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8-30 23:30:37
每經記者 王帆 每經編輯 文多
8月30日晚間,海航控股披露當日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債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證監會擬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11年,海航控股面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債券“11海航02”,募集資金14.4億元。2018年,海航控股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五期公司債券“18海航Y1”“18海航Y2”“18海航Y3”“18海航Y4”“18海航Y5”,合計募集資金50億元。經查,在前述債券存續期內,海航控股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以下統稱涉案定期報告)。
告知書列出的第一個違法事實是定期報告重大遺漏。
根據相關規定,海航控股應當在涉案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和關聯擔保情況,但其并未如實披露。具體如下:
海航控股截至2018年6月30日非經營性關聯交易余額63.27億元,2018年12月31日非經營性關聯交易余額121.65億元,2019年6月30日非經營性關聯交易余額157.31億元,2019年12月31日非經營性關聯交易余額145.24億元,2020年6月30日非經營性關聯交易余額281.28億元。海航控股未在涉案定期報告中真實披露前述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情況。
海航控股截至2018年6月30日關聯擔保余額332.46億元,2018年12月31日關聯擔保余額345.49億元,2019年6月30日關聯擔保余額370.47億元,2019年12月31日關聯擔保余額332.07億元,2020年6月30日關聯擔保余額311.02億元。海航控股未在涉案定期報告中真實披露前述關聯擔保情況。
第二個違法事實是未按規定披露臨時報告。
根據相關規定,發行人當年累計新增對外提供擔保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二十的應當及時披露。海航控股未及時披露相關對外擔保情況,具體如下:2018年12月11日,海航控股當年累計新增對外擔保金額163.84億元,占上年末凈資產(739.57億元)的22.15%,海航控股未及時披露。2019年12月18日,海航控股當年累計新增對外擔保金額152.67億元,占上年末凈資產(687.50億元)的22.21%,海航控股未及時披露。
對海航控股違規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事項的違法行為,謝皓明、徐軍、劉位精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孫棟、張鴻清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海航控股違規披露擔保事項的違法行為,謝皓明、徐軍、劉位精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明、張志剛、趙國剛、蕭飛、馬志敏、李曉峰、孫棟、張鴻清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考慮到證監會對于海航控股就涉案定期報告在股票市場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已經在另案予以處罰,且涉案違法行為均系在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組織及操控下完成,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海航控股給予警告;對徐軍、劉位精、馬志敏、陳明、張志剛、趙國剛、蕭飛、李曉峰、張鴻清給予警告;對謝皓明、孫棟給予警告。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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