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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銀行合作的貸款中介”是真是假?這位“銀行直貸”稱:中介費可以上門談……

    每日經濟新聞 2023-10-31 15:08:11

    近期,多家銀行發布聲明表示,未與貸款中介或個人合作。但是記者在調查中卻注意到,聲稱自己是銀行貸款中介的機構,不僅公然宣傳所合作放貸銀行,還稱合作的銀行客戶經理會直接跟客戶(借款人)聯系。

    一位不愿具姓名的銀行業資深律師對記者表示,貸款中介聲稱“和銀行有合作”“可走內部流程辦貸款”等說法,誘騙消費者通過其辦理貸款,實際上,此類中介機構與銀行并無關聯的,應當被認定為是為誘騙借款人所進行的虛假宣傳甚至是欺詐行為。

    每經記者 潘婷    每經編輯 馬子卿    

    “您好,您這邊的話公司有開票和交稅沒有?”電話的那頭,剛剛結束客戶現場招待的銀行貸款中介“小劉”熟練地問道,在“小劉”的朋友圈,記者注意到“小劉”所合作的放貸銀行不僅有農商銀行,還有股份制銀行等。

    近期,多家銀行發布聲明表示,未與貸款中介或個人合作。但是記者在調查中卻注意到,聲稱自己是銀行貸款中介的機構,不僅公然宣傳所合作放貸銀行,為了強調其“官方”和“真實”性質,還稱合作的銀行客戶經理會直接跟客戶(借款人)聯系。

    圖片來源:手機短信截圖

    銀行與貸款中介合作的情況是否存在?銀行與中介公司合作放款的法律界限在哪里?抑或貸款中介公司擅自使用銀行名義為自己賺取中介費用?每經記者對此進行了深入調查。

    “我們是銀行合作方,是銀行合作的貸款中介”

    “我是剛剛聯系你銀行直貸劉經理,通過一下微信。”從未咨詢過銀行貸款的記者接到了自稱是“銀行直貸”的電話,隨后記者添加了該經理(以下簡稱“小劉”)的微信。添加微信后,“小劉”表現得很熱情,不停咨詢身份為借款人的記者需要多少資金。

    “那天跟你聯系,我們前段工作人員說你有資金需要,我就跟你聯系的,你稍等我跟你聊,我在接待客戶。”面對記者“你是哪家銀行”“怎么知道我手機號”的疑問,“小劉”避重就輕地進行回答。

    記者注意到,“小劉”的微信朋友圈內有多個成功幫助借款人貸款的消息,包括但不限于“生意貸”“商圈貸”“裝修貸款”等。在隨后的溝通中,“小劉”也顯示出相當的專業水平,介紹貸款時如數家珍。

    “小劉”的微信朋友圈內有多個成功幫助借款人貸款的消息

    圖片來源:“小劉”微信朋友圈截圖

    “一年開票100萬的話確實挺少,您公司是做什么的?是想個人名義貸款還是公司名義貸款?”據“小劉”向記者介紹,個人名義的話要看名下有沒有資產,比如有房子,可以不做抵押貸做信用貸款。

    “房子只是一個評判的標準,作為資產佐證,不做抵押,做的還是信用貸款最高100萬。抵押貸款的話和房子市值有關,比如評估價450萬,那你就可以貸到450萬。”

    “小劉”對記者表示,要是做公司貸,就需要公司的營業執照,一年交多少稅,對公賬戶是哪個銀行,公司有沒有官司,有沒有被起訴或者執行,借款人持股占比多少等等。

    我們是銀行合作方,是銀行合作的貸款中介。”面對記者對安全性、正規與否的質疑,“小劉”表示,做貸款所有的流程都是跟銀行簽放款合同,在銀行辦理,你不用擔心我們的安全性。

    在電話溝通的最后,“小劉”告訴記者,他們公司“惠資金融”在搜索引擎上可以搜到,不過記者并沒有搜到該公司的信息。

    圖片來源:匯資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官網

    在記者再三追問下,“小劉”終于發來了公司的工商信息,名稱為“匯資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與此前其兩次說的“惠資金融”并不一致。

    記者注意到,根據公開信息顯示,匯資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同地址企業有17家,于2023年8月18日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原因是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

    該公司介紹是這樣的:匯資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是中國易貸金融服務集團旗下又一品牌公司,匯資金融匯天下精英,集先進科技,以匯資技術、易貸運營模式、易貸品牌、易貸管理模式等高新技術、先進管理積淀、成熟運營經驗為資源,集融資貸款服務、p2p服務業務、保險服務業務、移民服務、IPO服務業務、PE服務業務、上海股交所掛牌服務、匯資商學院等于一身,提供中國第三方金融服務行業運營模式——為戰略合作者提供整體的“一攬子金融產品和運營技術外包服務”,成就一批立志金融服務行業的企業,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為中國經濟新的騰飛,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

    此外,通過企查查所示信息,記者找到了“匯資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網址”,點擊鏈接跳轉時,跳出“企查查不對該網站內容及真實性負責”的提示。記者注意到,該公司名稱后綴變成了“金服科技有限公司”。

    圖片來源:“跳轉進入第三方網站”提示

    進入該網址后,記者找到了工作人員二維碼,添加微信后在企業信息一欄顯示“匯資普惠”。在添加其為好友后,咨詢需要幾十萬資金,是不是銀行合作的貸款中介,得到了“肯定”的回復。

    銀行與貸款中介合作的情況是否存在?

    在“小劉”的朋友圈里,記者注意到,其合作的銀行包括農商銀行、股份制銀行等。

    而“小劉”在與記者溝通時,強調其是“銀行直貸經理”,有“合作的銀行客戶經理會直接聯系客戶”。且在“小劉”的朋友圈中,客戶辦理貸款時,“小劉”也到銀行網點“全程陪同客戶辦理業務”。

    “小劉”表示,“放款后收取中介費,抵押貸款1到2個點,信用貸款3到5個點。”隨后,他還表示,“中介費可以上門談。

    那么,銀行與貸款中介合作的情況是否存在?抑或貸款中介公司擅自使用銀行名義為自己賺取中介費用?

    記者通過“小劉”所說銀行的微信公眾號進行人工咨詢,詢問其是否與墊款中介合作,得到回復稱:“請您不要聽信第三方的信息,如您想辦理貸款可以直接聯系銀行貸款部門。”

    同時,記者以借款人身份致電該行公示的個貸部電話,其工作人員表示:“確實貸款機構打著銀行的名義去做(貸款),但是有沒有合作不好說。”

    “個貸方面,會跟二手房中介合作,但是主要目的也是賣房子。”一位不愿具姓名的銀行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

    “大”平臺怎么收費?“看風險系數,以銀行額度來決定費用”

    “小劉”這類銀行貸款中介的情況是否普遍存在?記者找到了另外一家“銀行合作渠道”。

    記者再次以企業借款人身份,咨詢自稱“銀行合作渠道”的某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工作人員“小李”。據“小李”介紹,其合作銀行為四大行,在全國有14家分公司。

    在調查中記者注意到,相較于“小劉”所在的企業,“小李”所在的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可以稱為“家大業大”。旗下不僅有金融服務平臺,還有法律服務平臺、財稅服務平臺等,并服務多個大型企業。

    “小李”所在的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的業務介紹

    圖片來源:該“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官方微信公眾號

    而其業務范圍也很廣泛,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顯示,主要服務于:企業咨詢與管理培訓、法律咨詢與訴訟服務、工商服務與會計代理、知識產權與項目申報、金融服務與融資貸款、網站建設與軟件開發等全生命周期的企業服務等。

    那么,這類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與銀行的合作是否收費?“小李”稱:“正??蛻?-2個點,具體根據銀行審批決定。”

    對于是否收費的咨詢,“小李”表現的較為“謹慎”,并表示:“費用根據客戶審核而定,看風險系數。簡單來說,征信干凈,數據正常費用就基本‘沒有’。如果征信良好,不收費都可以做,只有銀行利息。我們是先服務后收費。”

    此外,在記者以企業借款人身份,強調企業已經有貸款、銀行不放款的情況下。“小李”咨詢了是在哪家銀行貸款之后,明確表示“沒關系,可以貸。”

    同時,“小李”對記者表示“最后是以銀行批下來的額度來決定你的費用。”

    警惕“和銀行有合作”“可走內部流程辦貸款”等說法

    銀行與中介公司合作放款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銀行通過與第三方中介公司合作開展合作,尤其是線上消費貸業務,在為銀行增加客戶引流渠道的同時,也能更接地氣地為消費者服務,這種模式本身是不為法律所禁止的,不過要注意實際操作中可能會觸碰到的法律紅線。”一位不愿具姓名的銀行業資深律師對每經記者表示。

    該律師稱,對銀行而言,其要牢牢遵循《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關于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其在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并對與其合作的機構進行分層分類管理、準入前評估。

    針對第三方中介機構,也有法律界限。上述律師表示,第一,不得注冊空殼公司,為客戶用于套取貸款,對于貸款企業疑似并無實際經營的,貿易背景存疑的經營貸,將會被嚴查;第二,不得造假材料協助客戶企業貸款,小心觸碰刑法第175條中的“騙取貸款罪”;第三,中介機構人員不得與銀行內部人員勾結,共謀騙取銀行貸款或從銀行套取貸款用于他用。

    那么,如果貸款中介公司擅自稱自己與銀行有合作,是否違法違規?

    這位不愿具姓名的銀行業資深律師對記者表示,貸款中介聲稱“和銀行有合作”“可走內部流程辦貸款”等說法,誘騙消費者通過其辦理貸款,實際上,此類中介機構與銀行并無關聯的,應當被認定為是為誘騙借款人所進行的虛假宣傳甚至是欺詐行為。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41N119187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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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 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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