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4 17:22:01
“清廉浙江”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經中共麗水市委批準,麗水市紀委監委對第五屆麗水市委委員、麗水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吳小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小華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由他人支付個人費用;無視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小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麗水市紀委常委會、麗水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經浙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后報浙江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吳小華開除黨籍處分;由麗水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麗水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吳小華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麗水市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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