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3-10-09 13:52:06
每經編輯 李澤東
據重慶電視臺《天天630》節目10月8日報道,近日,重慶北碚蔡家崗錦馨苑業主反映,底樓有住戶私自挖地下室,面積相當于四室一廳。
街道規建辦回應底層住戶挖地下室:已向相關部門匯報此事,會要求底樓住戶按要求,將地下室回填,恢復原樣。據了解,錦馨苑小區1幢有33層高,共有業主200多戶。從接房入住到現在已有七八年的時間。
據了解,該地下室目前水電俱全,還有家具、電器等生活用品。底樓住戶稱地下室只是用來堆東西,并非用作出租用途,開挖地下室的詳細情況自己已經記不清了。
小區業主表示:“我們辛辛苦苦買一套房,如果成了危房,自己不能住,還欠一身債。”
對于一樓住戶私挖地下室的情況,小區物業經理表示,他們不是前期物業,在他們入駐前,這些私自開挖的地下室就存在。
蔡家崗街道規建辦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向北碚區相關部門匯報,要求底樓住戶將所有地下室回填,恢復原樣。
該工作人員表示:“等住建委來了,看下圖紙,看對房屋安全有沒有影響,沒有影響就進行回填,恢復原狀。”
而私挖地下室的1-1業主表示,會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表示,違規私自在底樓挖建地下室的行為涉嫌違反《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根據規定,私自挖建地下室“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整改,并可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據介紹,若“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則應“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若系未經批準臨時建設,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主管部門可以要求該業主限期整改,消除隱患并可處以罰款。
同時,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若業主挖掘土地的行為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那么,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以及被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林小明認為,若業主的行為造成附近樓房垮塌,則業主還涉嫌刑事犯罪,根據其犯罪構成以及造成的后果,可能觸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甚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此可見,貪小便宜可能導致大危害,應避免導致讓人無法追悔的悲劇。
四川分憂律師事務所主任王仁根律師表示,業主私挖地下室的行為,不僅違法,也會給其他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必須堅決予以制止。
王仁指出,首先,從權利主體而言,業主除了享有所購置房屋建筑面積范圍內的地面土地使用權,和小區公共區域法律規定的共有權外,是不對地下和地下土地享有使用權的;其次,和地下停車場不同,若要挖掘地下室等設施,必須經過嚴格的規劃和審批程序,否則屬于違法建筑。上述業主的做法屬于十分危險且自私的侵權行為,不僅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責任,還應該受到行政處罰,更嚴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重慶電視臺《天天630》、海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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