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09-26 17:30:36
每經編輯 張錦河
據央視新聞,2023年9月26日,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于魯明受賄一案,對被告人于魯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于魯明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于魯明利用擔任政協北京市大興區第一屆委員會副主席,大興區衛生局局長,大興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北京市醫院管理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使用權辦理、醫院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0萬余元。
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于魯明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于魯明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違法所得及大部分孳息現已追繳到位,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2年7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于魯明被“雙開”。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于魯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于魯明放松政治理論學習,紀法意識淡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為官不廉,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貪欲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轉讓、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資料圖)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微信公眾號
于魯明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于魯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2022年4月16日,于魯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北京日報去年5月報道,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免去于魯明的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
據首都之窗網站介紹,于魯明,男,漢族,1961年12月生,北京人,1986年12月加入農工黨,1992年6月加入中共,1983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畢業(北京醫學院分院精神病專業),醫學學士,主任醫師。
此前任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教科衛體委員會委員,農工黨中央常委、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政協副主席,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
曾任北京市大興縣衛生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精神病醫院院長,大興縣政協副主席(不駐會)、縣衛生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大興區政協副主席(不駐會)、區衛生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大興區副區長,市衛生局副局長,市醫院管理局副局長、局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兼),市醫療保障局局長。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央視新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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