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3-31 21:47:36
每經記者 李娜 每經編輯 肖芮冬
今日(3月31日),證監會就新修訂的《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現行《條例》于2008年4月頒布實施,頒布至今已近15年,期間于2014 年進行過小幅修訂。
而本次《條例》旨在完善證券公司監管基礎制度,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明確合規審慎、歸位盡責的監管導向,引導證券公司加強公司治理和內部管理,回歸行業本源,提升專業能力,補齊功能短板,走規范化、專業化、集約化、差異化的高質量發展道路。
據介紹,本次《條例》的修訂主要內容有六方面。那么這六大方面又有哪些內容?
修訂后:取消、調整部分行政許可事項,明確部分許可事項取消后的監管安排。如證券公司任免董監高的備案要求、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登記要求;同時,明確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范等基本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審慎監管原則、大幅提高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升違法成本
修訂后:明確基本原則,規定證監會依法加強對證券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人的監管,規范和引導資本依法有序投資證券公司。明確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及底線要求。
此外,修訂后的《條例》針對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隱瞞關系、規避責任等問題,將底線要求擴展適用至主要股東的實際控制人,并相應補充完善了監管核查手段。要求證券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嚴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諾。
修訂后:規范證券公司融資行為,遵循必要、合理、集約原則,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強調上市證券公司應當完善投資回報機制,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要求證券公司建立長效合理激勵約束機制,禁止不當激勵,強化內部問責;培育“合規、誠信、專業、穩健”行業文化等。
修訂后:新增證券承銷與保薦章節,強調內部控制及承銷業務的底線要求、新增做市交易業務章節,規定做市交易業務的基本規范和內控要求,明確交易場所的職責;系統補充場外業務規范,要求證券公司履行信息報送義務,同時加強數據統計和監控監測;針對衍生品交易業務,加強客戶實名制及適當性管理、履約保障機制、風險限額管理等重點環節的管控。
有券商衍生品人士指出:“本次《條例》的修訂彌補了對承銷保薦和做市等業務存在監管‘空白’,特別是對近年來快速發展的場外業務等新業務形態是很有必要的,也可以進一步促進衍生品市場健康發展。”
修訂后:突出合規風控全覆蓋,強化全面風險管理;補充恢復與處置計劃、子公司和分支機構管理、利益沖突防控、關聯交易管理、異常交易監控、廉潔從業、人員管理等重點制度要求,增設“信息技術”專章,系統規定信息技術制度,夯實行業安全平穩運行基礎等。
修訂后:明確差異化監管原則,根據證券公司的治理結構、合規風控、業務開展等情況對證券公司實施分類監管,完善法律責任設置、提升違法違規成本。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所長董登新告訴每經記者:“本次《條例》的修訂,主要是做防火墻,從內控來做風險管理,把風控機制構筑到每一個環節,每一個細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金融風險的發生,從金融企業內部做起,這個是非常重要的。外部的監管,只是一方面,或者說更重要的還是靠證券公司內部的自律,靠內部的自控,尤其是風險控制的機制、體制。”
封面圖片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劉國梅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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