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8-17 11:02:25
每經AI快訊,有投資者在投資者互動平臺提問:吳總,公司跟經銷商的業務合作模式里,對于代銷的部分,公司是否也是以送貨到指定地點后,取得經銷商的簽收單做為 收入確認時點?
爭光股份(301092.SZ)8月16日在投資者互動平臺表示,公司銷售模式以直銷為主、貿易商和經銷商為輔。經銷商指公司與指定的經銷商簽訂買斷式的代理銷售協議,約定經銷商在一定區域內代理銷售“爭光”品牌的離子交換與吸附樹脂,并由公司將產品運送至經銷商指定地點,從而實現銷售的業務模式。公司會提供一份代理價格表,作為公司與經銷商結算之用,經銷商自主決定銷售價格。
(記者 蔡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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