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3 10:00:25
9月12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加強住房租賃資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意見稿顯示,合肥市區范圍內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應當納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意見稿要求,納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本市范圍內的商業銀行開立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與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明確監管內容、方式及程序,將住房租賃資金納入監管。納入監管的住房租賃資金包括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承租人3個月以上的租金、超過1個月租金數額的押金,以及按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約定向專戶繳存的最低監管額度資金。單次收取租金在3個月(含)以內、押金在1個月(含)租金數額以內的,或本通知印發前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與承租人已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由承租人自主決定是否納入監管,承租人要求實施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住房租賃企業必須予以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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