昌隆投資有限公司”信息。但值得注意的是,記者在天眼查查詢到,“陳先章”曾在2011年10月開設了一家“藤縣新慶富貴嶺日用品經營部”,地址是“藤縣新慶鎮富榮村底村四組陳沛光屋”,“富榮村底村四組”的信息,也與日前警方通報的陳克政戶籍地址一致。
此外,陳克政還因借款擔保問題被提起訴訟。記者在裁判文書網查詢到,2019年8月7日,被告盧某文因家庭生活開支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幣6000元,借款期限為兩個月,陳克政自愿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在借條上簽名并蓋指印。
圖片來源:裁判文書網截圖
記者注意到,該筆借款最終因借款人沒有履行還款義務被出借人提起訴訟,陳克政也因未履行連帶還款責任受到牽連,被法院強制執行,且由于可執行金額僅2300余元,最終陳克政二人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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