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8-10 21:20:13
每經編輯 何小桃
近日,演員朱宏奇成為了某視頻網站的熱門人物。
他在8月4日入駐該網站后連發8條視頻:自己因拍攝網貸廣告被網暴,網友不該找他,應該去找廣告公司和甲方,他只是按照甲方要求演戲。
在開直播被網友批評后,朱宏奇在8月8日深夜和8月9日凌晨連續發布了道歉視頻,稱以后再不拍不良廣告。
扮演“網貸大哥”:
勸農民工辦網貸乘飛機升艙
據資料顯示,朱宏奇,藝名:洪旗,吉林長春人,參演多部影視劇,拍攝多部廣告。代表作品有《現場鐵證》《永不磨滅的番號》《俠隱記》《路在腳下》等。
據上游新聞報道,朱宏奇被網友詬病最多的是他為某金融平臺拍攝的系列短視頻廣告,他在里面扮演了一個“網貸大哥”,四處教人到該平臺借15萬元的備用金。
其中一個場景是:農民工帶媽媽坐飛機,媽媽不舒服想吐,空姐告知升艙會好一點,但費用需要1290元。農民工正愁沒錢時,朱宏奇用農民工的手機在某金融平臺借了15萬,還強調“萬元日息1.9元,還沒一瓶水貴呢”,旁邊人紛紛詢問怎么借。
朱宏奇發視頻道歉:
認慫了,以后盡量不接不良廣告
訂外賣借錢給你、打車借錢給你、做頭發借錢給你、網購借錢給你、甚至追求對象也借錢給你……
每經小編(微信號:nbdnews)注意到,早在2021年這些“土味”“奇葩”的借貸廣告便引發關注。當時,監管機構曾發布了風險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要樹立理性消費觀,合理使用借貸產品,選擇正規機構、正規渠道獲取金融服務,警惕過度借貸營銷背后隱藏的風險或陷阱。
而面對網友的批評,朱宏奇在8月4日曾發視頻回應:“廣告是給廣告公司拍的,廣告公司接的甲方的活兒,甲方有可能是借貸公司,有可能是金融公司,有可能是教育部門、教育機構等等。什么產品都會做廣告,所以你網暴一個演員沒有任何意義。演員是弱勢群體,演員只負責去演,你好像是網暴錯對象了,所以我奉勸大家要認清對象,不要胡亂去網暴誰?!?/span>
不過,8月8日朱宏奇發視頻表示:“我盡量以后不去接這些不良廣告了,我決定認慫道歉了。以后啊,接片子過程中一定要嚴于律己,一些不良的一定要不去接了。”
8月9日凌晨,他又在新視頻中表態:“反省了一下,確實接過很多不良廣告,給自己造成了極大的影響,挨罵也是應該的。那就道歉,給廣大網友道歉,以后再也不接這樣的不良廣告了,多些正能量的廣告、正能量的影視劇作品?!?/span>
律師:已經涉嫌違法
根據媒體報道,按照法律規定和監管要求,在廣告領域,不能隨便講故事,更不能編造假故事。《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第二十八條將“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列為虛假廣告情形。
靠假故事當噱頭的“表演式借貸廣告”符合虛假廣告的特征,欺騙、誤導了消費者,同時,借貸廣告誘導人們負債消費、過度消費也涉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2019年,央行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明確對金融營銷宣傳行為提出“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不得損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不得利用互聯網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活動”等八個“不得”。
據上游新聞報道,朱宏奇聲稱自己只是演員,廣告公司和甲方才應該為廣告負責的說法,重慶執業律師聶煒昌律師認為:“廣告受眾無法辨別演員的身份真假,并不知曉他只是扮演的‘專家’,消費者實際感受的廣告效果就是某位專家在推銷產品,基于對專家的信賴受其影響作出購買行為,是典型的廣告代言行為,因此我認為這位朱姓演員就是《廣告法》規定的廣告代言人。按照《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趶V告中假冒專家顧問,已經涉嫌違法。另外,《廣告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span>
編輯|何小桃 蓋源源校對|段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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