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9-21 00:17:49
每經編輯 段煉
又有大型央企遭遇不法分子“碰瓷”,這一次發聲的是中信集團。
9月20日,中信集團官網發布《關于不法分子冒用中信集團子公司名義設立公司的嚴正聲明》。《聲明》稱,有不法分子通過偽造公章、簽字等方式將中信集團下屬子公司虛假登記為其股東,并列出33家侵權企業的信息。
中信集團提醒稱,列示公司及其投資企業與中信集團及下屬公司無任何隸屬或股權關系,一切行為與中信集團及下屬公司無關。同時提示投資者提高警惕、注意投資風險,避免個人信息泄露或財產損失。
類似的聲明,今年7月中信集團已有發布,彼時共列出18家“假中信”公司的名單。而在此次通報中,名單進一步擴展到33家,可見不法分子之猖獗。據不完全統計,下半年已有二十多家中央企業集團發布聲明,公布上百家假冒中央企業的信息。
2023年7月,中誠信國際給予中信集團AAA的主體評級。跟蹤評級報告顯示,中信集團2022年總資產達到10.6萬億元,營業總收入6778.47億元,凈利潤946.12億元。
冒用中信名義設立公司
33家企業被點名侵權
9月20日,中信集團發文稱,日前,中信集團監測到有不法分子通過偽造公章、簽字等方式將中信集團下屬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信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正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虛假登記為其股東,為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公司聲譽,中信集團現鄭重聲明如下:
一、經核實,聲明附件所列示的公司(含其投資企業)與中信集團及下屬公司無任何隸屬或股權關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資、合作、業務等關系,其一切行為與中信集團及下屬公司無關。
二、中信集團提示投資者提高警惕、注意投資風險,避免個人信息泄露或財產損失。如發現任何冒用中信集團下屬公司名義開展的違法行為,請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聲明附件中,中信集團共列出33家侵權企業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法定代表人;中信旗下共有7家企業被假冒,成為侵權企業的“股東”。
公開資料顯示,上述侵權公司大部分成立于2023年,且在公司介紹中寫明“中國中信集團成員”。但多家企業都存在無公開電話、無官方郵箱、無公司網址的“三無”狀態,僅有注冊登記時的地址,地域更是遍布大江南北。
值得一提的是,近一年來中信集團已連續發布多份公告進行“打假”。
2022年12月,中信集團曾對“云南鯤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相關情況發布聲明。中信集團稱,該公司系不法分子通過提交虛假材料、采取欺詐手段隱瞞事實方式,假冒北京中信企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名義設立的企業。北京中信企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已就該公司虛假登記行為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舉報投訴。
此后,今年7月,中信集團官網發布嚴正聲明稱,有不法分子冒用中信集團子公司名義設立公司,并列出18家“假中信”公司的名單。而在此次通報中,名單進一步擴展到33家,可見不法分子之猖獗。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創辦于1979年。2002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進行體制改革,更名為中國中信集團公司,成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2011年中國中信集團公司整體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更名為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中信集團),并發起設立了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股份)。
2014年8月,中信集團將中信股份100%股權注入香港上市公司中信泰富,實現了境外整體上市。2023年中信集團連續第15年上榜美國《財富》雜志世界500強,位居第100位。
國資委多次打假“假國企”
為何只打假不查封?
長期以來,部分不法分子通過偽造公章、虛假證件等方式,惡意將企業注冊為中央企業下屬子公司,冒用中央企業名號開展經濟活動,掛靠的“假央企”“偽國企”向下延伸擴張,亂象叢生,頂著國企名義招搖撞騙,甚至從事騙取銀行貸款、欺騙社會公眾和地方政府等違法犯罪行為。
僅就今年下半年以來,就有20多家中央企業集團發布聲明,公布上百家假冒中央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揭露違規使用央企名稱標識、冒用央企干部職工身份、開發運營虛假APP等行騙方式。
其中,被冒用中央企業名號開展活動的公司,包括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礦產資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等。
國務院國資委2021年和2022年已兩次對“假央企”和“偽國企”進行集中公示,國資委明確表示,假冒國企,與中央企業無任何隸屬或股權關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資、合作、業務等關系,其一切行為均與中央企業無關。請社會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風險,如發現其違法犯罪行為,請盡快到公安機關報案。
然而,被侵權的國企為何只是公告打假,卻不進一步舉報維權?
“既然母公司發現被冒用身份注冊子公司這種行為,完全可以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函告各地方登記機關的方式,限制使用其身份繼續開辦子公司登記;同時,已登記的假冒子公司經舉報調查核實,可由登記機予以撤銷登記,那為什么這些假冒國企既然被發現是假冒,至今仍然允許一直存續經營呢?”一位負責工商登記的人士就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來如是疑惑。
但記者也發現,要撤銷一家假國企,實際上絕非易事。
記者在珠海市政府官網搜索到一個案例:2021年7月27日,中鐵北京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向當地斗門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中國航空港建設總公司珠海京南工程處(以下簡稱假冒企業)冒用其公司的名義注冊該公司。當年8月4日,市場監督管理局前往假冒企業登記住所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不在登記住所經營,通過電話號碼也無法取得聯系。而后由舉報人提交了司法鑒定所對比公司印章與假冒企業工商注冊資料印章的對比鑒定意見,市場監督管理局查明并進行撤銷公示、撤銷聽證告知等,直到2022年1月28日,才最終公布“予以撤銷”的決定。
中鐵北京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僅是打假一家假國企,前后便歷時半年時間,可見打假之難。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研究員吳剛梁表示,現在國資委和央企的打假成本很高,而且依靠公告打假,打擊力度也較輕,“民營企業注冊成假國企,可能涉及經濟詐騙或者合同欺詐,需要多部門聯合執法,但更為重要的是對造假中介機構的打擊,要開展專項行動。”
另一方面,在工商登記時,注冊機關對有明顯存疑的材料,也可實行實質審查,但這樣的情形并不多見,同時也對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員鑒別能力有較高要求?,F實的情況往往是,一系列的假國企設立后,才遭遇真國企打假,而若非真國企向工商登記機關提出舉報,被打假的假國企也常常逍遙法外。
因此,德和衡(前海)聯營律師事務所周冬冬律師也建議,國家在企業注冊制度的大背景下,對特定企業應當嚴把關,做一定的實質審查。對注冊過程中一些必要的包括股東設立子公司的決議、公司注冊地址的租賃合同或者產權證明進行實質審查。
“否則,長此以往,不僅被這些害群之馬敗壞真正的國有企業聲譽,同時也必定在將來影響與該注冊企業相關的債權人的權利實現,增大其維權成本,最后降低了政府及司法在社會層面的公信力。”周冬冬說道。
編輯|段煉 杜恒峰
校對|趙慶
封面圖片:中信集團官網截圖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中信集團官網、中國基金報、每經網、公開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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