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7 21:56:24
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號),即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實施換購補貼政策后,溫州市居民換購新建商品住房在享受國家政策給予個人所得稅退稅1%的基礎上,疊加0.6%的財政補貼,可減輕負擔1.6%,有助于減輕居民購房壓力,提振消費信心,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溫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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